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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保护环境,防止污染,保障员工及周边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及上级环保部门的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治理、化害为利、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做到保护环境、促进生产、消除污染、提高效益。第三条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要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提倡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第二节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由法定代表人担任,副主任由总经理、主管环境保护副总经理担任,委员由公司其他领导、各单位负责人组成。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具体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的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经理担任。(一)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1.监督检查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标准的贯彻执行。2.组织有关部门审定公司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3.掌握公司环境污染治理情况,提出整改措施。4.做好公司环境保护的规划与管理,划分责任区,落实到人,切实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开展清洁文明生产,创建优美的环境,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5.负责落实法定代表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状。(二)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1.编制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防止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方案及实施办法。2.组织协调公司各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3.监督检查公司环保设施运行、岗位操作及“三废”排放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4.做好环境监测工作。5.及时了解上级主管部门及当地环保部门对公司环境保护的要求,做好环境监测数据统计与报表工作。6.广泛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推广保护环境的经验和技术。第五条组织公司环境保护工作检查,做好环境保护的年度总结、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工作。第六条安全环保部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各单位的负责人是本单位管理区环境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规定的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其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第七条党群工作部、综合办公室,应配合安全环保部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普及环境保护科学、法律知识,开展舆论监督。第三节环境保护的基本任务第八条对公司产生的废渣、废水、废气等要进行综合治理,化害为利,实现达标排放。第九条公司所有排烟装置、工业锅炉、机动车辆等,均要采取有效的消烟除尘措施,有害气体的排放要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第十条严格管理和节约工业、生活用水,合理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防止水源枯竭和地面沉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第十一条加强对工业噪声、震动的治理,各种噪音大、震动大的机械设备和机动车辆等,应安设消音减震装置。第十二条搞好植树造林和美化环境保护工作。充分利用公司住地和矿区等空闲土地,栽植花草树木,美化公司环境。第四节污染源的综合治理第十三条一切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第十四条凡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项目建议书的有关要求办理。建成后其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并经上级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第十五条各单位要积极开展现有污染源的综合防治工作,制定污染防治计划,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降低在生产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噪声、振动、恶臭等,并积极开展“三废”资源化研究工作,公司有关部门在审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制定环境保护计划,在财力、物力、人力和技术方面给予保证。第十六条各单位要将环保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内部管理,抓好现场管理,努力创建文明生产和环境优美单位。第十七条采用先进的采矿、选矿技术和工艺。第十八条生产和生活废水要采取净化措施,并重复利用。第十九条生产、生活、建筑施工垃圾要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排放并掩埋,运送途中做好防护,防止飞扬、洒落。第二十条做好除尘设备的维护、维修、检修工作,确保有效运行。第二十一条对噪声源要采取封闭、设置隔音屏、种植高大树木等措施。第二十二条对厂区运输道路要进行洒水降尘。第二十三条加大厂区绿化带和花草、树木的种植面积。第五节环境污染事故处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由于管理不善,玩忽职守,造成污染,危害村民、员工健康,致人伤残、死亡或对公司财产造成损失的均为污染事故。第二十五条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在采取应急补救措施的同时,应立即报告安全环保部和公司有关领导,超过24小时不报者,按隐瞒事故论处,瞒报事故的,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的处罚。第二十六条安全环保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并对事故性质和危害程度作出评定。第二十七条发生污染的责任单位应积极配合安全环保部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经安全环保部审核后,向公司主管领导写出书面事故报告,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第二十八条发生重大环境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00元,一般环境事故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元。第六节环境科研、环境监测第二十九条成立由公司主管领导、安全环保部、质量计量部、生产技术部、矿区、选矿厂等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组成环境科研小组,开展采、供、选及尾矿利用的科研工作。第三十条质量计量部每月应对废水进行跟踪监测、定期分析,为治理污染、管理环境提供可靠的数据。安全环保部负责采取水样。第三十一条安全环保部每月应对公司各产尘点、噪声源进行监测,并对不符合项组织整改。第三十二条监测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要保证监测质量,并达到专业部门的监测水平。第三十三条各单位应对监测人员的工作积极配合,大力支持,不得弄虚作假和故意刁难。第三十四条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履职,凡工作不认真负责,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50-100元的处罚。第七节环保统计与报表第三十五条认真做好环保统计工作,全面收集、整理监测数据和“三废”产生量及主要有毒有害源、辅助材料消耗量,健全各类报表,统计台帐齐全、规范。第三十六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要求填写报表,并做好资料、报表的存档工作。第三十七条各类环保台账、报表要及时统计上报,无故延误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第八节附则第三十八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及外委施工单位。第三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第四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标题:XX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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