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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农业大学法律硕士(0351)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的研究生)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制2021年4月牵头学院:人文与法学学院分委会主席:杨乃良相关学院:学科带头人:王权典执笔人:魏旭审稿人:王权典江保国校稿人:李艳梅徐芳评议专家:王荣珍、蒋银华、胡鹏翔第一章学位授予基本要求第一部分学科概况和主要学科专业方向一、学科概况法律硕士(JurisMaster简称JM)是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硕士学位,主要培养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以及国民经济各行业领域所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生应具有系统的应用性法律实务知识,具有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结构,能够综合运用法律与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专业知识相复合的知识体系,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法律硕士(法学本科)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对象是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主要为法治专门机构培养具有社会注意法治观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应用型法律人才。着重培养其法律专业知识(理论)、法律思维和职业技能的应用能力。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培养工作的重要特征即培养全过程要体现法律职业对其从业人员应具备的法律理念,即法律意识及价值观、法律思维的逻辑与方式、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法律人员的从业素质和从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基于上述培养目标及要求,华南农业大学法律专业硕士教育以培养法治专门人才为目标,以务实致用为指向,以实践能力为重点,以创新教学方法为途径,突出与城乡区域发展领域的专业研究特色,为广东省乃至全国培养具有较强的法律逻辑思维与实操能力,满足国家、社会尤其是职业部门和行业需求并具有乡村振兴暨城镇化区域发展法治专长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二、学科专业方向根据社会经济特别是广东区域发展基层司法、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及其他社会管(治)理领域对法硕人才的基本需求,拟设三个方向:行业管理社会治理法务方向,基层司法法务方向以及城乡区域发展政务法治方向。第二部分硕士学位授予要求一、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法律职业伦理原则和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方法、职业技术和职业伦理等素养;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具备特定法律职业任职资格,或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和特点,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相关岗位所需的其他专业知识,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增强创新创业能力。二、获本专业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应当形成法学一级学科为主干的专业知识体系,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知识和能力,具备特定法律职业准入资格和任职要求。研究生毕业时应当做到:(1)系统地掌握法律基本原理与规则;(2)具有正确判断与分析法律关系、运用法律思维去发现、分析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的能力;(3)具有对法律规则做出理性判断的能力。1.专业基础知识法律硕士研究生应当在政治理论、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或中外法制史)、宪法学、法律伦理与方法等方面具有扎实的基础知识和能力,还应当熟练掌握民商法、行政法(含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和国际法等系统的基础知识和能力。2.特色方向知识法律硕士研究生应系统、牢固地掌握所在学科方向的专业知识;通过选修乡村振兴法治与涉农政策、合作经济与合作社法、农业行政执法与基层治理、食品安全法专题等特色课程,深入理解与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能够把握自己研究领域的前沿动态和最新进展;能够熟练运用法学研究方法,并能围绕自己研究领域独立从事一定的理论或实践问题研究。三、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的实践训练获本专业学位应接受法律职业伦理、法律写作、法律检索、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法律谈判、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与训练。四、获本专业学位应具备的基本能力应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法律职业通用技能的培养。法律职业通用技能是指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和企业法律顾问等法律职业群中体现出来的共性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要求,兼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和技能要求。法律职业通用技能具体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思维、法律语言、法律方法、执业技术五个方面。具体要求包括:1.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阐释法律事实与法律意见;能够运用法律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法律问题。2.能够熟练地掌握和运用法律解释、漏洞填补、原则性条款和不确定概念的适用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3.基本掌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组织、熟悉民商事、刑事和行政诉讼程序,熟悉调查、取证和证据判断的一般规则和方法。能够熟练地制作各类司法文书。4.能够熟练地从事民商事和行政代理以及刑事辩护、仲裁业务,较熟练地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调解、起草各类法律文件等)。上述能力的培养和训练将融入各门课程和实践性教学之中,通过课程教学、实践、专题讲座与研究等形式来培养,并注重其综合应用。五、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学位论文是综合反映法律硕士生在某一法律领域内综合运用相关法律知识进行深入分析并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是其专业特长和应用能力的综合体现。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当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提倡采用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专项调查报告等形式。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实务,反映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学理论与知识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学位论文的写作应当规范并达到以下5个方面的要求:1.论题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题目设计合理;2.梳理和归纳同类问题的研究或实践现状;3.论据充分,论证合理,资料完整;4.作者具有研究方法意识,能够采取多样的研究方法,如社会调查与统计方法、规范实证方法等;5.符合写作规范,字数不少于2万字。第二章培养方案专业学位类别法律类别代码0351领域名称领域代码学制全日制:学制2年,最长学习年限:4年非全日制:学制3年,最长学习年限:5年学分总学分:≥56学分课程学分:≥46学分培养环节:10学分,其中专业实践6学分,其他4学分一、培养目标法律硕士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包括:1.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践行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身心健康,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需要的法律知识、术语、思维、方法和技术;3.能够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工作的能力,达到相关部门或行业的任职要求;4.奉行“立德树人、务实致用、法治城乡、服务社会”的办学方针,定位于立足城乡基层与区域发展法治领域,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培养具有较强法治思维和实践能力,兼具华农交叉学科融合发展特色,适于从事基层司法、行业管理、社会治理工作的法治人才。二、课程设置课程类别课程编号课程中文名称学分开课学期备注公共必修课(6学分)19021000000004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2秋必修19021000000002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1春必修二选一19021000000003自然辩证法概论1春必修15021000000001硕士生英语3春/秋必修专业必修课(15学分)01031035100001法律职业伦理2秋(1)必修01031035100019民法与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秋(1)必修0103103510000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原理与实务3秋(1)必修01031035100020刑法与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5春(2)必修选修课(≥16学分)推荐选修课(12学分)01032035100005商法专题2秋(1)2选1此模块至少需选6门12学分。第1学期2门任选课,2选1。第2学期,任选课至少选5门。01032035100008知识产权法专题2秋(1)01032035100001法理学专题2春(2)至少选5门01032035100002法律逻辑学2春(2)01032035100003宪法学专题2春(2)01032035100004中国法制史专题2春(2)01032035100006经济法专题2春(2)01032035100007国际法专题2春(2)01032035100009合同法专题2春(2)01032035100010环境资源法专题2春(2)01032035100011劳动与社会保障法专题2春(2)01032035100012证据法专题2春(2)01032035100013法律英语2春(2)01032035100026破产法专题2春(2)方向性选修课(4学分)01032035100015合作经济与合作社法2秋(1)至少选1门此模块至少需选2门4学分。第1学期至少选1门,第2学期至少选1门。01032035100017食品安全法专题2秋(1)01032035100027农业行政执法与基层治理专题2春(2)至少选1门01032035100028乡村振兴法治与涉农政策专题2春(2)01032035100018法律实务专题讲座2春(2)实践教学与训练(计9学分,与专业实践合计15学分)py010303510002法律检索2秋(1)与非法学班合上校内教师和校外法律实务专家联合,采用课堂讲授、案例研py010303510001法律写作2秋(3)与非法学班合上py010303510005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或立法评估论证3秋(3)与非法学班合上习、模拟开庭、法律诊所等方式进行。py010303510006法律谈判与调解实务2秋(3)与非法学班合上说明:(1)选修课仅列出了本学科拟开出的选修课,在导师指导下可在全校范围选修;(2)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中的网络在线课程(慕课)纳入选修课范围,除了“科研伦理与学术规范”课程以外,研究生原则上可根据情况选修1门,经考核合格可认定该课程学分,多选的在线课程不认定学分。三、培养环节及时间安排培养环节时间安排学分备注全日制非全日制1.制定培养计划入学2周内-2.开题报告第二学期第三学期-3.中期考核第三学期第四学期-4.专业实践第三学期结束前第五学期结束前6采用集中和分散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可分阶段进行。5.学术交流第一至四学期第一至四学期2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特别是作为代表参加学术会议并被收录论文集。6.撰写文献综述或专题报告第三学期第四学期2研究生在开题前至少研读80-100篇研究文献(其中必须含案例),撰写不低于4篇读书报告(含至少1份案例研习报告),每篇读书报告不低于2500字。7.论文中期进展第一至四学期第一至四学期鼓励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论文,特别是在学校认可的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集)刊发表论文。8.学位论文第四学期第六学期具体要求见本方案第一章。9.同等学力或跨学科考生补修本学科主干课程以同等学力或跨一级学科录取的研究生,至少应补修该专业本科阶段主干课程2门。是否需要补修,可由导师和学院决定。四、培养环节具体标准及考核要求(一)开题报告2年制研究生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3年制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开题,具体要求参照学校相关文件。开题报告通过后,研究生无法按原开题方案继续进行论文研究的,必须重新开题。开题报告不通过的,3个月后方可重新申请开题。连续3次开题未通过者,取消学籍,终止培养。(二)中期考核2年制研究生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考核,3年制研究生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考核,具体要求参照学校相关文件。考核不通过者,3个月后方可申请重新考核;第2次考核仍未通过的,按程序作肄业或退学处理。(三)专业实践专业实习采用集中和分散安排相结合的方式,在第四学期前完成,时间不少于6个月,可以在律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法律部门或司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分阶段进行,也可以在法律诊所等校内实践平台进行。此外,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可在导师的指引下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1.校内导师或校外专业实践指导教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课题尤其是应用型课题,安排研究生在校内外开展法律实践训练;2.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经校内外导师
本文标题:研究生培养方案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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