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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三年行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切实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工作出发点、落脚点。以“一个尊重”、“五个统筹”为指导,围绕“功能品质、服务品质、生态品质、文化品质”等四个品质,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以更新改造基础设施和完善社区配套设施为重点,推动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二)改造范围和目标改造范围:2000年6月底前建成并交付使用,对照国家、省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和标准,房屋住用功能较差、园区配套18—设施不完善、环境破损严重、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不宜整体拆除重建的老旧小区。改造目标:2021-2023年,全面完成全市1723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其中:2021年改造121个;2022年和2023年各改造801个。二、改造内容和标准重点突出“一拆五改三增加”,即重在拆除违建;重在实施“上改下”,线缆管线入地改造、建筑屋面防水和节能改造、各类地下管线改造、道路改造、绿地改造;重在增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服务用房、增加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和城市书屋生活娱乐设施、增加消防和监控等安全设施。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和后续管理类,具体标准如下:(一)基础类(必改项目)1.拆除违法违规户外广告、违规亭棚;2.规整建筑外墙空调机位、空调管线;3.拆除突出外墙防盗窗(网);4.清理地桩地锁,清理废弃机动车和非机动车;5.实施道路改造,将破损沥青路面进行重新修建;6.实施园区排水改造,更换、疏通雨水、污水管道以及清掏化粪池,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实现雨污分流;7.实施节能改造,安装楼体外墙保温苯板,具备条件的按栋安装测温计量表;8.维护、整修建筑物屋面防水;9.整修和粉刷楼体外墙、楼梯间内墙、公共设施用房外墙;10.维修、更换或增设落水管、空调冷凝水管;11.完善小区楼牌、门牌、单元标识;12.完善小区照明系统,补齐路灯、楼道灯;13.安装高清摄像头监控系统;14.维修或安装单元门,维修单元入口台阶、坡道;15.修缮公共部位窗户,整修或增设公共楼梯踏步和扶手;16.完善小区车行、人行道路标识系统,补齐路边石;17.设置垃圾收储设施,实行垃圾分类;18.维修或安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管线;19.实施小区绿化改造,移除枯枝死苗,绿化裸露部位;20.增加休闲座椅、凉亭、长廊等“城市家具”、城市书房和健身器材等生活娱乐设施。(二)完善类(可改项目)1.整治、维修小区围墙,设置、整修小区主要出入口、大门,安装车辆出入管理系统;2.增加或完善小区消防设施;18—3.完善小区内适老设施和无障碍设施;4.规划、增建机动车停车位,施划停车标线,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区域,增设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5.补齐制作小区公示牌(栏)、火灾疏散示意图、文化宣传栏;6.设置智能信包箱和智能快件箱;7.根据居民意愿,具备条件的楼栋增设电梯;8.实施“上改下”,小区线缆、管线进行入地改造;9.完善海绵城市建设,因地制宜与小区道路、广场、绿地等项目同步改造;10.增加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物业管理等服务用房。(三)提升类(宜改项目)1.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公共卫生设施、教育设施、智能感知设施;2.完善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3.在征得居民同意的前提下,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拆除违建腾空土地及小区周边存量土地,建设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四)后续管理类1.组织老旧小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确定管理模式和管理主体;2.对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采取分项委托、捆绑打包、业主自治等方式开展物业服务。三、工作机制——坚持与居民意愿相结合,推行“人民设计师”模式,建立政府统筹组织、居民全程参与的工作机制。老旧小区改造既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引导作用,又要充分激发居民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将专业设计与“人民设计师”相结合,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效于民,实现从“住有所居”向“安居宜居”转变,让家园更有颜值,居民生活更有品味。——坚持多元投资模式,运用市场化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政府、社会、居民合理共担的资金筹措机制。可通过金融机构支持社会资本投入、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改造、运营。鼓励居民通过捐资捐物、投工投劳或让渡小区公共受益的方式支持改造。——坚持拆旧更新与文化传承相结合,宜拆则拆、宜留则留,建立存量利用和传承发展的协同机制。拆除老旧小区及周边违建和破旧自行车棚,消除危险房屋,征得居民同意后,重新规划设计,新建各类配套设施、服务设施和活动场所等。注重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建筑,展现和传承我市地域文化,打造有特色的人文小区,通过“文化+”模式,使改18—造效果能读、可读,读出文化、读出情操。——坚持与基础设施、背街小巷、公共服务设施改造相同步,建立完整居住社区的建设机制。强化规划引领,树立城市更新理念,改造项目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整体设计、整体推进、整体验收,各类管线规整(入地),融入海绵城市改造理念,探索城市更新的“有机”之道。通过改造和建设老旧小区及周边的养老托育、助餐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把社区卫生、文化活动、城市书房等“短板”考虑好、谋划好、解决好,使老旧小区配套更完善、居住更舒适、生活更方便。——坚持条抓块保,区域负责,建立项目审批高效、工作导则规范、配套政策精准的保障机制。建立“市级统筹规划、区级执行落实、相关部门配合”的工作模式,条抓块保、统筹协调,制定工作导则,明确改造内容、标准和技术要求。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构建快速审批流程,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积极探索完善相关支持政策,为老旧小区提供工作政策保障。——坚持改管并重,落实后续管理,健全造血功能,建立一次改造、长期保持的管理机制。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构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住宅区监督小组共同参与的“四位一体”新模式。完善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续筹机制,确保改造后小区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四、实施步骤(一)前期准备阶段(当年1月份前)1.核实改造点位。通过实地调查,统计改造老旧小区的数量、栋数、户数、建筑面积、居住人群、配套设施、房屋土地存量资源和群众改造意愿,准确掌握小区基本情况。2.征求居民意见。充分发挥居民主导作用,社区可采用下发“一封信、征求意见表”等形式,结合“人民设计师”意见,充分体现居民意愿,“改什么,怎样改”居民说了算。同时,改造前,确定好改造后园区的管理模式。(二)规划设计阶段(当年2月-3月底前)1.规划设计先行。按照“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因地制宜,突出家具设计和亲民建设”的原则,明确需增加的服务设施,拟拆除的违建和投资测算,将小区计划改造的各项工作形成整体的规划设计方案。2.编制改造方案。根据每个小区实际情况编制改造方案,查缺补漏,应改尽改,最大限度保障小区基础性功能,特别是注重微绿地、微景观、城市书房等设计。改造设计方案形成后,在园区进行公示,居民无意见后报区政府审定。3.公开招投标。严格落实工程招投标制度,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网上报名、网上评标,公开招标选择资质等级高、管理能力强、信誉信用好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公司实18—施综合改造,3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标工作。(三)组织施工阶段(当年4月-9月底前)1.公示信息。每个小区施工前,组织施工单位与街道办事处、社区进行对接,每个改造点位要设立临时办公室和公示板,公示内容包括小区简介,施工、监理单位电话,市、区两级监督电话和改造项目等。施工所使用的建筑材料一并公示,方便居民监督。2.工程监管。监理单位实行旁站式监督管理,对工程安全和质量进行全程监督。同时,社区组织居民成立“小区改造居民义务监督小组”,提高居民参与度,增加工程透明度。(四)竣工验收阶段(当年10月底前)1.工程验收。各区、县(市)按照工程管理规范和改造工作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对各项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改造一个、合格一个、交付一个。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单位和第三方,对各区、县(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行总体性验收,验收结果作为绩效考核工作的重要依据。I2.建立档案。验收通过后,建立完整施工档案,包括开工报告、竣工报告、前后对比照片、检测报告、竣工图纸等相关资料,确保工程档案资料完整性。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完成竣工财务决算,做好竣工项目的资料整理、归档和移交工作。(五)巩固成果阶段(当年12月底前)1.落实物业管理。根据改造前征求的居民意见,制定物业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物业管理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项目验收前落实管理主体和责任。2.明确管理责任。老旧小区改造涉及的改造项目,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负责质量维修,日常使用管理维护和保修期后的维修,由管理单位负责。3.建立维修资金制度。建立健全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促进小区改造后维护更新进入良性轨道。五、资金保障改造资金逐年列入城建计划安排。基础类项目由政府投资改造;完善类项目通过征求居民意见,由政府、居民和产权单位共同出资改造;提升类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投资改造。(一)原土地非独立操作区改造项目,除中央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外,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市、区政府按照1:1比例承担。(二)原土地独立操作区改造项目,除中央补助资金和社会投资外,改造资金不足部分,由区、县(市)政府自行承担。18—(三)供水、供电、供气、供热、排水、弱电、移动通信等管线改造,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剩余资金由管线经营单位自筹。(四)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规划和计划统一组织实施,除中央补助资金外,剩余资金自筹。六、责任分工市房产局:负责市老旧小区改造日常工作;指导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工作;指导各区、县(市)老旧小区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制定老旧小区维修资金缴纳及管理制度。市发改委:负责统筹协调老旧小区改造的立项审批工作;协助向国家争取各方面支持。市城乡建设局:负责将者旧小区改造项目列入市城建计划;指导各区、县(市)背街小巷改造工程(含管线改造);指导各区、县(市)老旧小区改造的安全生产和施工质量工作;指导老旧小区海绵城市改造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市政府要求落实老旧小区改造市本级承担的资金。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闲置用地再利用;负责制定规划设计导则;负责指导全市老旧小区改造规划方案的编制工作。市民政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供电企业协助(或配合)运营单位开展老旧小区电力配套设施改造工作;负责协调指导老旧小区弱电线路改造工程。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监控改造工作,将监控系统纳入“天网工程”。市商务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餐饮、住宿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I市文旅局:负责指导老旧小区文化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协调运营单位开展老旧小区广播电视配套设施改造工作。市卫健委:负责指导老旧小区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造工作。市退役军人局: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军队所属及军休服务机构所属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所属老旧小区纳入改造计划。市市场监督局:配合城乡建设、房产部门制定增设电梯使用和安全指导相关政策;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及特种18—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检验检测、使用登记和电梯安全监督,以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工作。市执法局:负责指导各区、县(市)在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开工前完成违建拆除工作;制定老旧小区改造绿化和景观
本文标题:沈阳市老旧小区改造园区内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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