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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通知/申请 > 某区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某某区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维护我区传染病防治人员健康权益,充分调动防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有效保障公共卫生安全,根据《某某市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实施》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目标深刻认识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科学、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强化保障的原则,认真履职尽责,完善保障措施,配备设备设施,健全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全区传染病防治人员的卫生防护水平,切实维护其健康权益。二、主要任务(一)加强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安全防护1.配齐防护装备设备。严格按照国家防护标准,为从事现场流行病学、动物疫病调查处置及监督执法等工作人员提供符合生物安全标准的防护装备,配置必要的设备设施。(区卫生计生局、农办负责;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2.有效落实防护措施。所有参加疫情调查处置的人员均应在充分防护的前提下开展工作,严禁在无防护条件下接触处置病患、染疫动物、病死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要及时做好职业暴露后处置以及疫点、疫区、被污染场所和物品的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时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对于新发传染病,要根据其传播特点和可能暴露的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区卫生计生局、农办负责;相关部门配合)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制定完善传染病职业暴露应急处置预案,建立快速应急处置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人员防护培训和演练,建立预防性用药储备和使用制度,并及时补充更新。(区卫生计生局、农办负责;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二)加强传染病患者转运救治的感染控制与职业防护4.实行传染病分区管理。综合性医院的门(急)诊要建立并完善预检分诊制度,设立预检分诊区,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发热门诊、呼吸道门诊、肠道门诊、隔离观察室(隔离区)。(区卫生计生局负责)5.强化医院感染管理。完善医院感染管理标准,健全组织机构,落实消毒隔离规章制度,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医院各科室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要确保接诊记录齐全,并按照规定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医务人员要严格按照区域流程和工作要求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对不同传播途径的传染病实施空气隔离、飞沫隔离和接触隔离等预防措施。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免疫接种和健康体检,加强患者及家属的健康教育。(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三)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条件建设和管理6.加强菌种管理。加强开展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实验室的生物安全管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菌(毒)种保藏、储存运输相关规范和操作流程,制定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应对和处置预案,完善应对准备和相关设备、设施、技术储备。切实落实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实验、保藏以及运输活动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报告制度。(区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7.加强实验室建设。进一步加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建设,仪器配备要达到国家卫生部、住建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建设标准》(建标127-2009)等建设标准。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执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建立安全作业管理和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在实验室建设过程中,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落实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有关规定,建立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共享机制,满足传染病防控、医疗、科研等工作的需要。(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区财政局等部门配合)8.加强实验室管理。健全生物安全实验室管理体系,加强对生物安全防护的质量控制和全程监管,做好样本采集、运输、保存、检测等环节的人员防护,明确行政管理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有效预防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发生。继续实行生物安全一级、二级实验室备案制度。(区卫生计生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环保分局负责)(四)做好医疗废弃物处置、患者遗体处理及相关人员防护9.切实做好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大力推进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完善运输、中转和收储体系建设,除个别偏远地区外,力争区级医疗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全部纳入区本级统一安全处置。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要严格执行经营许可制度和转移联单制度,定期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经营活动情况;制定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建立日常环境监测制度,自行或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污物排放进行监测等工作。(区环保分局负责)严格落实《医疗废弃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辽宁省医疗废弃物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84号),区管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完善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和岗位职责规定,开展岗位培训。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弃物进行登记,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医疗卫生机构收治的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产生的生活垃圾,要按照医疗废弃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排泄物,要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区卫生计生局负责)10.规范尸体处理。对传染病患者生前居住场所以及停放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尸体的场所、专用运输工具等按规定严格消毒处理。(区卫生计生局负责)11.加强监管和查处。进一步完善发生传染病疫情时的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预案和收储工作方案,区环保部门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医疗废物情况和工作人员卫生防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监测。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对超期或不规范贮存、非法转移、倾倒医疗废物等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不能安全处置医疗废物的集中处置设施,要依法提请区政府予以关停,同时做好关停整改期间本地区医疗废物的安全处置工作。(区卫生计生局、环保分局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五)完善传染病防治人员工资待遇倾斜政策12.落实津贴和补助政策。对从事传染病、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预防、医疗、监督、检疫、科研、教学及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病原体及病媒生物的其他人员给予适当津贴。对直接参与国内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动物防疫等各类一线人员,以及政府选派直接参与国外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治工作的医疗和公共卫生等防控人员,根据工作风险、强度和时间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制定调整我区相关补贴和临时性补助具体办法。(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区卫生计生局、农办等部门配合)三、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对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统筹协调,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区政府办负责)(二)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完善传染病、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传染病相关安全防护装备和耗材的供应与储备机制。将传染病防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区政府办、卫生计生局、农办、财政局等部门负责)(三)开展科普宣传。进一步加大传染病防治和公共卫生教育公益宣传力度,大力普及传染病防治科学知识,开展健康科普知识宣传以及重点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病等防治知识宣传,提高群众依法防病意识,积极营造全社会参与传染病防治的良好氛围。(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区农办、文体局、科协等部门配合)(四)加强信息公开。运用新闻媒体平台做好权威发布,健全信息发布常态机制,公开透明发布传染病防治信息。积极报道传染病防治典型事迹,树立传染病防治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加强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的舆论引导,落实媒体宣传责任。(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区委宣传部等部门配合)
本文标题:某区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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