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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有限公司质量安全制度汇编质量事故分析处理制度SJE/ZY/ZL-01为保证产品质量,杜绝质量事故的发生,将质量事故率降到最低点,本着三不放过原则,警示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教育他人,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产品的生产全过程。定义:不符合图纸和标准的要求,所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0元以上者,视为质量事故。第二条职责:(一)事故责任单位负责质量事故报告并按处理决定接受处理。(二)计检部负责事故的检测结果报告。(三)质量安全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分析事故原因,划分事故种类,落实事故责任,督促责任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并跟踪验证,必要时,针对重、特大质量事故,进行管理评审。第三条具体内容:(一)质量事故的种类划分质量事故按经济损失大小或社会荣誉,损失程度分为三类。1、一般质量事故为:2(1)凡一次损失价值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者。(2)产品出厂后,“三包”一次损失一万元以下者。2、重大质量事故为:(1)凡一次损失价值一万元(含一万元)至三万元者。a、产品零部件发生批量报废的。b、由于质量事故影响产品正常生产/交付一个月以上者。c、对外出口或对内合作生产的产品,因质量问题中断合同或退货,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下者。d、顾客对产品产生抱怨,在产品交付后“三包”一次损失二至五万元者,或直接影响产品回款和质保金五万元者。3、特别重大质量事故为:(1)凡一次造成损失价值在三万元(含三万元)以上者。(2)因产品质量问题,用户发生投诉,或在“三包”中损失价值五万元以上,直接影响回款及质保金五万元以上者。(3)因质量问题在用户使用中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者。(二)质量事故的报告:1、责任单位在发生一般质量事故后八小时内,重、特大质量事故四小时内填写质量事故报告表,一式三份,交计检部一份、质量安全部一份、自留一份。2、计检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四小时内将检测结果以“质量信息反馈表”的形式报质量安全部。33、对于重、特大质量事故,按有关规定由总经理向省、市有关部门报告。4、责任单位在分析事故原因后,四小时内将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以书面形式报告质量安全部。(三)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办法:1、质量安全部组织技术部、计检部、生产分厂领导、核算员、操作者或知情者等有关人员召开质量事故分析会,由管理者代表主持会议,找出事故原因,划分事故种类,落实事故责任者。2、一般事故:对责任单位领导及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并处以罚金,对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10%-30%的罚金,处罚单位每位领导直接经济损失5%-15%的罚金,扣罚单位当月质量考核金额10-30%。3、重大质量事故:除对责任者批评教育外,还要给予行政警告或记过处分,并承担直接经济损失0.5-5%的罚款,处罚单位领导直接经济损失0.25%-3%的罚金,并通报批评,扣发单位当月质量考核金额30-80%。4、特大质量事故:对责任者要给予行政记过或记大过处分,并承担经济损失0.7-5%的罚款,处罚单位每位领导直接经济损失0.35%-3%的罚金,并劝其单位主管引咎辞职,否决责任单位当月质量考核工资额。5、出现质量事故,责任单位制定纠正措施,重、特大事故责任单位制定纠正预防措施,质量安全部监督实施,跟踪验证,并报总经理主持进行管理评审。46、对违反本规定第四条的责任者处以最少100元的罚金。7、报告失实的责任者处以100-200元罚金。第四条本制度由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施行。5XXX有限公司环境事故应急预案SJE/ZY/ZL-02为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事故应急机制,提高处置环境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家突法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XXX有限公司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XXX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结合公司生产实际,制定本预案。第一条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故,是指由于违反了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生产操作规程的生产活动与行为,以及由于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公司生产受到影响,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环境事件。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公司行政区域内重大及以上级别环境事故的应急工作。重大以下事故相应启动有关部门预案和单位分预案。第三条突发环境事故按照其严重性、紧急程度、影响范围及发展趋势,分为一般环境事故(Ⅳ级)、较大环境事故(Ⅲ级)、重大环境事故(Ⅱ级)和特大环境事故(Ⅰ级)。(一)一般环境事故(Ⅳ级)6凡发生污染,对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影响或可能造成影响的突发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一般环境事故:1、区域生态功能部分受到影响;2、人员发生轻微中毒症状;3、因污染事故需疏散人员100人以下。(二)较大环境事故(Ⅲ级)对人员的生命健康、对公众的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损害的突发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1、区域生态功能部分受到影响;2、10人以下发生明显中毒症状,但不会导致伤残后果;3、因污染事故需疏散人员100人(含100人)以上,1000人以下。(三)重大环境事故(Ⅱ级)对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害的突发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1、区域生态功能部门丧失;2、因环境污染需疏散人员1000人(含1000人)以上10000以下;3、因环境污染造成河流、湖泊、水库大面积污染,水源地取水中断;4、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并可能导致常餐后果,或发生人员受到辐7射伤害;5、中毒死亡3人以下,或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发生明显中毒症状;6、3类、4类、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四)特大环境事故(Ⅰ级)对公众的生命健康、生活环境以及公私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公众生活秩序的突发环境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1、发生污染,使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2、因环境污染造成疏散人员超过10000人(含10000人);3、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4、发生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中毒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30人以上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人群受到辐射伤害;6、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7、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在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第四条处置突发环境事故,应当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应设立相应的环境事故应急领导机构,负责各部门、单位辖区内突发环境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的指挥工作。突发重特大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公司环境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和协调。第五条领导机构8公司成立重大环境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公司分管领导副组长:公司办公室、质量安全部,生产部、设备能源部、保卫部门负责人。成员:公司办公室、质量安全部、保卫部、工程部、技术部、生产部、设备能源部,仓储部,行政事务部、职工医院。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公司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第六条办事机构公司重大环境应急领导小组日常办事机构由质量安全部担任。质量安全部长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职责是:负责公司重大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检查督促各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检查组建的应急救援队伍和配备的设备、器材、物资是否满足应急要求;检查、督促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演练工作;负责与地方环保部门保持业务联系。第七条应急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故应急组织由公司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环境事故专业指挥组、应急专家组和各单位应急救援队伍组成。(一)发生重大环境事故后,公司立即成立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司重大环境应急小组成员即位重大环境事故指挥部成员。组长为指挥长,副组长为副指挥长。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9责重大环境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二)发生重特大环境事故后,同时设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经理办,经理办主任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重特大事故协调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中各专业;适时发布事故救援情况;向上级报告事故向上级部门发出救援请;发布和解除应应急救援后的调整评估、分析、报告及恢复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三)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组1、生产协调组,由生产管理部负责。其职责是:负责公司生产的组织与调度,事故信息的传递,事故处置后生产恢复的确认及恢复工作的组织等。2、环境监测组,由公司安全环保部负责。其职责是:监测现场那个有毒有害气体和物质,提出应急措施,指导现场群众疏散以及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气象资料。3、事故处理组,由公司质量安全部牵头,事故单位负责,环境事故应急专家组参加。其职责是:对重大环境事故及时采取有效的控制和处理措施,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组织专家对环境事故损失进行评估,进行环境恢复,并提出进一步预防措施计划等。4、治安保卫组,由保卫部负责。其职责是:对重大环境事故,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负责事故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指导群众疏散,重点部位、特种物资保卫等。5、设备抢修组,公司设备能源部负责。其职责是:对事故设备10状况进行评估,组织对事故设备的抢修,协助对受伤人员的救援工作。6、车辆救护组,由公司办公室、医院负责。其职责是:负责受伤人员的救治及转运受伤人员过程中的医疗监护。(四)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环境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分别为环境监测专家组、水污染防治专家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组、危险废弃物防治专家组、辐射源防护专家组、民事协调专家组、医疗救护专家组。专家组由公司办公室直接领导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公司专业预案及分预案的制定提供技术支持,为救援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编制应急救援预案人员进行培训,负责咨询和专业讲座;对编制的事故预案进行评价,提出改进意见;附则环境恢复及民事协调工作。在重特大环境事故发生后,听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公司总调指挥,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五)若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按公司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实施。省市相关部门介入指挥时,公司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服从省市环境事故救援指挥部的统一调度,并组织好内部救援队伍的救援工作。第八条预测与预警(一)公司各有关单位开展对各单位区域环境信息、自然灾害预警信息、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各类污染源控制管理体系、信息监控和预测预警系统,包括对发生在外单位,有可能对本单位造成环境影响事件信息的收集与传报,负责完善本单位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11(二)预警分为四级。级别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一般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为四级。有蓝色表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为三级。有黄色表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为二级。有橙色表示。特大环境污染事故,预警为一级。有红色表示。(三)根据预警等级,突发环境事故的应急响应及处置工作职责划分为:Ⅳ级(一般)事故,Ⅳ级响应,由事发单位环境污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必要时可请求公司及其它单位环境污染应急指挥机构给予支援。Ⅲ级(较大)事故,Ⅲ级响应,由事发单位、公司质量安全部和公司总调或公司总值班室成立环境污染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Ⅱ级(重大)事故,Ⅱ级响应,由公司重大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Ⅰ级(特大)事故,Ⅰ级响应,在吉林省或吉林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指挥部的指挥下,公司突发救援小组组织公司内部应急救援工作。第九条基本应急处置(一)信息报告突发环境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负有监督责任的部门发现突发环境事故后,应立即向所在单位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主管部门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12染源、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事故潜在危害程度、转化方式等初步情况。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处理,同时必须及时续报事件发展趋势和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情况。重大环境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公司总调和公司质量安全部。公司总调迅速组织质量安全部、事故单位及有关专家查明事故情况、判定性质、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