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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南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调研材料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线,是确保人民法院各项审判工作任务高质量完成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障。近年来,在区委、上级法院的领导和指导下,我院思想政治建设不断取得进步,特别是经过诸如“人民法官为人民”“千名法官下基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教育活动,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思想开拓、作风过硬,法院风清气正。一、领导班子和干警队伍的政治思想状况。近几年来,我法院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创先争优”、和“纪律作风整顿”活动等有效形式,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战斗力有了明显增强,队伍建设势头良好,干警的思想比较稳定,工作积极性、主动性较高,争先创优意识较强。但由于目前有些工作相对滞后,也使法院干警产生了一些思想情绪,不容忽视。主要体现:(一)由于保障体系的相对滞后,使基层法院干警对工作产生了厌战情绪。基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矛盾比较突出。由于审判力量不足导致有些工作无法落实到位,案件数量逐年增多,中心任务、临时性的工作、勤务一个接一个,使基层法院干警长期超负荷工作,不堪重负。由于精力、体力得不到有效恢复,造成身心疲惫,工作疲沓,干警就产生了厌战情绪。2(二)由于干警合法权益保护机制的相对滞后,使基层法院干警产生了牢骚情绪。一是干警正常休息时间被无偿占用,补休和补贴都很难落实。工作中,案件一个接一个,任务接踵而来,为了完成大量的工作任务,干警只能没日没夜的工作。二是干警长期奔波劳累,心里压力和经济压力大,干警的身体健康状况差,在每两年一体检中,发现大部分干警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各类肝炎、各类肠胃炎、胆囊炎、哮喘、颈椎病、腰椎病,干警身体整体状况令人担忧。(三)由于监督制约和考核考评等机制的相对滞后,使基层法院干警产生了消极情绪当前流行于法院管理体系的考评机制、错案追究制等管理手段不可否认在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弊端。当法官办理案件的发回重审率、改判率,甚至当事人行使合法诉权的案件上诉率,也被作为考评机制、错案追究制中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在案件数量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法官们往往无暇细致地审理案件,无暇进行业务培训,在身心俱疲和业务能力得不到提高的情况下,生怕出错从而背负着沉重的思想包袱。干部的管理使用有局限性,横向交流使用不活,制约了干部的成长。科级后备干部条件标准过高,使个别有文化、有素质、有品德、有能力却没有年龄优势的干警“感到政治前途渺茫”,而在目前基层法院队伍中,35-45岁的干警却正是中坚力量,他们年富力强,经验丰富,有强烈的上进心和事业成就感,思想比较活跃。由于没有3了政治希望,拼搏争先的劲头明显减弱,有的还消极处理,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不安心基层工作。二、领导班子和法院干警对法院工作的认同情况。班子成员在学习、工作、纪律方面率先垂范,要求干警做到的,党组成员首先做到,要求干警不做的,党组成员首先不做。院领导班子成员以自己的模范作用赢得了广大干警的真心拥护,班子真正形成了讲团结、守纪律、集思广益、互相尊重的良好风气,确保了我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一)少数干警学习自觉性不强,错误认为政治理论变化快,务虚的多,对审判工作指导性不强,因而轻视政治理论学习。有的法官错误认为办理案件翻翻法律条文就够了,疑难案件有院、庭长把关,用不着平时的知识积累,因而对审判业务学习积极性也不高。(二)司法理念存在偏差。一是片面夸大法院工作的独立性、中立性和被动性。面对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矛盾相对集中显现的实际,少数干警未考虑中国的国情,忽视地区差别,不了解本地的发展形势,办案中轻视地方法规、规章的适用,导致裁判结果与党委的工作大局、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方向不合拍,社会效果不好。二是片面强调法官的职业化、专业化。一些干警不知道群众想什么、盼什么,与人民群众缺乏共同语言,“鱼水”关系淡化,对人民群众感情淡漠。少数青年法官推崇西方的生活方式和生活理念,轻视我国传统伦理道德和善良风俗,裁判结果不为人民群众所4认同。个别法官随意行使法官自由裁量权,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时有发生。(三)职业保障机制不全。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发生在各层次、各领域的矛盾冲突不断涌现。一些民事、行政纠纷矛盾尖锐,群体性纠纷呈逐年增多,当事人缠访、闹访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借信访为名,捕风捉影、无中生有,随意污蔑、诽谤法官,甚至当面谩骂、威胁法官,法官受伤害的事件时有发生,法官的职业风险比较高。而对法官职业约束性措施多,保障性措施少。一是法官经济待遇低。虽然《法官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工资标准,根据审判工作特点,由国家规定。法官实行定期增资制度。”但是到目前为止,法官的工资制度和增资制度仍然套用公务员的工资制度,没有按照《法官法》的规定制定出新的工资制度。《法官法》规定的审判津贴、地区津贴和相关的保险福利待遇也不能落实。与律师等法律从业人员收入相比更是相差甚远,和同地区的其他公务员相比也有一定距离。二是政治待遇低。虽然《法官法》对法官的政治待遇有明文规定,但在现实生活中法官等同于公务员序列管理,而且法官职级晋升空间相对狭小,法院内部人员多,职位有限,法官升迁困难,而法院法官交流到其他部门任职的很少,工作负荷重,风险高,压力大,政治前景不明朗。(四)队伍管理不够完善。一是审判管理创新意识不强,存在经验主义偏重,按部就班多,特色举措少。客观上,法院干警身份5多样化,有法官、行政管理人员、书记员和法警,管理难度大,分类管理机制尚不健全。就审判活动的规律性而言,办案数量是衡量法官工作量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指标,规范公务员工资津补贴后,干警收入只与行政级别挂钩,干得多与少、好与坏一个样,干警晋升行政级别又相当困难,面对日益突出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尚未建立起有效的激励机制,干警工作积极性受到严重影响。个别中层干部组织协调能力不强,不敢管理、不愿管理、不会管理。就目前我院办公环境而言,由于历史原因和现有政策,改善办公办案条件制约因素多,审判办公条件及设施落后,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客观条件制约了办事效率的提高。二是考核方法不科学。目前法院的考核指标体系不科学,没有科学统一的既能定性、定量又方便操作的指标体系,考核程序也存在着问题,具体操作时随意性较大,对考核对象难以作出精准的评判,这样的考核结果往往难以令人信服。三、领导班子和法院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海南区法院党组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开展积极有效思想政治工作。一是讲政治,建设过硬的领导班子。院党组坚持以党建带队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组织生活制度,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提高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工作中,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实、做细、做活,舍弃传统的说教,通过党员活动日,通过开展诸如“畅游乌海看新貌,感受发展忆党恩”“红色旅游”“重温入党誓词”等形式6多样、丰富灵活主题教育活动,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日常活动之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渗透力和感染力。同时,院党组注重发挥班子的集体智慧和力量,经常教育和引导班子成员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职责。二是抓教育,建设敬业务实的干警队伍。围绕增强广大法官的司法能力,深入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教育活动有效促进审判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院以实施“三项工程”,“开展五项活动”为手段,即:以办精品案件为目标,实施“铁案工程”;以提高审判效率为中心,实施“提速工程”;以解决“执行难”为重点,实施“攻坚工程”。开展庭审观摩讲评活动;开展裁判文书展评活动;开展书记员速录竞赛活动;开展效率提速竞赛活动;开展达标评比活动。不断提升广大法官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司法能力。三是严管理,塑造公正廉洁的执法队伍。通过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五个严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等12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形成有效的监督、责任追究运行机制。经常性的教育、制度的制约、领导的表率作用,激励全体干警自觉维护公正廉洁形象。四是重培训,培养业务精通的法官队伍。2011年以来,累计投入干警培训教育资金50余万元,先后安排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和全体执行人员共85人次参加自治区高院和市中院组织的各种7业务知识培训班,分期分批组织干警赴先进地区法院参观学习。支持干警参加司法考试,制定了《司法考试奖励办法》,2009年至2011年,有8名干警通过了司法考试。坚持开展庭审观摩、优秀裁判文书评比、书记员速录等岗位大练兵活动,促进经验交流,力求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近三年来,我院招考、选调了26名工作人员,提拔、任用了14名素质高、业务精、人品好的环节干部,充分发挥了人才群的综合效益。五是加强法院文化建设,陶冶干警情操。我院利用“五一”、“七一”、国庆等节日举办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举办演讲、知识竞赛,参加区歌演唱会等丰富干警业余文化生活。组织干警深入企业、乡村镇体察民情。为彰显法院文化底蕴,树立优良院风,砥砺人格品行,在全院干警中开展征集院训、院风活动,通过广泛的意见征求、深入调研和论证,将“尚法厚德敬业务实”作为海南区法院“院训”,将“勤学善思团结奉献”作为海南区法院院风。内容丰富的文化生活,在潜移默化中陶冶干警的情操、提高干警的修养,营造出和衷共济、勤奋向上、生动活泼的法院文化氛围。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基层党组织生活制度情况以及一岗双责情况(一)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我院现有机构16个,其中内设机构14个,下辖人民法庭2个。有在职干警64人,其中男干警44人,女干警20人。法院设有党支部一个,现有支部成员5名;支部下设3个党小组;有党员43人,占全院干警总数的71%,其8中女性8人,男性35人。(二)组织生活制度落实情况我院在实践中,通过总结摸索,逐步建立健全了以“德、能、勤、绩、纪、廉”为主要内容的党员干警四联监督评价机制,从工作业绩到党员日常行为规范都建立起相应的规章制度,在不同层面上做到用制度引导人、规范人和激励人,实现了党建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目标管理考核办法”把党员的工作业绩、平时表现和业外活动全部纳入管理视线,结合“一岗双责”,全部记入个人执法执纪档案,并据此奖优罚劣和作为提拨使用的重要依据;实行诫勉谈话制度,院领导以关心爱护党员为目的,及时针对党员在工作作风、组织纪律、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不良倾向或行为进行诫勉谈话,防患于未然。二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好。按照党章和上级要求,把“三会一课”抓经常、抓深入,持之以恒。及时组织全院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党组决议。从政治上、思想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三是推行每季度工作通报制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会,对每季度工作情况,下月的工作计划,由主管领导进行面对面的点评,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促进党建工作扎实、平稳开展。四是健全党员活动阵地。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支部建设,推进党支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党支部的组织、保证、9监督作用,完善党支部活动室,为党员活动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场所。活动室公示党员享有的权利、必须履行的义务以及入党誓词,提供有关书籍等学习资料给党员阅读。活动室的设立使院党支部管理更加规范化,同时也丰富了党员生活。(三)党务干部的配备及职级待遇情况我院设有政工科负责院党务工作,党支部书记由纪检组织兼任,享受正科级待遇,配备一名工作员。党务干部对党务工作敬职敬责,有较的敬业精神,熟悉党务工作技能。党务干部没有轮岗,但经常性进行培训。党务干部的平均年龄39岁。(四)贯彻落实各项廉政建设责任制院党组坚持把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与审判业务工作一起统一研究、统一部署,并且狠抓落实。印发《海南区法院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在“一把手”负总责的基础上,分层级签订了
本文标题:海南区法院思想政治建设调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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