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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央广播电视大学07—08学年度第一学期国际私法试题法学专业国际私法试题一、名词解释(每小题5分,共10分)1.准据法:是指按照冲突规范的指引而援用的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特定实体法。2.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是一国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所确认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事项在本国境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执行的国法院判决是指一国在承认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依照本国的法定程序,与执行本国判决一样,对外国判决予以强制执行。二、判断题(每小题1分,共10分)1.国际私法的核心任务就是要解决涉外民事关系中的法律适用问题。(√)2.1989年6月,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与美国一船运公司签订一份运输合同,租用美国船运公司的一条货轮将我国某外贸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购买的面粉运至中国,合同规定,发生争议适用美国法律.轮船航行中途遇风暴,海水灌进船舱使货物受损。双方就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中方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美方提供若干美国司法判例请求广州海事作为划分双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在我国,判例不能作为判案依据,所以,我国法院不应把美国法院的判例作为划分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依据。(×)3.结果选择说是由意大利学者巴托鲁斯创立的。(×)4.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依本法适用当事人本国法时,如依其本国法就该法律关系须依其他法律者,应适用其他法律。如该其他法律更应适用其他法律者,亦同。”这条规定表明台湾承认转致。(√)5.关于法律规避的效力,英美法系国家法学家以“诈欺使一切归于无效”理论为依据,认为法律规避属于欺诈行为,应该归于无效。(√)6.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虽属于特殊的物,但发生物权法律冲突时,仍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解决。(×)7.调整国际航空运输的国际公约主要有1929年《华沙公约》、1955年《海牙议定书》、1961年《瓜达拉哈拉公约》,我国加入了《华沙公约》和《海牙议定书》。8.美国在判定合同关系中的最密切联系因素时,采用的方法是“特征履行说”。(√)9.离婚案件各国多适用法院地法,其主要原因是离婚法律多为强行法,涉及一国民族习俗、伦理观念、公共秩序。10.外国人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时,可以委托法院地国家的律师,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这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制度。(×)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一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涉外继承中,对死者的遗产不分动产和不动产,也不论财产位于何国,其继承都适用一个统一的冲突规范,从而导致适用同一准据法,这种确定继承准据法的方法在国际私法上称之为(A)。A.单一制B.区别制C.分割制D.联合财产制2.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这条冲突规范的连接点是(B)。A.侵权行为B.侵权行为地C.侵权行为法律D.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78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关系的案件时,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八章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实体法。”这条规定表明,我国(B)。A.采用反致B.不采用反致C.采用转致D.采用循环反致4.当事人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其中一个是内国国籍,这种情况下国籍的确定方法是(D)。A.以当事人最后取和的国籍为其国籍B.以当事人住所地国家的国籍为其国籍C.由法院确定当事人的国籍D.以内国国籍为其国籍5.对商标权的取得,我国采用(A)。A.注册在先原则B.使用在先原则C.混合原则D.审查在先原则6.1985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法律适用公约》适用于(A)。A.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B.具有不同国籍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C.住所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D.管理中心所在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合同7.在我国,侵权行为事实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不一致时,由(B)确定侵权行为地。A.当事人B.人民法院C.致害人D.受害人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D)。2A.丈夫的本国法B.妻子的本国法C.夫妻双方的共同住所地法C.婚姻举行地法9.《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对反致制度的规定是(B)。A.排除反致、排除转致B.排除反致、允许转致C.允许反致、允许转致D.允许反致、排除转致10.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来自仲裁协议和申请人的申请,当事人之间无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则不得将争议提交仲裁,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案件,这是仲裁协议(B).A.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B.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C.对法院的法律效力D.对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律效力四、多项选择题。1.物之所在地法解决与物权有关的法律冲突,具体说来,物之所在地法(ACD)。A.决定物权客体的范围B.运送中的物品的物权关系C.决定动产与不动产的识别与区分D.决定物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消灭的条件2.识别可以基于以下(ABC)原因产生。A.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赋予了不同的性质B.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事实情况划归不同的法律范畴C.与案件有关国家之间,一国法律上的概念是另一国家法律所没有的D.受案法院法官对同一事实情况依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作出了不同的解释3.外国法的内容通过各种途径仍不能查明,各国采用的解决方法有(AD)。A.以法院地法代替应适用的外国法B.法院强制性要求当事人之间和解C.以权威学者的学说作为判案依据D.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抗辩4.我国加入《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提出的保留有(AD)。A.商事保留B.民事保留B.协议保留D.互惠保留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法院享有专属管辖的案件有(ABCD)。A.不动产纠纷案件B.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的案件C.遗产继承纠纷案件D.中外合资企业合同、中外合作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案件五、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30)1.简述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答: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2.简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的法律依据。答:《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该公约在以下三种情况下适用:(1)双方营业地分别处于两个缔约国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适用公约,但这种适用不具有强制性,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选择某个国家的法律来完全或部分排除公约的适用。缔约国当事人在合同中可以对适用的法律依意思自治原则作出选择,如选择某国法律作准据法就自动排除公约的适用。如果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未作选择,则公约当然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但是对国际惯例的选择,不构成对公约的排除适用。(2)非缔约国当事人可以通过意思自治选择适用公约,但这种选择必须是明示的。(3)当事人双方或一方营业所所在地国不是缔约国,如果国际私法规范导致适用某一缔约国的法律时,公约可以适用于他们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3.简述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意义。答:国际民中诉讼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和审判涉外民商案件的权限。其核心问题是一国法院依据什么原则或标准取得涉外案件管辖权。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权在国际民事诉讼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①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体现;②管辖权的确定是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前提;③管辖权的确定直接关系到案件审理结果;④正确地确定管辖权,有利于判决的域外承认和执行。一国法院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之一就是外国法院有适格管辖权。六、论述题(18分)3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答:1、意大利法则区别说产生的原因:十一世纪后,意大利在商业、工业、艺术和文化方面都取得了长是的发展,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人员交往频繁。法律冲突现象便频频发生。当时处于东西方贸易交往通道的意大利北部诸城邦,国际贸易已很发达,法律方面普通使用罗马法,但各城邦也根据流行于各自领域内的习惯判写了自己的特别法则,因而法律冲突时常发生。这时的法律冲突表现为罗马法与城邦的法则之间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罗马法原则,可适用城邦的法则,但冲突发生于不同城邦的法则之间,就没有解决法律适用的规则。法律冲突显然对各城邦之间的商业贸易十分不利,因而迫切需要找出解决这些法律冲突的规则。2、提出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代表人物是巴托鲁斯。3、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主要内容:法律的哉内效办与域外效力问题,即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内的一切人和城邦法则能否适用于城邦以外的城邦居民。巴托鲁斯解决这两个问题的方法仍然是借助他的先行者们把法则区分为物法、人法的学说,物法,必须且只能在制定者管辖领域内适用,人法则是可以随人之所至而适用于域外的,但在现实生活中,并无这种纯粹的物法法则和纯粹的人法法则,只能求助于法则词语结构的不同来进行这种区分了。例如,对死者的遗产继承问题,各国就有不同的规定;不进行区别,就无从解决各国各城邦之间的法律冲突。4、意大利法则区别说的意义:这一学说把人文主义带入了国际私法领域,从封建社会法律适用的绝对属地主席基础上上,提出了一条法律适用上的属人主义,提示了外国人法与本国物法之间的联系,阐述了法的域内效力与域外效力问题,提出了解决法律冲突的方法,对国际私法的创立起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七、案例题(12分)王某是已取得美国国籍并在纽约有住所的华人,1996年2月回中国探亲期间病故于上海,未留遗嘱。王某在上海遗有一栋别墅和200万元人民币的存款,在纽约遗有一栋住房、两家商店及若干存款和汽车、珠宝等。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向人民法院提出财产继承请求。问:法院应适用什么法律审理这一案件?说明理由。答:本案上海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处理在上海的动产和不动产的遗产继承问题。因王某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以本案的继承属法定继承。可依据我国的有关法律作为准据法。而王某在纽约也有不动产,王某在纽约没有亲属,其在上海的亲属可向法院提出遗产继承,但在纽约的不动产,所依据的准据法为美国的法律。因为按国际私法规定,不动产的法律继承依据所在地法。
本文标题:中央广播电视大学0708学年度第一学期国际私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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