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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2-编制说明为有效指导各区、集团公司开展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大力破除无效供给,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市经济信息化委组织相关单位联合制定了《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0年版)》(以下简称《目录》)。本《目录》涉及电力、化工、电子、钢铁、有色、建材、医药、机械、轻工、纺织等15个行业,共771项内容(限制类334项、淘汰类437项),可作为相关单位开展结构调整、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依据。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1.编制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版)》、《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2016年版)》、《推广先进与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高耗能老旧电信设备淘汰指导目录》和《上海市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实施细则》等。2.限制期限。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限制类豁免终止期限,如“(2021年12月31日后)”是指该条目应于2021年12月31日后执行限制类调整措施,未标年份的应立即执行。3.淘汰期限。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如“(2020年12月31日)”是指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淘汰,未标年份的应立即淘汰。4.条目说明。(1)本市已公布的相关目录与本《目录》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对已列入国家相关目录但本《目录》未包含的项目,仍严格进行限制或淘汰;(2)本《目录》部分条-3-目涉及到的相关标准未标注实施日期,其标准以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为准;(3)国家已颁布产品能效限定值标准但本《目录》未涉及的,仍严格按照限制类条目执行;(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行政部门文件对相关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另有规定且标准高于本《目录》的,从其规定;(5)本《目录》所涉标准高于国家相关标准的,在本市范围内以本《目录》为准。5.调整措施。(1)属于限制类、淘汰类的企业、工艺、装备、产品等以及环境污染违法情况的,按规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2)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3)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产品,应按规定期限淘汰,届时一律不得生产、销售、使用和转移。如企业未按规定实施整改,相关信息将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提供给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4-限制类目录一、电力1、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2、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3、中温中压的热电联产机组(资源综合利用、生物质能和采用背压型热电联产、热电冷多联产、30万千瓦及以上的热电联产机组、余热利用机组除外)二、石化化工1、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尾气综合利用除外)、天然气制甲醇(CO2含量20%以上的天然气除外)、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尾气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甲基丙烯酸甲酯(利用副产氢氰酸除外),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丙烯高温氯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2、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5-3、新建纯碱(井下循环制碱、天然碱除外)、烧碱(废盐综合利用的离子膜烧碱装置除外)、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单项金属离子≤100ppb的电子级硫酸除外)、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4、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5、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干法氟化铝及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6、新建以石油、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装置,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的气化装置,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7、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8、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及中间体、印染助剂生产装置(鼓励类及采用鼓励类技术的除外)9、新建氟化氢(HF)(企业下游深加工产品配套自用、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没有副产三氟甲烷配-6-套处置设施的二氟一氯甲烷生产装置,可接受用途的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其余为淘汰类)、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特定豁免用途的六溴环十二烷(其余为淘汰类)生产装置10、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含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再生胶(常压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11、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磷化铝,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等)生产装置12、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氯化苦生产装置13、氟氯烷生产企业14、5万吨/年以下醋酸乙烯生产装置15、60万吨/年以下对二甲苯生产装置三、电子信息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四、钢铁1、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2、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钢用生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用生铁高炉-7-3、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炼钢转炉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弧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达不到环保、能耗、安全等强制性标准的电弧炉5、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6、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7、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8、含铬质耐火材料9、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10、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1、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2、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铸造用生铁球团除外)13、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捣固煤饼体积<35立方米,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铸造焦<60万吨/年)焦化项目;半焦炉单炉生产能力<10万吨/年,企业生产能力<100万吨/年焦化项目14、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5、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8-16、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7、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18、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19、厂区内无配套炼钢工序的独立热轧生产线20、冷却循环水系统管式喷淋冷却装备21、冷却循环水系统重力式无阀过滤器22、高炉煤气湿法除尘工艺23、轧钢加热炉炉底梁水冷技术24、100万吨/年以下球团回转窑及带式焙烧机五、有色金属1、通过熔炼、精炼、电解或其他方法从粗铜有色金属等原料中提炼常用有色金属的生产活动六、建材1、2000吨/日(不含)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特种水泥生产线除外),60万吨/年(不含)以下水泥粉磨站-9-2、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不包括建筑琉璃制品)生产线3、60万件/年(不含)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4、3000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5、中碱玻璃纤维池窑法拉丝生产线;单窑规模小于8万吨/年(不含)的无碱玻璃纤维粗纱池窑拉丝生产线;中碱、无碱、耐碱玻璃球窑生产线;中碱、无碱玻璃纤维代铂坩埚拉丝生产线6、粘土空心砖生产线7、15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不含)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8、15万立方米/年(不含)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9、6000万标砖/年(不含)以下的烧结砖及烧结空心砌块生产线10、3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11、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12、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13、用圆盘锯生产工艺的石材加工生产线14、单条水泥粉磨生产线年生产能力低于60万吨15、定长缠绕工艺生产的玻璃纤维增强夹砂管16、石英砂干法加工工艺七、医药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10-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化学法生产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6、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
本文标题: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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