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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参考资料,请勿直接引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规划对城乡建设的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切实解决当前城乡规划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管控,优化城乡空间布局,促进城乡建设空间品质提升,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编制体系,实现规划全覆盖在完善城乡总体规划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和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强化专项规划编制,加大城市设计和乡村规划编制力度,不断拓展城乡规划编制覆盖面,提升规划编制的深度和广度。支持县(市、区)推进“多规合一”,形成一个县(市、区)一个规划、一张蓝图。(一)及时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应及时按程序启动总体规划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出现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认真落实城市总体规划由本级政府编制、社会公众参与、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上级政府审批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设立,凡不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建设的,一律按违法处理。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编制城乡总体规划,促进“多规合一”。推进城市总体规划“编审督”改革,建立总体规划定期评估制度。(二)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实施的基础,未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区域,不得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已审批的城镇总体规划编制县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坚决杜绝违反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行为,坚决杜绝无控制性详细规划审批项目的行为,进一步强化规划权威性和严肃性。建立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机制,适时地进行动态维护。(三)强化专项规划编制。加快各项专项规划编制进度,确保2020年底全面完成紫线、黄线、蓝线、绿线规划编制工作。抓紧编制海绵城市、综合管廊、给排水、电力、综合防灾、地下空间、公共交通等专项规划,满足城镇规划建设和防灾减灾的要求。加大特色小镇规划编制力度,培育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等特色小镇,引领带动小城镇建设。(四)全面启动城市设计和城市“双修”工作。将城市设计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划定城市设计的重点地区,加大城市设计力度,增强城市特色。加强老城区改造规划指导力度,编制历史文化风貌保护规划、重点文物保护区和街区景观规划。做好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工作,让城市再现绿水青山。(五)推进乡村规划全覆盖。全面落实住建部《关于改革创新、全面有效推进乡村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建村〔2015〕187号),进一步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和规划部门责任,树立符合农村实际的乡村规划理念,建立以村民委员会为主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贯彻落实《XX市美丽乡村“一带一片”概念规划和导则》,着力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带、示范片,引领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确保2020年各县(市、区)完成县(市、区)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努力实现乡村建设有规划、村庄整治有指引、建设项目有安排、生态环境有管控、自然景观和文化遗产有保护、农村人居环境有改善的目标。二、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增强规划权威性(一)改革规划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建设工程批前、批后管理机制,建立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机制,形成规划管理合力。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规划管理机制,鼓励探索基层规划、国土站(所、分局)合署办公机制,确保实现城乡规划统一管理,坚决杜绝擅自下放规划审批权行为。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职能,整合执法力量,推动城管执法向乡镇延伸,促进城乡规划执法全覆盖。全面落实XX市违法建设治理相关规章制度,强化各地政府违法建设治理的属地管理责任。(二)严格规划实施管理。严格“三区四线”管理,科学划定城市开发边界。严格依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给定规划条件和审批规划项目。建立完善容积率、用地性质调整制度和程序,坚决杜绝违纪违规行为。大力推行“阳光规划”,规范信息公开渠道、内容、形式和期限,增强规划审批透明度。(三)加强乡村规划管理。全面实施《住建部关于印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实施意见〉的通知》(建村〔2014〕21号),全面推进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重点加强对建设活动较多、城乡结合部、交通沿线以及相关保护区内的乡村建设规划管控。充分发挥规划在抗灾救灾中的引导作用,加大对农房、乡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力度,严禁在河道(堤坝)管理范围内建房,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建房,依法加强公路两旁建房管控,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县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其法定职责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建立乡村规划师培训管理制度。办好蕲春县株林镇乡村规划建设管理试点。三、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督察,确保规划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规划督察制度,提升规划督察效能,严格追责问责。加大市对县、县对乡(镇)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力度,确保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一)突出规划督察工作重点。依法加强对城乡规划编制、修改、实施、管理情况督查。重点加强对《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查;对城乡建设项目“一书三证”核发许可程序、“四线”管理制度等强制性内容、规划审批公示公开、群众信访举报等情况进行督查,严肃查处随意更改城乡规划、擅自变更容积率、违规调整用地性质等行为,确保工程建设按照批准的规划依法实施。(二)加强规划督察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市对县、县对乡(镇)城乡规划督察体系和督察联动机制,探索市、县、乡(镇)联合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强大震慑合力。深化遥感辅助规划督察,完善以重点图斑为抓手的督察机制。(三)严格城乡规划督察问责。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对督察发现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一律查处到位、追责问责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对重大违法案件采取约谈、通报、挂牌督办、案件移送等工作措施,确保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迁就。严肃查处领导干部随意干预城乡规划、违规下放规划行政审批权力、违反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建设等行为,切实提高规划督察严肃性。(四)加强城乡规划督察保障。将城乡规划督察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落实规划督察员政策待遇。加强规划督察技术支持,开展规划督察业务培训和工作经验交流,培养一批较高政治素质和较强业务能力的督察队伍。四、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基础性建设,夯实规划管理基础(一)加强信息化建设。大力推动“数字XX”向“智慧XX”转变。进一步规范地形图修测、补测作图程序,加快规划“一张图”数据建设,实现二、三维联动,为项目审批、决策提供准确、便捷的数据支撑。大力实施“互联网+审批”工程,建立“一书两证”网上规划审批系统及档案借阅查询管理系统。加强规划政务网站建设,实现信息更新常态化。(二)加强能力建设。科学制定人才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城乡规划管理培训,加快培养懂规划、会管理的干部队伍,全面提高综合素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报考城乡规划师、测绘师、建筑师等职业资格。用好市校合作平台,通过大学生实习实训等渠道引进人才,充实规划干部队伍。(三)严格工作考核。建立健全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考核、评价、监督、问责机制,定期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通报考核结果。
本文标题: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城乡规划管理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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