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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合同法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一、我国合同法律制度的沿革二、合同法的立法宗旨与目的1.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维护社会经济秩序3.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适用范围:平等主体的民事协议2.不适用:特定的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四、合同法的本质和调整对象合同法的本质是调整合法经济流转的法律规范,是为社会经济生活提供合法交易和促进交易、指导交易、保护交易、维护交易秩序与安全的法律手段。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主要调整民事主体利用合同进行经济(财产)流转或相互交易而产生的社会关系:(1)合同法调整的是具有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这恰是合同法与反映人身关系的法和调整非法行为的侵权行为法的区别;(2)合同法调整的是以经济流转为特征的社会关系,但合同法所调整的并非社会中的全部财产关系,而是其中的动态财产关系,即以财产流转为显著特点的社会关系,此点有与物权法不同.第二节合同的法律特征•一、合同的含义•二、合同的特征•1.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协议•2.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3.以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4.因当事人自愿而产生的民事法律行为•三、合同的分类•(一)国内合同与涉外合同•(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三)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四)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五)格式与非格式合同•(六)要式与非要式合同第三节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基本含义、表现与意义)•二、意思自治原则(合同自由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信原则•五、合法原则•六、严守原则第四节合同的法律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的主体与形式•一、合同主体资格:订约能力•(一)民事权利能力•(二)民事行为能力•二、合同的形式•第二节合同的订立程序•一、要约的概念与要件•(一)概念•(二)要约的要件•1、内容具体明确•2、表明受约人一旦承诺将受其约束的意思•3、传达受要约人(特定与不特定)•(三)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1、要约邀请的概念•2、四种常见的要约邀请•3、关于商业广告•4、关于悬赏广告•5、关于招标、投标程序中各行为的定性•6、关于拍卖程序中各行为的定性二、要约的效力•1.要约的生效•(1)生效时间•(2)效力•(3)要约期限•2.要约的撤回、撤销•(1)撤回•(2)撤销•(3)不可撤销的三种情形3.要约的失效•(1)被通知拒绝的;•(2)被依法撤销的;•(3)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承诺的;•(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5)拍卖中竞买人的应价要约,有更高应价出现的。三、承诺的概念与要件•(一)承诺的概念•(二)承诺的要件•1.须由受要约人作出•2.内容与要约一致•3.在要约规定或者合理期限内承诺•4.方式要件(三)承诺的迟到、迟延•1、迟到•2、迟延(四)承诺的效力•1.承诺生效与合同的成立•2.承诺的撤回与失效•案例一: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传真(1),称:”现有XX牌高标号水泥一批,价格优惠,每吨仅200元;存货不多,欲购从速.”乙公司回电”需水泥50吨,于7月9日在贵公司处提货”(传真(2)).甲公司立即回复”同意,但7月9日为周末,请于7月10日来提货.”(传真(3)]但由于通讯线路故障,该传真被延误了一周于7月16日方到达乙公司,乙公司收到后未再与甲公司联系.7月10日,甲公司将50吨水泥从外地的库房拉到公司院内,但始终未见乙公司派人来提货.7月11日,突然天降暴雨,堆放在院内的水泥虽然经努力遮掩但仍被雨淋泡变质,不能使用.则:•(1)三个传真的法律性质是什么?•(2)甲乙公司间的合同是否成立?应从何时成立?为什么/•(3)水泥的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4)本案中,若传真(2)称:”我公司急需50吨水泥,于三日后到你处提货”,甲公司收到或立即组织人员将50吨水泥包装完毕,并做好装车准备,但在甲公司次日回电承诺前,乙公司传真告知:”已从他处购得水泥原要约撤销.”则:此撤销的效力如何?•案例二:某市华康娱乐有限公司甲,乙为某市副食品加工厂.甲因业务需要,欲购进一批锅巴和方便面.甲的公关部经理杨某得知后,即介绍了乙.甲委托杨办理此事.杨打电话给乙,称:甲需要方便面100箱(每箱40包),锅巴500箱(每箱30包),每包单价分别为0.30元和0.45元,近几天内送货,货到即付款.乙方回话称:因粮食提价,每包单价应在0.32元和0.50元,另外,附加100箱饼干,共2000包,单价为2.5元;如有违约,应承担10%的违约金.杨表示同意.几天后,乙将货送到,甲的法定代表人亲自查收.由于客观原因,乙未领到货款而返回.后因饼干不好销,甲拒付货款.乙起诉于法院.甲表示,饼干是杨擅自作主购回的,方便面和锅巴价格太高,此事应由杨负责.•(1)根据上述按案情,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合同成立,杨某有合法的代理权•B.合同成立,杨某超越代理权的行为得到追认•C.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D.合同无效的部分的民事责任由杨某承担•(2)如果甲并未追认杨某购买饼干的代理权,那么合同()•A.仍然有效B.无效C.效力未定D.部分有效,部分无效•(3)如果甲并未委托杨某签订合同,那么•A.合同无效,应追究杨某的违约责任;B.合同有效,但要追究杨的责任•C.合同无效,不应追究杨某的违约责任•D.合同无效,杨某和乙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三节订立合同应注意的问题•一、合同的条款问题•二、合同的签字与盖章问题•1.签字与盖章的一般法律意义:合同成立的标志•2.签字与盖章的效力认定•(1)当事人签字与盖章先后不同的处理•(2)未”签字与盖章”合同的效力•三、格式合同条款问题•1.格式合同的概念•2.格式合同的特征•3.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定•四、缔约过错责任问题•1.缔约过错责任的概念与构成要件•2.缔约过错责任的主要表现形式•3.缔约过错责任的责任内容第三章合同的效力•第一节合同的生效条件•一、合同的生效时间•二、附条件的合同的效力确定•三、附期限(条件)合同效力确定•第二节代理合同的效力•一、委托代理•二、法定代理•三、无权代理•四、表见代理•五、无处分权人所订处分他人财产合同的效力合同生效概念法律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的效力的评价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是行为人将其产生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意思表示于外部的行为.(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合法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本质属性,也是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当然要件.生效时间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但下列情形除外:(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依法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时生效;(2)服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生效期限的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3)当事人之间存在采取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手续时合同才生效的特别约定时,自采取特定形式或履行特定手续时合同生效.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形1.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有效,但获纯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代理人追认;(2)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此类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在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以通知的方式作出.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订立的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案例三•甲是A公司职工,因屡次违反公司纪律被开除,为报复公司,便将其利用工作机会偷来的盖有A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派上用场.1999年10月2日,甲用该合同书与B计算机公司签定一份购买100台C类计算机合同,购买价11000元/台(高于市场价10%),交货日为1999年12月1日.合同签定后20天,在B公司与A公司就计算机运输事宜交涉时,被A公司书面告知甲并非A公司业务员且空白合同书是甲偷来的.B公司要求A公司必须履行合同,否则将起诉于法院.后,11月3日因世界上最主要的计算机内存条产地发生地震,C类计算机价格猛涨.于是,B公司又通知A公司撤销该合同,但为A公司拒绝.问:•1.此时该计算机买卖合同效力如何?•2.B公司书面要求A公司必须履行合同的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3.1999年11月3日B公司书面通知A公司撤销该合同的行为是否产生法律效力?为什么?第三节无效与可撤销合同合同无效的情形: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且损害国家利益的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合同无效的特征1.无效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2.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3.合同无效不影响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合同无效制度的作用1.保障私人活动领域的正常秩序,保护正当合法利益,制裁非法侵害他人利益,严重违反自由交易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体现国家意志,保护公共利益不被私人活动所侵害;3.实现国家对私人合同自由的控制,以实现国家特殊的经济社会政策取向.三、可撤销合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1.重大误解2.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订约3.显失公平可撤销合同的特征(1)从撤销的对象看,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2)合同存在可撤销原因的,仍然产生法律效力;(3)合同是否存在可撤销的原因由法律规定,但是撤销权人是否行使其撤销权由其自主决定.合同撤销后的法律后果(1)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应当折价补偿;(2)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缔约过失);(3)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而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4)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当事人除承担民事责任外,在特殊情况下,并不排除所应承担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甚至要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第四章合同的履行•第一节合同履行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概念•二、原则•1、全面履行原则:又称适当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也称正确履行原则;•2、诚实信用原则•3、协作履行原则:即基于诚信原则要求对方当事人协助其履行债务的原则;•4、经济合理原则:即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大的合同利益。•5、情势变更原则: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因不可归责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情势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若继续维持合同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允许变更、解除合同的原则。第二节合同履行注意事项•一.合同条款不明时的履行问题•(一)基本解决方法•1.首先当事人协议补充;•2.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不明部分)合同内容;•3.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合同的内容•(二)合同法补充规则•二.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的合同履行•(一)按期履行合同时价格的确定:按交付时的价格执行•(二)逾期履行(违约)时价格确定:违约方承担价格变动的不利后果三.合同履行中的第三人义务问题•(一)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二)向第三人履行•1.概念:为第三人的利益订立的合同•2.特征及法律后果•(三)由第三履行•1.概念:经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债务,大三人并没有因履行债务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2.条件及法律后果•四.履行中止与提存•(一)履行中止与提存的条件:因债权人合并或分立或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履行发生困难•(二)中止履行:即暂时停止或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