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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2021-2022年度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今年以来,我市遭遇低温冷冻、洪涝、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全市受灾568793人次,因雷击死亡2人,紧急转移安置1973人次,需紧急生活救助2492人次,农作物受灾面积41844.96公顷,绝收面积1279.41公顷,倒塌房屋59间,严重损坏房屋104间,一般损坏房屋4326间,直接经济损失28230.68万元。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冬春期间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为了切做好我市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根据《XX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赣应急字[2021]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方针,坚持救灾款物“公开、公平、公正”的发放原则,保证重点、分类施救,切实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在口粮、衣被、取暖等方面遇到的基本生活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二、救助重点区域按照实际情况,重点救助今年受低温冷冻、洪涝、风雹、干旱等灾害较严重,粮食减产及绝收的县(市、区)村组以及受地理环境影响,山高水冷边远山区减产、绝收的县(市、区)村组。三、救助对象和标准(一)救助对象:因灾造成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的受灾群众。(二)救助标准:原则上按照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的标准实施救助,救助时限一般不超过180天。每户救助资金一般不低于600元、不高于3600元。四、救助程序各地应在摸清底数、核实灾情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1、受灾群众向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向所在村(居)委员会提名。2、村(居)民委员会收到农户申请或村(居)民小组提名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申请、提名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拟救助对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接到村(居)委会的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工作,并对审核上报的名单进行公示。4、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收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和审批,并通知乡镇(街道)组织实施。5、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以户为单位建立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并报县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工作台账主要内容应包括户主姓名、身份证号、家庭类型、家庭人口、需救助情况(人数、总量)、救灾款物发放情况。6、款物发放。各乡镇(街道)根据受灾人员冬春救助台账向救助对象发放救灾款物,救助资金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五、工作要求1、层层落实责任。各地要深入村组、入户受灾困难群众家中开展“拉网式”摸底排查,主动做好交通不便又相对封闭的山区和边远地区摸底工作,确保不漏一村一户一人。调查摸底工作要摸清群众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全面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和物资数量等基本情况,认真做好登记造册工作,以户为单位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对象准。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冬春灾民生活救助方案。2、实行统筹安排。各地要抽调力量,统筹安排,分类救助,通过生产自救、邻里互助、对口帮扶和政府救济等多种渠道救助。3、加强救灾款物监督管理。冬春救灾资金用于帮助受灾人员解决冬令春荒期间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关系到受灾困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对下拨的救灾款物要跟踪调查,督促使用,要按照“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切实管好用好冬春救助资金,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截留、挪用。
本文标题:2021-2022年度市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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