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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某某区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窗口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方案基层站所是离群众最近的组织和窗口单位,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职能的具体执行者,直接面对广大企业和群众,其作风和工作水平如何,直接关系到幸福城区建设。为加强基层作风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区政府纠正不正之风办公室决定在全区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全区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以“服务企业、服务民生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以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基础,抓好抓实窗口单位作风建设,力争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建设和民主评议,使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部门行业监管明显加强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群众满意度大幅度提高,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环境保证。(二)工作原则。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坚持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以群众直评为主要形式,以群众满意为根本目的;坚持边评边改、评建结合,把解决实际问题,加强作风建设贯穿评议全过程;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评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运用评议结果,不断提高评议工作的科学性和公信度。二、工作范围(一)各道办事处市民服务大厅;(二)区直有关单位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基层科站所队;(三)驻区有关单位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的服务窗口及其基层科所队。三、建设标准和评议内容(一)做好信息公开。认真履行公开责任,在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方面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二)坚持依法办事。正确履行职责,严格依法依规办事,无滥用职权、执法不严、办事不公,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三)提升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端正,便民利民措施落实,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刁难群众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四)抓好廉洁自律。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在履行职责中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无徇私舞弊、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等问题;(五)深化制度建设。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政风行风建设责任制落实,对群众反映问题的受理、整改和反馈机制基本建立。四、评议方法和程序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由区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实施,自5月份开始,年底前结束,每两个月评议一次,共开展评议4次。评议工作由区和街道分级组织,采取问卷测评和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议总分100分。(一)区政府纠风办组织测评(50分)1.每次由区政府纠风办组织10名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20名监督员和至少75个群众代表,共计105人作为评议代表,对评议对象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评议。2.参加评议的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由区人大、区政协推荐产生;监督员从区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中选产生;群众代表由基层社区在社区干部或社区居民中推荐产生。评议代表在首次评议前确定,并全程参加历次评议。3.首次评议前,由区政府纠风办组织各评议对象主管单位就行风政风建设目标向评议代表进行报告;最后一次评议时,由各评议对象主管单位就年初目标落实情况向评议代表进行报告。4.问卷测评表由区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印制,测评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每个方面好100分、一般70分、差30分,测评人员现场填写问卷测评。(二)各街道组织测评(50分)1.各街道纪检部门组织每个社区至少选派5名评议代表(1名社区干部、4名社区居民),对辖区内评议对象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代表在首次评议前确定,并全程参加历次评议。2.首次评议前,组织各评议对象就政风行风建设目标向评议代表进行报告;最后一次评议时,由各评议对象就年初目标落实情况向评议代表进行报告,评议分数靠后被区纪委通报的站所要报告工作整改落实情况。3.问卷测评表由区政府纠风办统一设计、印制,测评信息公开、依法办事、服务质量、廉洁自律、制度建设等五个方面内容,每个方面好100分、一般70分、差30分,测评人员现场填写问卷测评表。4.区政府纠风办每次派人现场监督问卷测评表发放、填写,并将问卷测评表当场封存,带回区政府纠风办统计汇总。5.评议对象被两个以上街道测评,按平均分数计算。(三)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1.区政府纠风办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特邀监督员,对评议对象进行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2.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每发现一个问题,在本次评议总分中扣10分。3.相关问题被市级部门通报、信访举报查实或媒体曝光的,每发生一次在评议总分中扣20分。4.未认真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由区纪委组织对其站所主管单位相关领导进行约谈。5.对于评议过程中发现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存在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区纪委将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核实,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五、评议结果的运用(一)每次评议结束后,在我区廉政网站上公布上次民主评议基层站所结果,全区通报,并向评议对象主管部门反馈。(二)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总分低于80分(含80分)的评议对象,列为下月“政风行风建设提醒单位”,对其主管部门在责任制考核中扣2分。(三)累计两次被列为“政风行风建设提醒单位”或者总分低于70分(含70分)的评议对象,列为下月“政风行风建设警示单位”。对评议对象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对其主管部门在责任制考核中扣5分。(四)累计三次被列为“政风行风建设提醒单位”或者总分低于60分(含60分)的评议对象,列为下月“政风行风建设较差单位”。对评议对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进行勉谈话。对其主管部门在责任制考核中扣10分。(五)被列为“政风行风建设提醒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警示单位”、“政风行风建设较差单位”的评议对象,应自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拿出整改意见,并向群众公示。(六)被列为一次“政风行风建设警示单位”按照两次“政风行风建设提醒单位”计算。(七)将单次评议总分排在全区前五名的站所列为“沈河区政风行风建设阶段评议优胜单位”,在站所显要位置悬挂“优胜单位”标识。对其主管部门在责任制考核中加5分。(八)年底时,区政府纠风办对民主评议基层站所情况进行汇总统计,第一至三次评议分数,分别按照20%比例计入年底总分,第四次评议分数按照40%比例计入年底总分。根据统计结果,授予综合排名前10位的评议对象为“区人民群众满意窗口单位”,对其主管部门在责任制考核中加10分。六、有关要求(一)落实工作责任。各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及“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基层站所评议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不断深化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二)加强代表管理。评议牵头部门要做好代表选聘工作,加强评议代表日常管理,组织评议代表认真履行职责,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呼声。对评议对象进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了解基层实际情况,确保评议结果真实、客观。(三)做好整改落实。被列为政风行风建设提醒、警示和较差单位的评议对象,要认真进行整改;对群众提出的具体问题,要立即进行处理。区政府纠风办将及时通报整改和纠正的情况,针对评议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向评议对象的主管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监督落实。(四)严肃评议纪律。严禁相关工作人员接受评议对象的礼物和宴请,以任何形式影响和更改评议结果,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严禁评议代表利用工作之便向评议对象谋取不正当利益,违反规定的,取消代表资格;严禁评议对象利用不正当手段影响相关人员公正评议,违反规定的,直接列为“政风行风建设较差单位”,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文标题:2021年某区创建人民群众满意窗口暨民主评议基层站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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