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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XX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参考资料,请勿直接引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国发〔2016〕15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6〕8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中医药健康服务“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鄂政办发〔2017〕13号)和《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鄂政发〔2018〕23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中医药振兴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切实保障和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目标,坚持中西医并重,坚持事业和产业并举,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强化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合理配置中医药资源,进一步完善管理体制和政策机制,推动中医药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XX”建设。(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人人享有基本中医药服务,全市建立起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优势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体系、健康干预管理体系和中药产业促进体系。全市中医药发展基础显著加强,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整体实力居全省前列,初步建成中医药强市。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每千人口公立中医医院床位数达到0.8张,市级建有三级甲等公立中医医院,100%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国医堂,9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中医药产业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中药材种植面积达110万亩,中医药产业产值力争达千亿元规模。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的标准体系、监督体系和政策体系基本建立,中医药管理体制更加健全。到2030年,中医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服务领域实现全覆盖,健康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重大疾病治疗中的协同作用、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科技水平显著提高,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国民的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大幅度提高。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在精准脱贫、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经济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社会经济的贡献率不断提高,中医药产业规模突破2000亿元,中医药产业成为全市经济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二、重点任务(一)提高中医医疗服务能力。1.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全面建成以市中医医院为龙头、各县级中医医院为主体、综合医院等其他类别医院中医药科室为骨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中医门诊部和诊所为补充,覆盖城乡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强市、县级中医医疗机构建设。支持XX市中医医院建设,打造成大别山中医药服务中心。支持蕲春县李时珍医院建设,支持2至3家县(市)中医医院创建三级中医医院,其他县(市)中医医院建设成符合国家建设标准的二级甲等中医院。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室和中药房建设,推动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妇科和中医儿科建设,推广应用中医药技术。持续推进“三堂一室”建设,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实现全覆盖。示范“国医堂”建设覆盖率达到30%。(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以下各项任务均涉及各县市区政府,不再列出)2.发挥中医药服务显著优势。制定全市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力争在5年内,建设3~5个国家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建成15个省级、30个市级重点中医药专科(专病)。县级以上中医院应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将中医医院纳入“120”院前急救网络,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重大疾病防治能力和急诊急救能力。在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开展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提高重大疑难疾病、急危重症的临床疗效。(牵头单位:市卫计委)3.鼓励社会力量提供中医服务。落实社会办医优惠政策,支持社会资本举办中医医院机构。支持具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办中医门诊部、诊所。对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依法实施备案制管理。改革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执业资格准入制度,允许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在乡镇和村开办中医诊所。鼓励社会资本优先举办中医康复、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中医医疗机构,对社会资本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区域卫生发展规划方面不作布局限制。保证社会举办和政府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到2020年,全市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床位数占全市中医医疗机构的10%以上、中医医疗服务量占全省中医医疗服务量的20%以上。(牵头单位:市卫计委)(二)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4.加快建立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体系。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养生保健机构,实现集团化发展或连锁化经营。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实施中医治未病健康工程。在全市所有县级以上中医医院建立治未病科和中医养生堂。指导中医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群众提供中医健康咨询、干预调理、随访管理等一体化的治未病服务。探索融健康文化、健康管理、健康保险于一体的中医健康保障模式。鼓励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为中医养生保健机构提供技术和人才支持。(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工商局)5.提升中医养生保健服务能力。努力提升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养生保健、体质辨识、健康教育、慢性病干预及孕产妇、儿童和老年人医疗保健等服务的能力,加快治未病专业人才培养。鼓励中医医疗机构、养生保健机构走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和家庭,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技术。鼓励中医药机构利用生物、仿生、智能等现代科技,研发一批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和保健器材。推广融入中医治未病理念的健康工作和生活方式。推广太极拳、八段锦、健身气功等中医传统运动和科学的药膳食疗理念。(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6.推动中医药与养老服务深度融合。鼓励养老机构与中医医疗机构合作,建立快速就诊绿色通道。鼓励社会资本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医养结合示范基地。鼓励中医医师在养老机构开展保健咨询和调理服务。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中医医疗机构将中医药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面向老年人群开展上门诊视、健康查体、保健咨询等服务。支持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中医特色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按照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的有关规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符合条件的,为其办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依法登记为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依照相关规定享受建设、运营补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卫计委)7.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深度挖掘我市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推动中医药健康服务与旅游产业有机融合。培育李时珍、万密斋、庞安时、杨际泰等中医名医文化遗产为代表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品牌。积极推动我市中医药文化历史悠久的名胜古迹、中药材种植基地等中医药资源融入旅游产业区发展范畴,鼓励星级酒店、旅游景区等旅游企业为游客研发、提供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支持李时珍医道文化旅游区建设。开发具有地域特色的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和旅游线路,建设国家和省级中医药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推进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标准化和专业化,支持蕲春县开展“国家级中医药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工作。支持举办层次高、影响大的中医药健康旅游展览、会议和论坛。(牵头单位:市旅游委;责任单位:市卫计委)(三)全面提升中医药产业发展水平。8.加强中药资源的保护利用。完成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协助省卫生计生委建立全省中药材资源普查数据库。加强我市地产中药材种植品种基原鉴定和质量评价工作。组织技术力量制定地产中药材种子质量标准,对同物异名、同名异物、一药多源、品种变异等造成的混乱问题进行清理,确保药用动植物种植资源正本清源。实施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工程,完善中药材资源分级保护、野生中药材物种分级保护制度,建立我市濒危野生药用动植物保护区、药用植物园和药用动植物种质资源库。加大对我市中药材品种申报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力度,对已申报成功的中药材品种,加大保护、应用、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在我市大别山区重点区域建设中药材资源动态监测和技术信息服务网络。(牵头单位:市卫计委;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知识产权局)9.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制定我市中药材种植养殖区域规划。制定XX道地中药材目录及种植养殖、采集、储藏技术标准。实施中药材产业扶贫行动计划,将中药材生产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融入乡村振兴战略。采取“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中药材“订单式”种养。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中药材种养保险产品。加强中药材种植养殖科学引导,大力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专业合作社和合作联社。继续推进中药材标准化、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建设大宗优质中药材生产基地、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各县(市、区)因地制宜地进行中药材的种植养殖,以中医药产业发展为抓手,推动当地经济发展。(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林业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10.加强道地中药材品牌建设。完善我市道地中药材标准,构建中药材生产过程追溯和质量检验检测保障体系。着力构建李时珍医药等“荆楚药材”品牌体系。加大对我市中药材品种申报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力度,对已申报成功的中药材品种,加大保护、应用、宣传和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支持罗田九资河茯苓、英山桔梗、麻城福白菊、蕲春蕲艾等获得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和商标注册保护的中药材品牌建设。(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科技局、市工商局、市知识产权局)11.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加强全市中药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制定优惠政策,扶持中药产业发展。积极开发中药饮片及植物提取物,积极稳妥推进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试点,促进优势中药材资源开发规范化、集约化发展。大力推进重大中药创新成果的系列化开发与产业化发展。支持采用现代技术和先进工艺,对名优中成药进行二次开发。加强中药新型健康产品研究开发,鼓励企业研发中医特色诊疗设备、中医健康器械,大力发展中药保健食品等新产品。支持大型中药和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提高核心竞争能力,推动中药产业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通过上市、争取股权投资等做大做强。推进我市中药标准化项目实施。(牵头单位:市经信委;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金融工作局)12.构建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制定中药材流通体系建设规划,建设一批道地药材初加工和仓储物流中心。建设好李时珍中药材交易市场。发展中药材电子商务。切实加强中药材质量监管,建立中药材生产流通全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追溯体系,保障中药材质量。(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四)着力推进中医药科技创新。13.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支持中医药骨干企业与知名科研机构建设技术攻关平台,组建中医药发展协同创新平台。支持县级以上中医医院科研能力建设。加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促进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药企业、医疗机构等交流合作,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促进中医药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鼓励公立中医院与中医药健康服务企业合作,实现中医药康养技术与产品研发突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食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14.推进中医中药科技创新。加大对中医药基础理论、诊疗技术和标准体系等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展名方、验方、医院制剂筛选及开发,研制创新性中药新药。大力发展便携带、易服用的中药新剂型。鼓励
本文标题: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XX中医药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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