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经济论文 > 中央电大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
中央电大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法学专业证据学一、选择题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是指()的例外。A.直接言词原则B.证据裁判原则C.自由心证原则D.非法证据排除原则2、下列人员中,对自己提出的事实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是()A.自诉人B.被告人C.原告人D.鉴定人3、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是指()A.证据方法B.证据力C.证明力D.证据原因4、下列证据中属于传来证据,又属于言词证据的有()A.当事人的陈述B.文件的副本C.听当事人讲述案件D.经过的证人作的证词5、下列证据中既属于直接证据的,又属于原始证据的,又属于有罪证据的有()A.听犯罪嫌疑人讲述杀人全过程的证人作的证言B.认定案发地的勘验笔录C.犯罪嫌疑人的无罪辩解D.被告人的有罪供述6、下列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中,可作为物证的有()A.贪污案中的帐簿B.走私的货物C.贪污的赃款D.贩运、私藏的枪支7、物证可能是()A.原始证据B.传来证据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8、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证据法为法院裁判提供了实体的根据B.证据法受诉讼指导并将其有关诉讼证明的规范具体化C.证据法是程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D.证据法与实体法之间存在着密切的关系9、下列关于证据种类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现场的照片是对物证的固定和保全B.被害人陈述是刑事诉讼中特有的证据种类C.勘验笔录是民事诉讼法中特有的证据种类D.书证记载内容的表现形式可以是文字、符号、图形10、询问证人和询问被害人在程序上的共同点有()A.不得少于2名办案人员B.须出示证明文件C.个别询问D.告知有回避权11、反映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和书证都是()A.言词证据B.实物证据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12、诉讼前的证据保全包括()A.行政机关采取的证据保全B.公证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C.人民法院应申请采取的证据保全D.公安机关采取的诉讼保全13、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辩解的共同之处在于都是()A.直接证据B.原始证据C.本证D.言词证据14、运用测谎仪得到的结果()A.可以作为证据使用B.不能作为证据使用C.可以作为侦查的向导使用D.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15、作为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是()A.具有鉴定所需要的专门的知识B.拥有鉴定所相应的技术手段C.与案件之间没有依法应当回避的情形D.对案件事实有充分的了解16、下列关于证明对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程序法事实不属于证明对象B.证据事实属于证明对象C.刑事诉讼中排除行为违法性的事实属于证明对象D.证明对象与实体法规范无关17、在一起水上浮尸案的现场,侦查人员发现一封遗书,根据遗书所记载的内容,侦查人员查出死者的家庭、身份。同时,又根据笔迹鉴定查明遗书确实是死者所写。本案中的遗书属于()A.书证B.物证C.实物证据D.言词证据18、下列关于当事人自认的陈述,正确的是()A.只能发生于诉讼过程中B.是对不利于己的案件事实的承认C.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D.对所有的事实都适用19、甲借给乙5万元钱,但是没有借条。后甲用录音机录下了乙在打给甲的电话中承认欠甲5万元钱的对话,该录音带属于()A.当事人陈述B.视听资料C.直接证据D.间接证据20、债权人甲以借条证明他与债务人乙之间存在着借贷法律关系,此借条属于()A.直接证据B.本证C.反证D.书证二、问答题1、侦查人员在杀人案件现场收集到一封信和一张字条,信的内容与案件无关,但根据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字条的内容也与案件无关,但根据笔迹鉴定找到了字条的书写人,从而发现了另外一个犯罪嫌疑人。请回答:本案中的信件和字条各属于何种法定证据的种类?理由是什么?2、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是否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理由是什么?三、案例分析1、在某甲与某乙的一次交谈中,甲告诉乙说:“我家邻居张某,于上月28日夜间12点左右,趁我父母不在家之机,撬开窗户进入我的房间,持菜刀威胁我交出现金和首饰。我当时害怕他拿刀砍我,就告诉了放钱和首饰的地方。张翻出1500多元现金和一条金项链,装在衣袋里就从窗户里出去了。”甲还告诉乙:“损失不大,别对任何人讲,张某是个亡命徒,什么事情都干得出来。”乙认为这是一起入室抢劫案件,当日即将甲所讲的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检举。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甲就当时被抢的情况如实地向侦查人员作了陈述。张某被拘留以后,对持刀入室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的罪行作了供述,张某的供述和甲、乙二人向公安机关的陈述情节一致,并从其家中起获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被告人张某受到应有的制裁。请回答:1)此案中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张某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各属于刑事诉讼证据的哪一种?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是原始证据还是传来证据?为什么?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试卷代号:1017中央广播电视大学2006—2007学年度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1法学专业证据学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供参考)一,选择题t每小题2分,共40分)1.A2.ABC3.C4.CD5.D6.BCD7.ABD8.BCD9。ABD10.ABC11.C12。ABC13.D14.BC15.ABC16.C17,ABC18.ABC19.BC20.ABD二、问答题1.本案中的信件是书证。(3分)书证是指能够根据其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根据信件记载的内容“通信对方的姓名和地址”查出了犯罪嫌疑人。所以信件是书证。(2分)本案中的字条是物证。(3分)物证是指据以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字条的笔迹属于痕迹,根据笔迹的特征发现了犯罪嫌疑人,所以字条是物证。(2分)2.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遗嘱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4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当事人用公证遗嘱作为证据证明自己所主张的案件事实,法院经对公证遗嘱审查确认后,可以将其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从而免除该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对方当事人对该公正遗嘱有异议的,须承担证明责任,举证加以证明,否则其异议不能成立。(6分)三、案例分析1.(1)甲向公安机关的陈述属于被害人陈述、乙向公安机关检举时的陈述属于证人证言、张某在拘留时的陈述属于犯罪嫌疑人供述、张某抢劫甲的现金和金项链属于物证。(8分)(2)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直接证据,同时还是传来证据。(4分)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按以上述标准划分,凡是能单独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是直接证据。反之,均为间接证据。本案中,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直接证明了张某到甲家实施抢劫行为,属于直接证据。(4分)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的证据,传来证据是指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而是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材料。乙是听甲说张某到其家实施抢劫行为,乙向公安机关的检举是转述甲的陈述,所以属于传来证据。(4分)2.(1)公安局收集的口供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3分)灯泡上的指纹不符合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某种联系,是伴随着刑事案件的发生过程形成的。但本案中灯泡上留下指纹不能排除是李东身在其他场合留下的。(3分)警犬的认定不符合证据的合法性。证据必须具有合法形式,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证据的种类不包括警犬的认定。所以警犬的认定不能作为证据。(3分)(2)本案中公安局收集的直接证据是李东身承认强奸杀人的口供(但李东身后来又予以否认,并说是公安机关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后说的。经检察院调查,认定侦查人员对李东升进行讯问时存在一些违法的行为)。(1分)间接证据是李东身留在灯泡上的指纹,(1分)两个老师的证言,(1分)撬门用的改锥。(1分)仅凭本案现有证据不能认定李东身有罪。(3分)因为除了李东身的口供外(已经被本人否定),只有三个间接证据,即李东身留在灯泡上的指纹、两个老师的证言、撬门用的改锥。而灯泡上留下的指纹不能排除是李东身在其他场合留下的,两个老师的证言不能证明被害人张小娟被李东身猥亵和奸污,撬门用的改锥上没有李东身的指纹,不能证明李东身曾经实施撬门行为。本案所有证据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没有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明标准,即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能认定李东身有罪。(4分)
本文标题:中央电大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开放本科期末考试开卷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68867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