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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大城市管理学(原市政规划与管理)第一次网上教学活动文本发表日期:2007年12月26日已经有558位读者读过此文城市管理学与市政规划与管理这两门课程的关系大家知道07年春我们对行政管理专业本科和专科的教学计划进行了比较大的调整,调整的内容主要是两方面,一方面是对一些课程的课程名称进行了规范化处理,使课程名称更加符合当代行政管理学研究发展的现状,也和国际公共行政学研究相适应。另外一方面就是对一些必修课和选修课做了一些调整,调整的基本原则是适应专业的发展,另外一点就是更加突出行政管理学专业的专业性。在这次教学计划的调整中,也涉及到今天我们所要讲的课程,这门课程在原来的教学计划中叫市政规划与管理,07春的教学计划中我们把它改作城市管理学,对于这门课程来讲,实际上它只涉及到课程名称的改变,其它的内容如所使用的教材、考核说明、教学大纲等内容都没有变化,包括考试也用的是同一张试卷。一、市政管理的涵义与特征(一)市政管理的概念市政管理是指城市政府根据国家法律和通过与市民个体与群体的互动,为实现城市自身和整个国家的社会经济发展,制定城市运行规则和公共政策,并主要通过行政手段保障城市公共事务运行的管理和监督行为。(二)市政的特征1、政治性,市政的主体,主要是城市的城市行政机关,它是整个国家政权机关的一部分;市政的客体或内容,主要是城市的公共事业、公共事务的管理;市政的手段,主要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实行依法治市;市政的过程,同国家的政治权力体系及其运行紧密相联。因此,市政必然具有国家管理的属性,体现着国家的利益和意志。国家管理的性质决定着市政的性质和发展方向。现代市政发展表明,市政早已成为“政治的一部分”或“一个政治过程”,已超越单纯的技术性、中介性和方法手段方面的问题而体现着社会集团的目的和利益。从一定意义上说,市政活动是一种城市的政治活动。2、历史性,市政是一个历史范畴,其内涵在历史发展中不断演进。3、系统性,市政是个大系统,是一个由各要素、各环节组成的有机整体。(构成)4、综合性,市政是一种综合性很强的管理活动。(对象)5、动态性,市政不仅是组织、制度、体制等方面的静态结构,而且也是一个有序运行的动态过程。二、城市管理主体的构成城市管理主体的构成由城市政治权力系统和城市政治参与系统共同构成。城市政治权力系统是指拥有某种正式、直接行使城市公共政策制定和执行权力的各种组织。在我国城市中,城市政治权力系统包括执政党——中国共产党组织,包括国家政治权力系统的城市政权机构:城市国家权力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政机关——市人民政府,司法机关——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这些机构的下级组织机构。城市政治参与系统是指虽不具有正式市政决策和执行的权力,但对市政决策和执行有积极影响作用的群体、组织和个人的总称。从广义上说,城市政治参与系统也是市政管理的主体,但相对于城市政治权力系统而言,它们是次要主体、间接主体。虽然它们的参与对市政管理会起到积极的影响,有时甚至能对某些问题的决策起到重要作用,但由于它们不是法定的城市公共权力机构,通常并不直接、具体地对城市事务进行管理,而是以法律赋予的权力,通过各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意志来影响和制约市政管理机构和市政管理活动。三、城市政治权力系统(一)中共城市党组织党对城市和城市政权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城市政权的领导者,主要体现为市委对城市和城市政权机构的领导,市委的领导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政治领导,政治领导主要指在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上的领导和向国家政权机关推荐主要干部。2、思想领导,指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用共产主义理想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教育全党和全体人民,提高全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使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人心,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以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统一认识,最大限度地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城市的繁荣稳定发展贡献力量。3、组织领导,指通过党组织的工作,使党和广大群众成为一个坚强的战斗集体,有计划、有步骤地实现党的目标。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各级党组织,培养、选拔党员干部,建立一个具有凝聚力和威信的领导集体,并对他们进行党内和党外监督管理,通过党的组织、党的干部和广大党员去团结和带领人民群众,团结一致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二)市人民代表大会市人民代表大会在城市国家机构中处于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在城市区域内代表人民行使地方国家权力。它决定本市区域内的重大事项,同级的地方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它的监督。市人民代表大会主要有地方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三)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是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城市国家行政机关。作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市人民政府必须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对市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和监督。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体制是首长负责制,即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主持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市长在市政府的全部工作中负有全面责任,享有全面领导权、最高决定权、人事提名和任免权等。四、城市政治参与系统(一)市人民团体市人民团体是指,以表达和维护一定阶层的群众的具体利益为基础,担负着部分社会管理职能,起着依照各自的切身利益协调社会各部门之间关系的作用,并按照一定章程组织起来的群众性的社会政治团体。在我国城市特指市工会、市妇联、市共青团等组织。市人民团体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重要力量,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各族各界妇女和其他广大人民群众的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二)非政府组织萨拉蒙认为,一般具有如下7个属性的组织称之为NGO。这7个属性是:组织性,指合法注册,有成文的章程、制度,有固定的组织形式和人员等;民间性,又称非政府性,指不是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也不隶属于政府或受政府支配;非营利性,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进行利润分配;自治性,指有独立的决策与行使能力,能够进行自我管理;志愿性,指成员的参加和资源的集中不是强制性的,而是自愿和志愿性的;非政治性,指不是政党组织,不参加竞选等政治活动;非宗教性,指不是宗教组织,不开展宗教活动。我国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种形式。我国非政府组织的产生,主要源于两个方面的需求:一是基于其成员的需要,执行为成员谋取利益的服务职能;二是基于国家的需要,履行服从国家利益的管理需求。(三)城市居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是城市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它不是国家政权机构的组成部分,但在城市基层工作中却是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居民委员会的性质可以总结为基层性、群众性、自治性、社会性四个特征。居民委员会一般设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居民小组。(四)市民在我国,市民指居住在城市所辖区域内,持有本市有效户籍的合法公民。根据我国现行法规和相关制度,构成我国市民概念的基本条件依次为:具有本市户口(身份)、居住在市区内(地域)、从事非农业生产劳动(职业)。1、市民参政的涵义市民参政,是指市民个人或群体通过一定途径和形式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提出各种要求和建议(亦称市民的利益表达),向有关部门进行检举揭发,行使选举、罢免、监督等权利,阻止或促成某项政策的行为,参与城市管理与决策的各项活动。具体说来,包括市民的政治参与、行政参与和社会参与等内容。2、市民参政的意义(1)市民参政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切入点(2)市民参政是市民当家作主的集中体现(3)市民参政是廉政建设的推进器五、市政管理体制市政体制是关于城市政权机构、特别是城市政府的建制、地位、职能配置和机构内外上下权力关系及运行机制的各种制度规范的总和。根据上述对于市政管理体制的概念与内涵的界定,市政管理体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一)市建制体制它包括设市的标准,市的行政地位,市的自治(或自主)权力,市与中央、省(州)的纵向权力关系,市的下级行政建制。市建制,实际上是国家为了便于对城市地区的管理而设置的一级政权机构,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也是研究市政体制的前提。(二)市政府构成体制包括城市国家政权的构成及其相互关系。从世界范围看,一般多由市议会、市行政、市司法三部分组成,各自分掌一部分公共权力;但有的只由一个议行合一的委员会组成,有的由市行政系统与执政党紧密结合构成市政府核心,而市权力机构和司法机构围绕这个核心运转,构成实质上的“城市政府”。我国城市国家政权,由市人大及其选举产生的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组成,通常概括为“一府两院”。(三)市行政管理体制包括市行政领导体制、市行政管理跨度和管理层次的有机结合体、市政府各职能部门与本级政府与上级对口业务部门的权责关系及其运行机制等。市行政管理体制是市政管理体制大框架中的小网络,其关键是把国家赋予城市政府的职权与职责(法律法规)落到实处。目前,我国市行政管理体制中要包括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等机构的行政领导体制;市政管理系统内各机构的职能及权责关系。市政管理系统各组织机关的职能,由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权责结构由职能体系决定。(四)市公共事务管理体制市公共事务管理体制也称市权力系统权责关系,即在城市公共事务管理系统中,政府、事业单位及企业单位之间的关系定位。城市公共事务管理,不同于单纯的城市政治管理,它不能不涉及与市政公共管理有关的事业、企业单位的性质和职能。市政管理体制中的政、事、企关系错综复杂,彼此制约,这是由市政管理的特点所决定的:首先,市政管理中许多经营内容属于社会福利性质、不以盈利为目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社会组织,其资金大多由市政府出资或补贴;其次,市政公共事务管理包含大量作业性的管理活动,需要由企业来进行,这样的企业在某种程度上兼有了政府、事业单位的特征。于是,政企关系、政事关系、企事关系纠结于市政管理的全过程。从世界范围的市政管理来看,政府与承担市政管理业务的事业或企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矛盾。我国目前基本上是采取事业单位或市政府监督下的委托企业单位经营的方式。以上四方面的内容中,市建制体制是市政体制存在的前提,没有城市建制就谈不上市政体制,因此,市政体制首先应包括市建制体制;市政府的构成体制是市政体制运转的制度基础,其关键在于城市权力系统之间及其上下级之间的权责配置关系;市行政管理体制则是市政体制研究的重点;而市政体制的核心问题则是在城市公共事物管理过程之中,各部门如何实现其职能。六、我国城市建制体制市建制体制又称城市行政区划体制,包括设市的标准、市的行政地位、市的设置模式和市的下级行政建制四个方面的规定。(一)设市的标准(二)市的行政地位市的行政地位是指在国家的行政区划级别中所处的等级和行政隶属关系。我国目前的建制市分为4个层次,即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和县级市。(三)市的下级行政建制我国目前的建制市,就其下级行政建制而言,分为辖区的市和不辖区的市。不辖区的市一般是县级市,辖区的市为地级市、副省级市和直辖市。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或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派出机关。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设立若干街道办事处作为它的派出机关。”七、我国的市政府构成体制中的关系中共市委与城市政权机关的关系中共市委是我国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的组织机构,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地方组织。它对城市国家政权机关,包括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起着领导作用,处于领导地位。处理党政关系的原则中共市委对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主要体现在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三个方面,处理党政关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地位原则,从中央到地方均应如此。市政府应自觉接受市委的领导,市委则应正确运用领导方式,掌握领导原则,不能直接包办,也不能直接向政府工作部门发号施令。(2)依法活动的原则。党的领导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党组织和党员不能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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