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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鉴证照管理办法范例关于加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鉴证照管理办法范文为加强集团公司印鉴证照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根据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一、印鉴及证照范围集团公司印鉴包括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部室印章等;证照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二、印鉴及证照管理1.集团公司(部门)印鉴刻制,须填写《集团公司印鉴刻制、更换审批单》,经用印部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派专人办理。现行印鉴未经集团公司批准和授权,不得擅自重刻、复制、注销。2.集团公司印鉴、证照丢失,应立即向集团综合办公室报告,并依法公告作废,重新刻制。停用的印章,要及时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3.集团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由综合办公室机要人员管理。法人名章由法人代表授权后,按照回避和制衡原则,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按照回避和制衡原则,由财务管理部指定专人管理,法人名章和财务专用章不能由同一个人保管。部室印章由部室负责人或部室指定专人管理。4.集团公司的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等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三、印鉴及证照使用规则1.综合办公室、财务管理部及其它相关部室,须按印章、证照类别建立《集团公司印章、证照使用登记簿》。使用登记内容包括使用部室、日期、用途、经办人、经办部室负责人、经办部室分管领导签字、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签字、董事长/总经理签字、用印数等,进行痕迹化管理。2.集团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营业执照原则上禁止带离公司使用;如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带的,须经使用部室负责人、使用部室分管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总经理或董事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办公室派专人外带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如需外带,须经使用部室负责人、使用部室分管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借用人应出具借条,承诺严格遵守印鉴管理有关规定,并严格按照授权范围使用。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空白介绍信、白纸等不符合用印规定的地方用印。四、公章、合同专用章及证照使用审批流程1.集团公司公文印发使用印鉴,按公文处理程序办理后,可直接用印。2.其他事项使用印鉴,须由使用部室填写《印鉴、证照使用登记簿》。一般事项,由经办人、经办部室负责人、经办部室分管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印鉴;涉及“三重一大”及其他项目、投资、权益、人事等事项,须提供党委会或董事会纪要或决议,由经办人、经办部室负责人、经办部室分管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印鉴;合同类文件,严格按照《XXXX集团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相关程序,除相关领导签字外,须提供相应的《合同法律审核意见表》、《合同审批表》方可使用印鉴。3.证照使用,须由使用部室填写《印鉴、证照使用登记簿》,由经办人、经办部室负责人、经办部室分管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4.相关领导已在原件或请示卡上签字同意的,应由经办人在《印鉴、证照使用登记簿》上注明,经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印鉴,并给综合办公室复印留存。5.因相关领导外出而急需使用印鉴及证照的,可由经办人与相关领导电话联系,并经印鉴证照管理人征求其同意后,实施先使用后补批手续。五、附则1.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名章使用须严格按照财务管理部程序办理。2.部室印章使用须严格按照相关部室程序办理。3.印鉴证照使用管理坚持“谁承办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原则。有违反上述规定者,将根据情节进行处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
本文标题:加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印鉴证照管理办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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