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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委区政府关于落实省政府《通告》精神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区委、区政府,党工委和管委会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控制工作的部署,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通告》提出的22项措施和最新要求,结合杨凌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不断强化组织领导1.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责研究制定防控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决定疫情防控有关重大事项。组长对全区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各副组长要按照职责分工,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加强统筹调度、及时采取行动,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要充分发挥职能职责,切实做好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科学有效做好各项防控工作;综合协调组、医疗救治组、疫情防控组、新闻宣传组、交通运输组、市场监管组、社区防控组、执法监督组、后勤保障组等9个工作组,要按照既定分工,切实做好承担的各相关具体任务。2.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各成员要按照分工,深入基层,下沉一线,对各自分管领域和负责包抓的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充分履行工作部署、靠前指挥、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等职责,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等职能,党工委、管委会秘书长、各副秘书长及办公室副主任要协助党工委、管委会领导班子各成员做好相关工作。3.杨陵区委、区政府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任务,坚决形成层层夯实责任、层层狠抓落实、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各镇(街道)、村(社区)群防群控工作。要全民动员,广泛深入发动人民群众,建立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联系到户,严防严守、群防群控,务必做到监督管理服务全覆盖,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不留死角。4.党工委、管委会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直属企业,辖区内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都要建立防控工作责任制,坚决落实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各项防控举措。全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四级联动、联防联控的组织动员体系,明确职责任务,夯实工作责任,切实做好单位内部疫情动员、摸排、管控、宣传、监督等工作。1月30日18时前将各自防控工作领导组织人员名单、职责任务分工、联系方式及相关措施等情况报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示范区卫生健康局)。5.各高校、双管单位、金融机构等驻区单位及入区企业要严格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坚决服从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二、持续加强预防举措6.要坚持区政府、行业部门、大数据等“三线出击”,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资源,动员一切可以动员的力量,开展不间断摸排。重点排查由湖北来杨凌人员、去过湖北返回杨凌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人员等“三类人员”,坚决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杨陵区委、区政府要组织镇、街道、村和社区工作力量,做好入户摸排工作。示范区交通局牵头,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对通过铁路、高速等进入杨凌人员进行逐一排查。各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职责,逐企业、逐工地、逐经营主体进行排查。大数据局负责与三大通讯运营商联合,通过大数据比对排查。所有排查要坚决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不留死角。要加大排查数据汇总工作力度,各相关责任单位排查数据每日上午10时前统一报杨陵区委、区政府进行汇总,杨陵区委、区政府每日上午11时前报示范区党工委管委会办公室审核研判,由示范区卫生健康局按要求上报省上有关业务部门。7.示范区交通局要严格按照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公交、客运暂停运营等相关措施,严查私自运营行为。深入火车站等一线督促检查,严格落实日常消毒通风、司乘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等各项措施。8.示范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要全面落实除生活必须和医疗卫生外其他场所一律关闭的要求,坚决做好保留运营的蔬菜市场、超市等场所巡回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加强清洁、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要坚决禁止活禽销售、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及时开展野生动物疫病监测,严格按相关规范处理病死动物。9.示范区教育局要依法全面停止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补课培训。针对春季学校开学和幼儿机构开园提出预案,调整各学校开学时间,积极利用微信、短信、校园通等多种方式,了解掌握师生员工身体状况,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教育宣传。10.由党工委管委会联系领导牵头,示范区教育局负责,公安及卫生防疫部门配合,督导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凌职业技术学院严格做好湖北籍教职员工和学生、去过湖北返回杨凌人员以及与上述两类人员有过密切接触人员的详细排查,逐人建立台账,密切追踪监测。坚决按要求做好单位内部设卡、消杀等防控措施,督促两所高效研究制定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切实抓好落实。三、严格落实管控措施11.实行最大限度减少公众聚集活动的管制措施,坚决取消区内庙会、集会、体育赛事、展览、展销和人才招聘等群众性活动和三人以上集聚活动,喜事延期办、白事极简办,杜绝人员聚集。与保障市民基本生活供给无关的所有影院、KTV、网吧、浴室、体育场馆、宾馆、酒店、餐馆等营业场所要全部暂停营业,关闭图书馆、博览园、体育馆和创新创业园、智慧农业示范园等场所。要教育引导广大市民居家活动,不打牌、不串门、不聚餐、不走亲戚,原则上不进不出村、社区和居民小区,如因生活购物等确需外出,必须戴口罩少进少出、快进快出,最大限度切断疫病蔓延途径。12.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除疫情防控等会议外,能不开的坚决不开,会议尽量减少人员、缩短时间,参会人员全程戴口罩。提倡在严格落实保密要求的基础上使用电话、网络等商谈工作、沟通情况,减少见面交谈。暂停现场接访,群众反映问题,可以通过拨打12345电话、来信、网络等方式进行。13.积极做好春节假期后疫情防控安排,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承担防控任务的单位统一正常上班。示范区机关单位和各企事业单位、驻区各单位在外休假未返回杨凌的人员暂停返回杨凌,返回时间等待通知。已经返回还未上班上岗的人员自行在家隔离14天。目前,所有在岗工作人员必须按照防护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标准化佩戴口罩、专业化经常洗手、常态化消杀作业,必须做到严格防护,防止感染。区内大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由教育部门另行安排,推迟开学。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14.火车站、高铁站等流动性强的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查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外来人员的体温检测,登记相关健康信息、交通往来信息和联系方式。对检测出的体温异常人员立即隔离并报告医疗救治组,由示范区防疫部门并医院负责,按标准流程实施分诊、观察、救治,严防疫情输入或流出。15.全面加强交通管制。要严卡进出口,对高速路口、辖区重点道路入口,设卡检查,做到逢车必查、逢人必查,对车上所有人员测量体温、发放《个人防护倡议书》《外来人员告知书》《湖北来杨凌人员健康提示书》,对车辆进行消杀,精准核实重点车辆、人员。对非必要进入杨凌的车辆和人员全部予以劝返,对来自湖北、去过湖北、与湖北人员有过密切接触的人员立即予以隔离,对发热人员一律转运示范区医院隔离救治。16.实施最果断的隔离观察和保护措施。强化预检分诊、筛查诊断,将有发热、呼吸道症状且有新型冠状病毒流行病学史或省内疑似(确诊)患者接触史的人员列为重点人员,对疑似病例严格按医学要求进行隔离检查,对医院收治的发热隔离救治观察人员的接触者坚决实行隔离。对从湖北来杨凌或近期曾到过湖北的返乡人员进行追踪排查、全面隔离,建立台账,分类处置。重点对近15天内从湖北来杨凌人员、去湖北返回杨凌人员无症状的,安排专人控制其居家医学观察14天;对于同高危人员、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有过密切接触人员,在田园山庄酒店实行定点隔离,医学观察14天;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工作人员,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应当登记并详细询问、了解有关情况,劝导患者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当以最快方式向疾控中心报告。对不服从指挥、拒不配合的隔离对象,立即拨打110报警,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四、全力实施病患救治17.全区各医疗机构要设立发热门诊和隔离观察室,收治可疑发热病人,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将重症病例集中到示范区医院,坚持“一人一案”进行救治,及时观察、收治所有疑似、确诊病人,全力以赴救治患者,示范区医院每天两次报告患者救治情况,对出现异常情况的,随时发现,随时报告。18.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要协调疾控中心、医院等医疗机构加强患者就诊管理、清洁消毒管理、感染病人管理、医疗废弃物管理、感染监测检测等工作,规范发热门诊管理,对各类就医人员实行分类诊治。要加强检测人员和医务人员培训,切实做好检测人员和医务人员防护等工作,采取最严格的措施防止医院交叉感染,坚决做到零感染。19.示范区卫生健康局要督促指导疾控中心和医疗卫生机构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和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增加示范区医院治疗床位和隔离点,积极申请省卫生健康部门指派专家进行防控指导,充实医疗救治队伍力量,明确诊疗程序、有效治疗药物和重症病人的抢救措施,定期提出杨凌疫情防控专家研判建议。争取省卫生健康部门支持,在周边地区确定一家备选定点医院。五、不断完善保障体系20.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依法调集人员和征用医疗机构、医疗用品、交通工具、房屋等物资和场所,相关单位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21.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下拨专项资金,充分保障疫情防控、患者救治等经费,确保各项救治防控工作顺利开展。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捐赠、资助等形式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由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后勤保障组公布接受捐赠的电话和渠道,负责捐赠物资和资金的使用管理监督,并对捐赠物资使用情况及时进行公布。22.示范区财政局要通过各种渠道,全力组织口罩、防护镜、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重要防疫物资采购供应,严格落实治疗药物、药品、试剂、医疗器械等各项保障,确保满足防控需求。工业商务局根据市场情况,每天投放一定量的口罩和消杀用品等物资,并确定销售点、明确销售价格和每人次限购数量,公开联系电话,满足群众需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废弃的口罩、防护服等防护物品和医疗废弃物,一经发现,依法严惩。23.市场监管局要做好市场动态的监控,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市场供应情况,根据需要组织企业补充物资。要加强有关物资供应的价格执法,严厉打击价格欺诈、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农业园区公司每天向市场投放一定数量的平价蔬菜,保障群众生活。24.严格情况报告制度。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每天由村、组(社区)向镇(街、办)报告,镇(街、办)向区政府报告,区政府、示范区各部门、驻区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工作组的报告时间为每天中午12时。报告内容主要为:疫情排查、病患救治、病源切断、市场监管、交通管控、物资保障等情况。25.建立疫情调度机制。示范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是示范区疫情阻击战的总调度,有权调度区内一切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用于疫情防控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定期召开示范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调度会,听取各工作组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的打算,调度全区疫情防控工作。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和各工作组组长。26.建立宣传引导机制。党工委宣传部牵头,各成员单位以及乡镇(街办)、村组(社区)全面参与,在“三书一车一喇叭”的基础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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