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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上的讲话(2018年12月4日)栗战书同志们:今天,我们举行第五个国家宪法日座谈会,目的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宪法重要讲话精神的落实,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树立宪法权威,把全面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今年的国家宪法日,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今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我国现行的1982年宪法,就是根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制定的,并伴随着改革开放事业发展而与时俱进。回顾宪法发展历程,总结宪法实施经验,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宪法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3月份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现行宪法进行了第五次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载入国家根本法,体现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成就新经验新要求。全面准确领会、深入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宪法,对于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党的中央全会、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中央政治局会议、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等多个重要会议上,就贯彻实施宪法发表一系列重要讲话,对2014年的首个国家宪法日活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作出重要指示。在今年第五个国家宪法日来临之际,习近平总书记再次作出重要指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在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建设、改革实践经验基础上制定和不断完善的,实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强大生命力,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治保障。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完善宪法,就是要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要用科学有效、系统完备的制度体系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维护宪法尊严,把实施宪法提高到新水平。要在全党全社会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习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深刻指出了我国宪法的鲜明特点、显著优势和巨大功效,对全面实施宪法、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贯彻实施宪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是推动我国宪法理论和实践向前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保证。回顾我国宪法发展历程,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宪法制度的发展完善,我们深刻体会到,宪法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我国各方面事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离不开宪法的保证和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也无不闪耀着宪法精神的光辉。在某种意义上讲,1982年以来的5次修宪,就是我国改革开放历史的生动记录。我国现行宪法是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好宪法,必须坚决维护、长期坚持、全面贯彻。第一,宪法确认和坚持了党的领导。确认和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是我国宪法最显著的特征,也是我国宪法得到全面贯彻实施的根本保证。宪法回顾了党领导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和社会主义事业成就的伟大历史贡献,旗帜鲜明地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明确规定中国各族人民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国家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以及一系列大政方针,都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现行宪法施行36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修改宪法,把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的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成果通过国家根本法确认下来,把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国家的指导思想,把党立足时代和实践需要提出的新任务、新目标确立为国家的大政方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载入宪法总纲,以国家根本法形式确保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成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根本准则。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党领导人民制定体现党和人民统一意志的宪法,人民自觉接受宪法确认的党的领导,党自身也在宪法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历史逻辑、政治逻辑和法理逻辑。我们贯彻实施宪法,就是要牢牢把握宪法所确立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的本根,毫不动摇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保证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保证我国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第二,宪法维护和发展了人民的根本利益。我国宪法是真正的人民宪法。现行宪法是在党的领导下,发扬人民民主、集中人民智慧制定出来的。1982年4月,宪法修改草案交付全国各族人民讨论。之后4个月时间里,全国几亿人参加讨论宪法草案。根据全民讨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宪法草案作了近百处补充和修改。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召开时,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一名普通工人还向全国人大写信,并用自己四分之一的月工资加发了一封电报,提出有关土地利用问题的建议,其中有的意见在通过的宪法中得到了采纳。像这样体现全体人民共同意志的宪法,必然得到全体人民拥护和遵行。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我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大政方针,都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都是为了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1982年宪法与1954年宪法在结构上有一个不同,就是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一章之前,明确规定了人民享有的广泛权利和自由。之后,几次宪法修正案都从不同角度充实、加强了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的内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制定了一系列保障和发展公民权利的法律,比如政治领域的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民事领域的民法通则、婚姻法、物权法、著作权法、专利法、侵权责任法等,社会领域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教育文化领域的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还有一大批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保障公民环境权益的法律。宪法规定的公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通过相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得到有力保障、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了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我们贯彻实施宪法,就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长期坚持、全面贯彻、不断发展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贯彻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发展中补齐民生短板、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第三,宪法保障和推动了改革开放不断深化。改革开放是全新的事业,需要在实践中积极探索创新,也需要用法治特别是国家根本法予以规范、引领、推动、保障。1982年宪法和之后的五个修正案,从根本法上明确了国家根本任务、发展道路、奋斗目标,确立了我们党关于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系列大政方针,有力地破除了束缚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极大地激发了全社会创造力和发展活力。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确立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明确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和国家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我国成功实现了从改革开放之前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宪法明确我国始终坚持改革开放的方针,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允许外国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依法在我国进行投资、开展合作,保障其合法权利和利益,我国成功实现了从改革开放之初的封闭半封闭到今天全方位开放的伟大转折,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第一大货物贸易国、第一大外汇储备国。宪法确认我国农村改革成功经验,规定和完善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保障和推动我国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农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我国农村实现了从改革开放之前的温饱不足、贫穷落后向小康的跨越并即将实现全面小康。今年3月宪法第五次修改,明确写入贯彻新发展理念,调整充实了国家事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发展目标和指导原则,提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用根本法的形式确认了国家未来发展的蓝图。我们贯彻实施宪法,就是要团结动员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踏上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按照宪法确定的国家发展目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深化改革,持续奋斗,长期奋斗,确保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2050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四,宪法引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巨大成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82年宪法确立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对宪法进行的第三次修改,将这一基本方略载入宪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今年3月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完善了全面依法治国和宪法实施举措。40年来,在党中央领导下,在国家根本法引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共有现行有效法律269件、行政法规750多件、地方性法规12000多件,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法治政府建设进入新阶段,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不断提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明显增强。从1986年到现在,连续开展七个五年普法活动,一以贯之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重要内容,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全体人民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依据,全面实施宪法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我们贯彻实施宪法,就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断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高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水平。第五,宪法有力维护了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我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宪法明确,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宪法确认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立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全国人大制定了民族区域自治法。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我国共建立155个民族自治地方,包括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得到充分贯彻落实。今年的宪法修正案将“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特征写入宪法,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为解决台湾、香港、澳门问题,实现祖国和平统一,上世纪80年代初,邓小平同志提出了“一国两制”的伟大构想。1982年宪法贯彻落实“一国两制”方针,创造性地规定了特别行政区制度。依据宪法,1990年全国人大通过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决定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1993年通过了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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