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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书记在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科学分析我县民族宗教工作新形势新问题,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全面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水平,更好地组织和凝聚广大信教群众同全县人民一道,为加快建设……县而努力奋斗。下面,我就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省、市会议精神,做好新形势下全县民族宗教工作,讲三点意见:一、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责任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族宗教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必须处理好的重大问题,民族宗教工作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特殊重要性,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关系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社会和谐、民族团结,关系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我们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意义,以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好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一要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民族宗教问题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自古以来就同人类社会经济政治进程紧紧联系在一起,对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的内政外交产生重大影响。从历史看,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三大世界性民族宗教,都有过长期作为一些国家国教、政教合一的历史,在古代,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冲突往往都有民族宗教的因素;在现代,基督教、伊斯兰教在很多国家仍有着举足轻重的政治影响力。从国际看,民族宗教因素在国际政治事务中的影响凸显,西方国家往往把民族宗教作为维护其强权、干涉他国内政的重要工具,中东长期乱局和2010年后西亚北非爆发的“阿拉伯之春”,虽然与当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历史等原因有关,但其中民族宗教的影响不可低估。从国内看,境外利用民族宗教对我国进行的渗透活动从未停止,西方敌对势力出于其利益考量和意识形态偏见,把民族宗教作为对我国西化、分化战略的一个重要突破口,企图实施“颜色革命”,推翻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他们利用民族宗教在我国境内建立非法组织、发展信徒、培养代理人,支持对抗党和政府的非法组织,大肆炒作歪曲热点事件,企图使中国“文化基督化”“政治多元化”。这些都告诫我们,民族宗教工作关系重大,我们的政权要巩固、社会要安定、国家要繁荣、人民要幸福,必须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一旦处置不当就会引发波及面很广的事端,并有可能成为民族矛盾或其他社会矛盾的爆发口,最终影响国家安全和祖国统一。二要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期复杂性。民族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民族宗教的产生、存在、发展、消亡具有一定的过程和客观规律,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当今世界发生了巨大变化,科学技术取得了历史性进步,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我国民族宗教存在的阶级根源基本消失,自然根源、社会根源、认识根源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民族宗教不仅存在,还有蔓延扩展之势,信教人数不断增加,民族宗教活动更加频繁,民族宗教影响力日益增强,这说明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程度以及人们思想认识水平还远未达到足以消除民族宗教根源的程度,民族宗教可能将长期存在。我国的佛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都是由国外引入的,都是世界性民族宗教,引入国内以后,与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以及外交相互交织,渗透到各个领域,民族宗教领域历史矛盾和现实问题相互交错,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相互作用,国内因素和国际因素相互影响,共同形成了民族宗教这一复杂现象。我们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长期复杂性,立足民族宗教已经长期存在并不断发展的现实,行固本之举、谋长远之策、成长治之业,提高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广度和深度,不能强行压制甚至人为消灭民族宗教,犯“急躁病”、“激进病”。在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处理民族宗教问题时,不能就民族宗教论民族宗教,也不能用简单的办法处理复杂的民族宗教问题,必须十分严谨、周密考虑、特别慎重,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认识和对待民族宗教,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分清性质,认清主次矛盾,坚持正确导向,做到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事制宜,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三要充分认识民族宗教工作的极其艰巨性。近年来,全县各级各单位始终坚持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切实加强党对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效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进行渗透,坚决遏制民族宗教极端思想,有效防范和合理处理邪教问题,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切实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和民族宗教总体和谐,充分发挥了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在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投身经济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同时,也要清醒地认识到,伴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县民族宗教领域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集中体现在信教群众人数增多、年龄趋向年轻化、文化程度趋向高学历、职业身份趋向多元化;冒用民族宗教名义的邪教干扰破坏活动时有发生;互联网民族宗教活动迅猛发展,网上网下民族宗教问题相互影响等等。这些问题突显出做好我县民族宗教工作的任务还极其艰巨,不能有丝毫懈怠和放松。大家要在准确把握我县民族宗教主要特征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和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各种问题,以破解难题实现全局工作重点突破。二、突出重点、强化引导,牢牢把握做好民族宗教工作的主动权为切实做好我县民族宗教领域重点工作,解决好民族宗教工作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不断巩固和发展我县民族宗教领域长期和谐稳定的大好局面,重点要做好“五个坚持”:(一)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为基本遵循,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在全国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这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坚持把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理论同中国民族宗教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的产物,融会和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民族宗教问题的新思想新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民族宗教篇”,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民族宗教观,是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遵循。要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宗教理论的科学内涵,用以指导具体实践,最大限度发挥民族宗教的积极作用,最大限度抑制民族宗教的消极作用,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一是必须坚持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我们党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逐步形成了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实践证明,这一基本方针是完全正确、行之有效的。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必须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尊重和保护公民民族宗教信仰自由权利;必须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必须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不受境外势力支配;必须积极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支持民族宗教界积极探索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社会的途径,跟上时代发展步伐。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是一个有机整体,前三句是重大政策和原则,最后一句是根本方向和目的。我们必须完整理解,准确把握,综合运用,长期坚持,最大限度地把广大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团结起来。二是必须遵循民族宗教自身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民族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其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要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国民族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复杂性特征,坚持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观点观察、分析民族宗教现象和民族宗教问题。要牢牢把握民族宗教工作的本质是群众工作,将能不能把广大信教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作为评价民族宗教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既尊重民族宗教信仰,又注重思想引导,团结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尊重各民族的民族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与民族宗教问题的关系,切实维护民族团结;深刻把握民族宗教同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因素的内在关联,深刻认识民族宗教领域历史矛盾与现实问题相互交错、对抗性矛盾与非对抗性矛盾相互交织、国内因素与国际因素相互影响的复杂形势,认清主要矛盾,坚持正确导向,审慎稳妥地做好民族宗教工作。三是必须坚持我国民族宗教中国化方向。民族宗教的本土化是世界各民族宗教发展的普遍规律,中国化也是我国各民族宗教的优良传统,更是我国民族宗教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要高度重视“去中国化”、天主教“圣统制”思想、伊斯兰教极端化等苗头,始终坚持我国民族宗教“中国化”方向,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民族宗教,用中华优秀文化浸润民族宗教,发掘教义中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融通的内容,挖掘教义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做到爱国与爱教相统一,引导人们向善向好。要注重发挥民族宗教界的积极性、主动性,用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讲道理、做工作,打消思想顾虑,激发自觉自醒,增强责任担当,在引导民族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中积极作为。(二)坚持政教分离,着力构建积极健康的民族宗教关系妥善处理好党和政府与民族宗教、社会与民族宗教、国内不同民族宗教、我国民族宗教与外国民族宗教、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的关系,核心是处理好政教关系。要牢牢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强化党的执政基础这个根本。坚持政教分离原则,民族宗教不得干预行政、司法、教育等国家职能的实施,政府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族宗教事务进行管理,但不干涉民族宗教内部事务,推动民族宗教与社会和谐共存、多元和顺。要牢牢把握我国各民族宗教一律平等这个原则。各民族宗教作为我国社会的一部分,应顺应社会、服务社会、履行社会责任,国家不使用行政力量扶持或压制某种民族宗教,任何民族宗教不得超越其他民族宗教享有特殊地位。信教群众与不信教群众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权力和义务,要彼此尊重、和睦相处。我国民族宗教与外国民族宗教不存在隶属关系,各民族宗教在平等友好的基础上积极开展对外交往。要牢牢把握巩固党与民族宗教界的统一战线这个要求。爱国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力量,要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善于同民族宗教界人士联谊交友,善于教育引导,积极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地把他们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不断巩固和发展党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三)坚持依法管理,不断提高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依法治国是我们的基本方略,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必须以法律为准绳,用法律来规范政府管理民族宗教事务的行为,靠法律来调节涉及民族宗教的各种社会关系。一要切实强化法治思维。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尤其是民族宗教工作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严格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妥善处理民族宗教领域的各种矛盾问题。要在全社会深入开展涉及民族宗教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民族宗教领域普法宣传纳入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进民族宗教团体、民族宗教活动场所活动,教育和引导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增强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教规的关系,既要重教规、更要守法律,做到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格局中,加强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建设,规范和改进政府对民族宗教事务的管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什么人,属于哪个民族,信仰什么民族宗教,只要触犯法律法规,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绝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加大对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处理民族宗教问题要做到于法有据,杜绝以个人意志替代法律法规。二要依法管理民族宗教事务。这是我们正确处理民族宗教领域各种问题的根本途径。目前,国家正在修订《民族宗教事务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向社会征求意见,我省、我市也将修订完善《
本文标题:县委书记在全县民族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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