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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对策一、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现状及影响所谓农村剩余劳动力,是指在一定时期、一定区域、一定的生产水平和技术条件下,农村劳动力供给量超过劳动力需求量的部分。在投入与产出关系上,农村剩余劳动力表现为新增农业劳动力边际劳动生产率为零,即使把这部分劳动力从农业中分离出去,也不会影响农业发展。规模如此庞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大军给中国社会的发展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表现在:一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长期滞留在农业内部,严重制约着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是与工业化进步的程度不相称;三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有差距。二、产生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原因及其转移的制约因素(1)制度因素(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改革开放20多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国家已经下决心推行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拆除城市面向农民高筑的户籍壁垒,城乡二元结构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制约有所减弱。但由于城市企业在用工制度上存在着对民工的歧视,农村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仍然存在诸多障碍,许多城市对使用民工至今还有各种限制,导致民工的就业范围缩小,不能和城市人享受平等的就业机会和用工待遇。这种城乡分割的二元管理制度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现行土地制度有双重功能,即经济功能和保障功能。尽管目前农业生产率提高,减少了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依赖,甚至存在农业生产的消极懈怠性,但土地经济功能的减弱并没有削弱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土地的保障功能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土地的流转和集中,从而制约了土地经济功能效率的提高。这就使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必然面临两难困境——既想成为非农业劳动力,又不想放弃户口农业。一方面,土地由于细碎化经营而效率低下,必须转移出去才是农户合理配置其劳动力的必然选择;另一方面,转移劳动力又不敢轻易放弃土地承包权,在转移中始终与土地保持着松散或紧密的联系。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异地转移过程中会遇到一个现实的户籍问题:在大多数情况下,无法使农村剩余劳动力实现真正的转移。改革开放虽然将自主择业的权力交给了农民,但农民进城后却因户籍问题而无法实现身份的转变,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速度。另外,户籍制度还造成了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分割,农村转移到城镇的劳动力难以取得城市户口,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有关待遇,产生了一系列的消极后果。以户籍制度为基础的就业制度、子女上学制度、劳动保障制度、养老保险制多项制度严重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城乡隔离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农村劳动力资源的转移。(2)市场的供求矛盾。目前农业生产率提高,减少了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依赖,但农村非农产业容纳能力有限。在市场经济激烈的竞争中,乡镇企业管理不够科学,经济效益不佳,没有发挥出其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第一载体的地位。此外,在目前市场持续低迷的情况下,农业产业化水平低,企业集团缺乏有效竞争力,非公有制经济规模小,第三产业的市场竞争加剧,也导致非农产业容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能力在减弱。另一方面,我国城市化进程的滞后,也严重制约着农村劳动力转移的水平。如果在城市化发展过程中,政府没有采取有效的宏观调控措施,没能处理好城市建设与人口急剧增加的矛盾,就可能会出现由目前的“滞后城市化”发展到“过度城市化”的矛盾。所以,农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锐减、乡镇企业的落后以及城市化发展滞后,使得整个劳动力市场对农村劳动力吸收能力有限,农村劳动力进城后出现了一种无序、松散的供求状态。(3)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状况不能适应转移的需要。目前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文化水平普遍较低,劳动者文化程度集中分布于小学和初中、高中、中专层次,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很低,给剩余劳动的转移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这说明,虽然我国农村人力资源丰富,但其文化水平和从业技能偏低,不能胜任现代高科技产业对从业人员的需求,极大地限制了农民的横向流动。同时,农村劳动力文化素质的低下,导致部分农民思想保守、观念落后,受封建社会重农轻商思想的影响,许多地区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仍把耕作土地看作是唯一的生存之道,这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一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动流动。但是传统的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自由流动,包括传统的户籍制度、差异化的城乡教育体制、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土地产权制度等。加上城市化水平相对滞后,乡镇企业发展程度不足,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极为有限;劳动力市场不完善,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偏低,竞争就业能力较差,多集中在城市传统部门等多重因素,共同制约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四)社会保障制度的缺失。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也呈现出明显的二元结构。目前我国城市中基本上建立起了以社会保障为核心、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在广大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被长期忽略,社会保障体系基本上没有建立起来,土地已成为农村劳动力的唯一失业保障和养老保险,农村剩余劳动力一旦离开土地进城以后,将处于毫无保障的真空地带,一旦失业,基本生活就难以保障,其它诸如养老、医疗、子女上学和住房等现实问题更是无从谈起,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横向流动。三、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途径及对策具体来说,针对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现存问题,其转移途径和对策选择有以下几条。(1)打调整土地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通过剩余劳动力流动转移和土地流转等多种形式实现土地的相对集中,增强土地制度的经济功能,并实现由土地保障向社会保障的转变与跨越。其次,政府要积极地、渐进式地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让更多的农村合法地、自由地迁入到城市中。这对我国二元经济的改造、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以及加快城镇化进程来具有战略作用。在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方面,需要逐渐将进城的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的范围,在子女人学、税收、购买住房方面给予其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加快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允许自由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可以采取国际通用的按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办法,以身份证取代户口簿,实行以固定住所和稳定收入为主要依据申报城镇户口的制度,尽快以导向性的准入条件替代硬性的进城人口指标控制,相应改变就业、入学、住房等规定,在权利义务方面平等对待新进城镇落户的居民。(2)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增加对农村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投入,扩大医疗保障、劳动保障、生活保障等社保制度在农村的覆盖面。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科学划定最低生活保障线及制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并将农民工以及在非正规部门就业的劳动者,如个体商贩等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农民的各项基本权利。尤其对于农民工在跨省、跨县市流动就业时,社会保险转移的可操作性较差,应制定相应的政策解决这一问题。(3)加快中小城镇建设,加大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力度。由于我国农业资源短缺,扶持乡镇企业稳步快速发展,是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最有效的途径。在改革开放之处,乡镇企业在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方面确实发挥过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加入WTO以后,各级政府要结合国家实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契机,大力发展农村第二、三产业,努力提高农村工业化水平,把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作为乡镇企业再次创业的突破口。在加快乡镇企业发展的同时,要把引导乡镇企业发展和小城镇建设结合起来,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带动乡村工业和乡村人口由分散走向集中,并逐步形成规模,为产业结构的优化和非农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这样既能促进农民就近转向小城镇就业,降低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成本和就业风险,又能有效地避免在大中城市吸纳能力下降的情况下,农民大量涌入城市。(4)发展农村第三产业,鼓励农民回乡创业。农村城镇建设离不开第三产业的发展。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压力大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农村产业结构不合理,第三产业发展滞后。今后,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第一、二产业对第三产业的需求必然会越来越旺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要求为之提供多方面的服务;农村工业化和社会化生产的发展要求信息、交通、金融、保险、咨询等服务行业相应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必然推动饮食、商业、文化娱乐、旅游等行业的繁荣与兴旺。所以没有农村第三产业的发展,就不可能实现农村工业化和农村城市化,也不可能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大规模转移。因此,今后我国应在农村城镇化建设的基础上,大力发展第三产业,从而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5)扩大对外劳务输出,改善劳动就业环境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劳动力资源特别丰富。我们应抓住各国劳动力资源配置比较透明的有利条件,积极参与国际劳务市场竞争,广开劳务合作渠道,在加强农民就业技术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的前提下,把人口负担转化为劳动力资源优势,有组织地进行劳务输出,从而为我国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寻找新的载体。(6)逐步提高农民素质是农村剩余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基本前提。文化素质不高是影响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数量和层次的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科学文化水平的提高。第一,要继续深入持久地抓好农村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工作,确保九年义务教育收到理想的成效。同时,在经济发达地区,应尽快普及高中教育。鼓励大学生、硕士生到农村去从事教育工作,把我国农村的普教工作提升到新水平。第二,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使大部分大中专毕业生能够掌握一两门致富技术。第三,大力开展职业技术培训教育,为农民走出土地重新就业创造条件。
本文标题: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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