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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上讲话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首先,我代表丹东市公安局党委,对大家长期以来给予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大家都知道,优化营商环境,对于推动辽宁振兴发展的重大意义,因此,省委省政府把今年确定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年,特别是最近省委提出的把辽宁“打造成全国最佳营商环境省”的新定位,给我们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作为公安机关,全力构建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公平正义的执法环境和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责无旁贷,义不容辞。丹东市公安局党委对优化营商环境高度重视,始终坚持把公安工作融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谋划,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推进,特别是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孟炜到丹东履新后,提出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坚持丹东振兴发展推进到哪里,公正执法和优质服务就跟进到哪里,老百姓的新要求、新期盼在哪里,工作的宗旨和行动重点就选择在哪里,哪里是丹东经济建设的主战场,哪里就是丹东公安工作的大舞台,充分表明了公安机关服务振兴发展的鲜明决心和坚决态度。前期,我们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四个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了一批影响营商环境、服务发展、平安稳定的各类突出治安问题,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为进一步提升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务发展的水平,让公安改革的红利,更好的惠及群众,按照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相关部署,特别是新一届市公安局党委提出的“严实新快深高细”七字新要求,坚持民意导向、问题导向,通过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警民恳谈会、网上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收集社会各界对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的措施建议,立足公安机关承担的任务职能,在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出台了《丹东市公安局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便企利企30条措施和便民利民20条措施》。可以说,这50条措施,既是丹东市公安局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实际行动,也是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发展对全市人民做出的具体承诺。刚才,政治部光斌主任对便企利企30条措施和便民利民20条措施,进行了详细解读。下面,就如何落实好这50条措施,我要对公安内部各职能部门提两点要求:一个是言必行、行必果。公安机关的一言一行,代表着党委政府形象。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有诺必践、言出必行。既然我们承诺了,就必须要兑现,不能失信于民。因此,牵头这项工作的相关警种部门,是第一责任部门,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部署、推动、督促这项工作。同时,各单位要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和具体民警,专司专职负责这项工作,公开的办理电话,要有专人负责接听,不能成为摆设。对企业和群众个人的需求,要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解决,第一时间落实,第一时间反馈,确保真正把好事办实办好。第二个就是“行不果、必追责”。市局将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特别是50条措施的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列为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要提出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推诿扯皮的,要通报批评,特别是对损害群众利益的,要进行严肃追责。在此,市局党委明确一条,谁破坏营商环境,就砸谁的饭碗,绝不手软。市局督察部门也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一条一条、一项一项的检查落实情况,确保50条措施,真正落地生根,惠及群众。同时,我想对在各位媒体朋友提两点希望和恳求:就是当公安机关优化营商环境的宣传员和监督员。一方面,把公安机关的50项举措,以及工作中取得的重大成果宣传出去、展示出去,做到家喻户晓,更好的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努力营造“全警关心营商环境、人人都是营商名片”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监督好我们的承诺履行情况,定期把情况通报给我们,通过责任倒逼,真正把工作落到实处。最后,我代表丹东市公安局郑重承诺:全市公安机关将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大服务意识,以出台便企利企、便民利民50条措施为契机,努力当好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振兴发展的参与者、实践者、服务者、守护者,在推进丹东新一轮全面振兴中实践中施展更大作为,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谢谢大家!
本文标题:在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发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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