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通知/申请 > 加强某县历史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某某县历史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我省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推动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某某古为京畿要地,三辅名区,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对于坚定文化自信、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提升我县人文凝聚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县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来我省考察重要讲话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紧扣“丝路首驿、开放高地、文化重镇、集成中心”发展定位,加大文物保护力度,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为建设富强人文健康的新某某贡献力量。到2025年,全县基本实现文物保护意识明显增强,管理能力显著提高,文物安全形势明显好转,展示利用水平大幅提升,对外交流合作更为广泛,机构队伍更加优化,社会参与机制初步建立,传承体系基本形成,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二、主要任务(一)保护中华文明标识体系1.深化文明起源和发展研究。推动唐帝陵、郑国渠首遗址等大遗址的考古调查和科学研究,实证中华文明发展脉络。(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科技局)2.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深入发掘黄河主要支流泾河流域泾阳境内黄河文化的历史内涵和时代价值,推动泾河流域泾阳境内黄河文化与历史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融合发展,更好延续黄河历史文脉。(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水利局)(二)建立文物安全长效机制1.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按照“严格制度、严格把关、严加防范、严厉打击”要求,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全面落实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文物行政执法责任和分工。各级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安全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健全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问责机制,加大法人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委、县政府督查室,各镇)2.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建设。配合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建设,完善我县文物安全大防控体系,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引导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田野文物的保护和巡查。发挥文物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坚持开展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开展消防专项检查,及时防范和化解文物安全隐患。(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镇)(三)做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传承1.加大革命文物保护力度。加强革命文物保养维护,提升革命文物保护水平。重点实施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安吴堡战时青年训练班革命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中国人民抗日红军前敌总指挥部暨八路军总部旧址、于右任办公楼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云阳革命烈士陵园革命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及时把新发现的革命文物依法纳入保护范畴,把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和重要烈士纪念设施申报公布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镇)2.拓展革命文物利用途径。做好全县革命文物调查和研究,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加大革命文物修复和保护力度,提升陈列展示水平。结合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和中华民族传统节庆,依托革命文物资源组织开展重大纪念日和主题党日活动。依托革命文物资源推出更多以红色文化为主题的研学旅行和体验旅游精品线路,打造内涵丰富的红色旅游品牌。促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与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相结合,与特色村镇建设、休闲农业旅游相结合,推进红色旅游融合发展。(牵头单位:县发改局、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党史研究室、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扶贫开发局,各镇)(四)建立健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机制1.将文物保护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要充分考虑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需要,将不可移动文物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将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纳入城乡控制规划。涉及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及名镇名村的必须划定紫线,并制定管控和保护措施,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划定文化遗产保护区,统筹衔接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初步构建国土空间历史文化保护格局。(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各镇,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2.建立基本建设考古前置制度。开展基本建设工程或进行土地储备时,须先期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工作,所需经费计入建设工程预算或土地整理成本。(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招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健全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体系。依据国有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办法规定,完善常态化文物登录制度,加强文物资源资产核查,实行文物资源资产报告制度,构建全县文物资源总目录和数据资源库,建立文物资源动态管理机制。厘清文物资源资产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全面掌握各级各类文物保存状况和保护需求。推动考古机构有序做好出土文物移交工作。(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各镇,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工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国资办)4.加强基层文物保护力量。落实文物保护属地管理要求和政府主体责任,明确承担文物保护管理职责的机构,加强文管所、博物馆等基层机构力量,使文物保护管理力量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强化文物执法力量,未设置专门机构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严守文物安全底线。(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各镇)(五)提升古文化遗址保护利用管理水平1.推进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深化唐代帝陵的突出普遍价值的研究和提炼,清晰阐述其符合的世界文化遗产标准,明确遗产定位,提升管理机构建设和管理能力,妥善做好遗产本体保护工作。结合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开展环境治理提升,按申报程序要求,推动唐代帝陵申报世界文化遗产。通过实施申遗工程,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编办、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2.做好大遗址保护管理。完善保护规划和管理体系,做好大遗址的保护利用,策划包装秦、汉、唐文化文物保护项目,健全世界遗产巡查、监测和预警制度,发挥大遗址集群效应和联动效应。合理调整大遗址保护区范围,加强大遗址及周边区域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招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六)大力推进文物合理利用1.强化文物资源利用。加强统筹规划,盘活用好国有文物资源,加大不可移动文物的开放力度,强化对外开放的文博单位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功能,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品与服务。(实施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2.促进文物旅游融合发展。支持在文物保护区域因地制宜依法适度发展服务业和休闲农业,开展与文物内涵相适应的文化旅游项目及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建设培育和推介一批中小学研学实践教育基地。推介文物领域研学旅行、体验旅游和精品旅游线路。(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融媒体中心,各镇)(七)创新文物价值传播推广体系1.实施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用好传统媒体,用活新兴媒体,通过个性化创作、可视化呈现、互动化宣传,广泛传播文物中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配合单位:县教育局、县委网信办、县融媒体中心)2.加强文化遗产教育。创新教育方式,将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纳入中小学教育和干部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实施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教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八)健全社会参与机制1.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在坚持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所有权不变、坚守文物保护底线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力量通过捐资、领养、认养等形式参与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和运营。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文物保护利用,并按规定给予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2.加强非国有文物资源保护利用。鼓励依法通过流转、征收等方式取得属于文物建筑的农民房屋及其宅基地使用权。鼓励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通过陈列展示、旅游服务、主题活动等方式对公众开放。(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各镇,配合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3.加大国有文物资源基础信息开放力度。逐步向社会开放、共享国有收藏单位的文物资源信息,让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服务社会、服务人民。(实施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九)扶持发展博物馆事业1.推进全县博物馆高品质均衡发展。推进县博物馆整体维修项目和新建博物馆重点建设项目。鼓励各行业组织、企业、学校、镇(街道)、社区及个人兴办各类行业博物馆、专题博物馆和社区博物馆。充分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加强博物馆服务、保护和管理的智能化协同,发展智慧博物馆。(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融媒体中心)2.推进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完善运行管理和供需对接机制,赋予博物馆更大的自主权,激发内部活力,提供精准服务,实现公益目标。(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委深改办、县人社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3.强化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功能。将博物馆建设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加大财政经费保障力度,支持和落实国有博物馆免费开放经费。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业务指导,确保非国有博物馆在行业准入、等级评定等方面与国有博物馆同等待遇,鼓励非国有博物馆向公众提供服务。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实施单位:县财政局、县文化和旅游局)4.推进文创产品发展。研究探索文博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配套的奖励机制和绩效管理模式,把文创产品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管理,对符合规定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十)促进文物市场活跃有序发展1.引导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加强文物市场从业人员培训,促进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探索文物流通领域登记交易制度,强化文物流通领域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2.规范文物鉴定管理。积极联系对接文物鉴定机构,鼓励县级文博单位开展多层次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司法局)(十一)扩大文物交流合作深度和广度拓展文物交流合作。依托县博物馆策划推出彰显我县文化的文物展览,加强与省市博物馆沟通,举办我县精品文物展览,全方位构建和展示我县新形象。通过引进、联展等方式大力引进特色展览,实现临展常办常新。积极参与和有计划地组织举办主题鲜明的文物外展,大力引进精品展览,打造文物外展品牌和精品工程。(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融媒体中心)(十二)加强科技支撑1.推动文物保护科技融合创新。加强文物保护科研课题研究,支持文博单位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企业深度融合与集成创新,争取打造专业性和区域创新联盟。提升文物安全防护、监测预警、检测鉴定、保护修复、展示利用等方面的装备水平和科技支撑能力。(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工信局)2.推动信息技术融合。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技术与文物保护利用深度融合,运用“互联网+”的创新成果与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创新、发展深度融合,丰富文物展示利用方式,建好用好“互联网+文物教育”平台。(牵头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配合单位:
本文标题:加强某县历史文物保护传承和利用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66919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