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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方案房地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服务中心工程项目的内部控制,防范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差错与舞弊,提高工程项目建设和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房地产服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基本规范》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房地产服务中心及所属各部门。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是单位工程项目的领导决策机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一)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关于工程项目的方针政策;2、研究决定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3、审批工程项目申报材料和建设方案;4、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活动的全过程;5、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其他审批事项。(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由单位主管领导、相关职能科室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工程项目办公室负责人职责:1、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调查研究;2、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建设方案的拟订工作;3、组织做好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选定工怍;4、指导协调各项工程项目的建设;5、负责相关文件材料的报批工作;6组织做好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投诉受理、处理工作;7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相关事务。(三)会计人员职责:1、核对工程项目业务相关原始凭证和文件;2、进行工程项目业务的会计核算;3、登记、汇总工程项目业务相关账目。(四)出纳人员职责:1、对支付申请及凭证、审批人的批准意见进行审查;2、按规定支付工程项目进度款;3、结算工程项目的剩余款项。(五)档案管理员职责:1、建立工程项目档案台账;2、做好工程项目文件材料的登记、积累、整理、保管工作;3、协助做好工程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六)审计人员职责:1、对工程项目立项、招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等各环节进行监督;2、依据审计需要,开展工程项目专项审计工作;3、参与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第三章工程项目授权审批权限第四条工程项目立项授权审批权限(一)房地产服务中心应明确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建立工程项目的授权批准制度,对授权界定其权限的范围,审批人不得越权审批。(二)工程项目立项授权审批:1、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单项或多项合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经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三)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授权审批:1、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由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2、总投资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投资增加的授权审批:1、超出预算10%以内的,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内部管理程序进行调控;2、超过15%的,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计划并增加投资。第五条工程项目招标批准流程:(一)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均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采取其他招标方式,需经单位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二)工程相关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名单后,发送出投标邀请函。(三)评价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定,确定第一中标人和顺序备选中标人,或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由工程项目领导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定标,订立书面合同。第六条工程项目进度款支付批准流程(一)由承包商提出工程项目款支付申请,并提供工程量完成情况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监理单位审核。(二)监理单位签署结论性意见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后,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并在申请上签署复核意见,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三)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计划财务处相关人员核对发票或收款凭据、收款单位、银行账号等内容后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第七条竣工决算批准流程(一)单位办公室依据主管对竣工结算相关资料的审查意见,及时调整工程竣工结算,并按规定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报当地审计部门进行审计;(二)审计部门出具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意见后,单位办公室依据竣工决算审计意见最终调整竣工结算和财务账目,重新编制工程竣工决算。(三)工程竣工结算由计划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经单位负贵人或主管审批后执行。第四章工程项目立项与招标第八条工程项目的申报与审批(一)工程项目立项:1、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单项或多项合计的工程项目,必须经单位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编制立项申请书,基建项目还应填报基建项目审批申请表,经工程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后,于每年3月份,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二)工程项目方案审批:1、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立项同意后,由单位内部立项部门根据实际批准经费及工程项目领导小组的意见修改立项计划,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2、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方元)的工程项目立项同意后,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邀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工程项目设计方案,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报上级主管单位审批;审批通过实施。第九条工程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一)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单位工程项目实施过程的主管、监管机构。(二)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加强实施过程的领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工程项目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成。(三)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按每月向工程管理办公室提交一份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也要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四)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中,如遇不可预见的原因造成工程投资增加,超出概预算10%以内的,由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内部管理程序进行调控;超过15%的,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调整计划并增加投资。(五)工程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因某种原因中途停止执行,应及时报告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需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议批准,重大工程项目调整应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调整。第十条工程项目验收(一)工程项目完成后,由立项部门写出书面结项报告,报告工程项目执行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以及主要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提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提请相关部门进行验收。(二)验收合格后,按规定需要审计的项目应尽快将右关资料提交审计处审计,审计通过后,项目方可结项。第十一条工程项目招标的形式(一)工程项目招标的形式:1、工程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工程项目,原则上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2、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经工程项目领导小组批准后,可采用邀请招标的形式;3、工程项目总投资在1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可以采用议标的形式。(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不进行招标: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紧急情况,从而无法开展有效的招标活动的;2、潜在投标人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酌;3、工程项目采用专有技术,或对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招标的。第十二条招标工作的程序(一)招标文件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或委托代理机构负责编制,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投标邀请函;2、投标人须知;3、提交投标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4、开标时间、地点和方式;5、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应提供的有关资质和资信证明文件;6、合同主要条款:如质量标准、工期要求、工程项目款支付方式、材料设备采供方式及清单等;7、施工组织设计等技术性条款;8、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等;9、投标报价要求及其计算方法;10、是否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所有内容等承诺性说明;11、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或担保方式要求;12、投标文件编制格式要求,可随附投标文件格式化范本;13、评标的依据、标准、方法和定标原则;14、对招标项目的特殊情况或不可预见因素的处理方法;15、其他相关内容。(二)采取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根据工程项目情况确定报名资格条件。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应当至少包含以下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工程项目的内容、规模、实施地点和工期,以及资金来源;3、获取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及应支付的费用;4、要求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资信状况文件材料。(三)公开招标的标的原则上应委托社会中介机构编制;非委托的标的由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和专业人员编制,报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审定。编制完成后的标的在公布前应当严格保密。第十三条招标资格预审(一)工程项目招标前应依据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中载明的要求,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确定合格单位和不合格单位名单。资格预审的主要内容如下:1、是否具备工程项目要求的施工资质;2、是否具备承担与标的的工程内容相配套的技术实力和机械装备;3、近两年的合同履行情况,权威部门认定的施工质量情况;4、财务资信状况,在资金和债务方面是否存在纠纷;5、管理和施工人员素质、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二)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密封完好后送达指定收标地点。未按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时间送达投标文件的,视为招标人自动放弃,取消其投标资格。第十四条开标、评标、定标(一)工程项目开标之前,应通知所有投标人参加,在监察人员的监督下开启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的;2、未经法人或法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的;3、投标人名称、资质证明原件与原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4、投标文件主要内容有重大遗漏内容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其他未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二)单位主管领导及相关专家组成评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三)评标小组在评标时,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做废标处理:1、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或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的;2、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3、投标人对明显低报价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认定其竞标价低于成本报价的;4、其他应做废标处理的。(四)评标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按要求填写《评标意见备案表》,由评标人员对评审结果署名,并签署个人意见。(五)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授权,接确定第一中标人和顺序备选中标人;如评标小组未经授权,则由评标小组提交中标候选人名单,经工程项目领导委员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定标。(六)确认中标后,应按规定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并将中标情况通知所有投标人。单位主管负责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依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七)招标活动中所形成的文件材料,应交档案管理员负责备案管理。第五章价款支付与工程实施第十五条工程进度款支付(一)进度款支付方式:1、按月支付:指单位依据工程进度,按月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2、分段支付:指单位与承包商约定工程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并按各阶段工程进展情况,向承包商支付工程进度款;3、双方约定的其他支付方式。(二)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由单位在与承包方在预先签订的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一旦约定,严禁在实施过程中采用其他方式进行款项支付。(三)进度款支付程序:1、由承包商报送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并附工程量完成情况说明、工程价款结算表以及相关证明材料;2、工程监理单位按照监理的有关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审查本次结算已完成工程的形象进度、质量、工程量、单价及价款,核实抵扣预付款、代扣款以及提留质量保证金,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上签署结论性意见和需要说明的事项;3、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对已完成工程量进度是
本文标题:房地产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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