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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大全(精华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第六章、安全生产管理一、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XX分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为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劳动保护政策,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公司财产,促进滇东公司的发展,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公司员工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必须遵守、监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3、及时反映和处理危险情况,积极参与抢救事故。4、有权禁止任何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任何违章指挥。5、对于上级单位和领导人忽视员工安全健康的错误决定和错误行为,有拒绝执行或向上一级领导反映的权利。6、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护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7、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8、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9、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10、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生产安全科和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处理。第二条:公司各级领导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第三条: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必须实行专业管理与员工管理相结合,每个部门都应建立安全领导小组,班组设兼职安全员,形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网。第四条:公司总经理及安委会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生产安全科负责日常安全工作。第五条:公司在编制生产、技术、改造等计划同时要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包括以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各类事故、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各项措施。第六条: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应由供应部门列入采购供应计划,保证及时供应。第七条:安全措施项目所需经费按国家规定提取,由财务部门监督,保证专款专用。第二节安全规程第一条:公司各部门要坚持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第二条:对于电气、起重、锅炉、变压器、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有毒易爆特殊工种,必须由思想品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生产经验,受过有关部门技术培训,经考核并取得操作合格证的员工担任。操作时严格按国家规定的相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第三条:公司所有设备、建筑设施,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并定期由设备、设施所在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保养和维护。第四条:各设备应由掌握本设备性能的专人操作,严禁开动本工种以外设备或将本工种设备交与他人操作。第五条:各种起重工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专人使用保管并定期检查试验。第六条:各种安全信号、保险装置、仪表、警标应进行定期检查、测试,以保证安全、灵敏、可靠且不准随意拆除和损坏,谁使用谁保管,检测由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第七条:所有用于安全生产的设备工具,任何人不得擅自迁移和损坏,需迁移和使用的必须由生产安全科报总经理和安委会主任批准。第八条:生产部和机动部必须建立机电设备定期保养制度,每个员工对自己使用和管理的设备应当做到“三好”(用好、管好、保养好),“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除一般性事故),以保证设备的安全生产。第九条:凡检查或检修机械、电气设备必须事先按规定办理停电手续,挂检修警示牌,设专人监护。严禁他人合闸,禁止带电工作,设备检查修理必须机电配合施工。岗位开车前检查注意事项:现场是否有人检修,是否有物品影响开车,安全防护物品是否安装齐全。开车时应确保现场无人检修,无物品影响开车,安全防护物品安装齐全。第十条:在有毒气体场所操作、检修时,应戴好防毒面具,使用专用仪器检测,指标合乎要求后,方可进行。检修时,必须设专人监护。第十一条:电气、机械设备及行车轨道必须按规定有可靠的接地或重复接地的安全措施,并做到:1、非电气人员不准装、修电气设备和线路。2、设临时电气设备和电线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填表审批制度,用后须及时拆除。3、手持电动工具由使用单位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其安全可靠,使用时应戴好绝缘手套。4、机床、钻台等的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容器内和潮湿处不超过12V。5、易爆品仓库及产生易爆粉尘、气体的场所应使用防爆灯具并严禁烟火。6、临时检修照明电压不得超过36V。第十二条:公司内路面施工必须设安全遮挡标记,夜间设红标灯。施工现场和道路应有足够照明,加装安全防护栏,由施工单位负责。第十三条:变、配电室、氧气瓶库、空压站、锅炉房、油库、危险品、放射源库和药品库等要害部门除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外未经批准严禁入内。第十四条:凡公司内危险区域(储存危险物品或易触电区域等),应设遮拦并于显著处设“危险”等警示标志。第十五条:凡有油类、木材及电线裸露的场所,各种仓库、变电所、绘图室、档案资料室、化验室等易引起火灾的场所,均应严禁烟火并设显著标志。第十六条:公司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及设立消防组织,消防器具严禁挪作它用。第十七条:一切安全器具堆放,必须保持车间、工作场所、通道畅通无阻,以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第十八条:各部门、车间和科室须注意保护、保存好公司内的各种安全标示警示牌。第十九条:生产区、岗位,生产时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照明度,由岗位负责检查,电修车间负责实施完善。第二十条:公司积极创造条件给予员工救伤训练,以便在发生触电及气体中毒等事故的危机时刻能够实施急救。第二十一条:公司应配置急救箱(内贮红药水、碘酒、药棉、纱布、绷带及烫伤药等),由专人管理。第二十二条:各部门、车间和科室须经常查找不安全隐患,并即时上报生产安全科申请限期整改。第二十三条:严格遵守公司专门下达的各项安全管理的特别制度和规定。第三节安全生产教育第一条: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教育,举办各种类型的学习班,利用多种宣传方式,总结交流经验,以提高各级领导和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第二条:新入厂员工、实习人员、变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即:1、厂级教育,由生产安全科负责;2、车间级教育,由车间进行和考核;3、上岗前教育,由岗位师傅和组长负责。第三条:对从事电气、起重、锅炉、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的工人,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且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应定期举办专业技术学习班。第四条:注重经常性安全教育1、按公司规定的班前会,对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安排工作前,要讲安全措施和工作中注意的安全事项。2、充分利用布置、检查、会议等形成,总结安全生产情况和学习有关安全文件。3、不定期组织各级安全员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技术知识及总结交流经验,提高安全工作队伍素质。4、充分利用现场检查,采取测试、提问、讲解等方式进行安全教育。第四节安全检查第一条:公司要建立定期和专业安全检查制度,并做到边查、边改、边落实。第二条:各车间、部门也要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经常开展以纪律、制度、隐患、措施为内容的检查活动。第三条:各级安全人员,加强现场管理,对各自规定范围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排除。监督检查从业人员现场的劳动保护用品穿戴使用情况,是否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发现违章人员立即止制并提出处理意见。第五节工伤事故管理第四条:严格按有关文件的规定及时处理本公司的工伤事故。第五条:伤亡事故报告程序1、轻伤事故受伤者或在场人员,立即报告班组、车间、部门经理及生产安全科,车间在24小时内报安委会,并组织事故分析、调查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在48小时内将《工伤事故报告单》、证明人材料、事故报告书面材料等报生产安全科。2、生产安全科在事故发生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安委会提交事故报告。3、安委会根据公司有关文件对工伤进行认定,提出处理意见,由安全科具体实施。4、重伤、死亡或多人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上报相关领导和部门,并积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调查分析,采取防止事故再扩大的措施。事故单位负责人、部门经理、行政部经理、生产安全科科长、安委会主任必须立即赶到现场处理事故。5、未遂事故必须由车间主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确定防范措施,并在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安全委员会备案。第六条:对事故的处理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查不清事故责任人不放过,员工受不到教育不放过,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第七条:因工伤休假须持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包括休假证明、车间填写的《工伤事故报告单》),经安委会审批认定汇签后,方可按工伤规定对待。第八条:工伤职工工作期间享受的待遇。1、劳动鉴定部门评定为伤残的执行《工伤保险规定》。2、不够评残等级的负伤人员,治疗工作的医药费由公司负担,工资标准执行公司《劳动工资管理条例》。第九条: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依据情节给予20—500元罚款。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制度由公司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二、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所属部门: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护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树立全体员工“安全为生产,生产必安全“的思想,公司成立安全委员会(简称“安委会”)。组织成员以“适应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各生产班组设立安全员、组织机构逐级负责”的原则进行配置。组织机构及负责人安排如下:一、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由公司一副总经理兼任,公司任命。副主任:公司任命委员:公司任命二、生产安全科(常务机构)设科长一名三、车间、科室生产安全组织机构各车间、科室分别设立生产安全领导小组。各小组成员安排如下:组长:由各车间主任/各科室科长兼任副组长:由各车间副主任/各科室副科长兼任安全员:由车间各班组组长/科室各主管兼任1、总经理安全职责(1)总经理是滇东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总经理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劳动保护工作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法规、条例,认真负责组织落实分级管理,按分管范围及被领导的部门按照“五同时”的原则,做好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对于重大的问题及时做出决策,检查监督各部门领导人员的工作。(2)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全公司形成安全管理网。对安全生产及时研究分析对策,对公司有关安全工作及时决策。(3)审查批准公司年度生产计划及技改工程项目,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做到保证安全生产的要求。控制好安全措施的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从财力上保证安全的要求。(4)审查批准各级各项安全制度和规定,并进行检查、督促执行情况。(5)加强对公司各级干部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定期组织对他们的考核,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奖罚制度。(6)主持重伤以上事故的分析和制订防范措施,应亲临现场。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7)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报告劳动保护工作的情况,听取建议和意见。(8)努力改善职工劳保条件和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的水平。2、安委会主要职责(1)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综合管理的领导组织,对公司的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职业病防治等负有领导协调职责。(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和主管部门制定的制度,监督检查本单位执行情况。(3)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委员会全体会议,分析研究本单位安全状况,并作好记录。(4)督促法人代表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通过、制定或修订安全管理制度、标准、规程等。(5)研究、总结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和先进技术。(6)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评议各级领导的安全工作,提出改进要求,对因玩忽职守而发生事故的领导提出处理意见。(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考核,提高员工安全素质。(8)组织全厂安全检查,掌握全厂安全动态,找出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检查落实情况。(9)按“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分析各类事故。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审核工伤事故报告书,确认工伤及工伤类别。(10)审查重要安全设备的更新改造和安全技术组织措施计划。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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