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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核审应当注意的问题案件核审制度确立的法律依据及主要内容案件核审应当注意的问题工作中应当注意的其他问题•《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1996年,58号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2007年,28号令)•《行政处罚法》三十八条第三款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案件核审制度的法律依据•(一)本机关对所办案件是否具有管辖权;•(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是否清楚;•(三)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四)案件定性是否准确;•(五)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六)处罚是否适当,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正确;•(七)案件办理程序是否合法。案件核审主要内容•如何判断是否具有管辖权:•是否符合职能管辖、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要求。•《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对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指定管辖。案件核审应当注意的问题管辖权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级别管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条(县市级、省级、国家局)•《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特殊管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条对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案件核审应当注意的问题管辖权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网络交易管辖•《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监督管理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第四十一条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对于其中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其违法行为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地违法行为人有困难的,可以将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行为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案件核审应当注意的问题管辖权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第四十一条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因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管辖。•对于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引发群体投诉或者案情复杂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查处或者指定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查处。案件核审应当注意的问题管辖权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地域管辖特殊规定第九条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条)•指定管辖特殊规定第十二条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查处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案件,也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法律、法规明确规定案件应由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的,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得将案件移交下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一条)案件核审应当注意的问题管辖权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越权查处,办理没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是违反级别管辖规定进行管辖。•如《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第七条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违法案件由市(地、州)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二是超越法定职权进行管辖。如查处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办理因法律转致工商机关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应当管辖的移交其他部门管辖。案件核审应当注意的问题管辖权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注意特别法的规定•如:《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出版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核审应当注意的问题管辖权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主体认定的基本原则:行为人原则。即谁实施了违法行为,谁就承担法律责任。•违法主体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有营业执照的,以登记的市场主体为当事人。•无照经营的,以自然人为当事人。•共同违法的,共同行为人为当事人。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违法主体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公民(自然人)的认定:•不满14岁的人有行政违法行为的,不予处罚;•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该字号经营者的基本信息。•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当事人。(根据具体案情判断)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违法主体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法人:依法登记并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其他。•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违法主体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主体认定错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不清,如姓名、住所、身份等未查清。•证明当事人基本情况的证据未提取,如营业执照、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接受案件调查没有委托书。•被处罚主体不适格,如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违法主体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一个违法行为由主体、客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构成,具体而言就是要具备七要素:•违法的时间、地点、人物、原因(动机和目的)、手段、情节(包括违法过程)、结果。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案件事实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违法时间不清。•违法物品来源不清。•涉案物品的数量、价格等不清。•询问笔录前后矛盾。•主要问题遗漏,如不合格产品的批次。•被询问人身份不清。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案件事实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审查证据是否符合下列要求•1、符合证据“三性”;•2、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3、合乎逻辑和常理。•以行政诉讼证据标准作为判断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证据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证据的证明效力•1、国家机关以及其他职能部门依职权制作的公文文书优于其他书证;•2、鉴定结论、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档案材料以及经过公证或者登记的书证优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3、原件、原物优于复制件、复制品;•4、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优于其他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证据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5、法庭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优于其他部门主持勘验所制作的勘验笔录;•6、原始证据优于传来证据;•7、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8、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优于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9、数个种类不同、内容一致的证据优于一个孤立的证据。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证据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违反法定程序和方式收集证据。•证据收集不完整、证据不足。•证据效力不足。•制作虚假证据。•孤立的言词证据,轻信当事人的口供而无其他证据印证。•证据不符合法定形式。•证据保全存在问题。•不审查鉴定结论。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证据方面容易发生的问题•检验所依据的标准有误•检验标准与产品执行标准不一致•得出的检验结论没有通过分析或未说明理由•无检验结论。只显示某项指标不合格,而不对产品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性意见,使案件无法定性。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鉴定结论容易出现的问题•抽样程序错误;•抽样对象、方法错误;•错误使用检验报告:•一是检验报告不符合要求;•二是将与本案涉案物品关联性不强或无关联性的检验报告作为定案的唯一证据。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抽样检验中容易出现的问题•法律规范冲突的适用规则•(一)新旧法适用时法不溯及既往(“从旧兼有利”原则)•《立法法》第九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①行为发生时的旧法与执法机关查处时的新法均有规定的,一般适用旧法处理。②行为发生始于旧法有效期内但持续到新法生效后的,则应适用新法。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适用法律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③旧法认为构成违法行为应受行政处罚,而新法认为无需受行政处罚的;或者旧法和新法均认为应受行政处罚,但新法比旧法规定的行政处罚更轻的,应适用查处时的新法。•(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三)后法优于前法•(四)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适用法律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特殊法与普通法冲突时,应适用特殊法却适用了普通法。•新法与旧法冲突时,应适用新法却适用旧法。•当级别高的法与级别低的法冲突时,应适用级别高的法却适用了级别低的法。•适用本部门没有处罚权的法律。•适用已经修改或废止的法律。•适用法律条文错误。•应当转致适用而没有转致。•直接适用司法解释或规范性文件。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适用法律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基本原则:•过罚相当原则•合法原则,不得超越法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和范围。•合理、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综合裁量原则•如何监督:•案件核审中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审查力度•复议中加强对自由裁量权的监督力度•纳入案卷评查的重点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自由裁量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1、不符合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的法定情节而作出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决定。•2、终结报告或处罚决定书中未对行使自由裁量权的理由进行说明。•3、从轻、减轻或从重处罚没有相关证据材料。•4、最终作出的处罚决定与调查终结报告等文书和证据材料所体现的裁量内容相矛盾。•5、擅自增加处罚种类或适用处罚种类不当。如涉案物品应作没收处理而未没收。•6、“过罚不相当”,违法情节较重,而以当事人主动停止违法行为为由,作出从轻处罚;违法情节较轻,未造成危害后果却作出从重处罚。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自由裁量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期间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法释〔2018〕1号)四十八条•《民事诉讼法》八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程序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视为在期限内发送。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程序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办案期限超过法定时限。•告知不足三日下处罚决定。•程序倒置。•调查取证时间在立案之前。•达到法定听证告知的条件而未作听证告知。•文书送达不符合法定要求。•期间计算错误。•批量吊销营业执照未依照法定程序。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程序方面容易出现的问题•应当移送而未移送。•违法所得、非法经营额、货值等计算错误或未计算。•文书中未告知诉权或诉权告知错误。•无案件无关的材料放入卷宗,有关应入卷的的材料却舍弃。•处罚决定书用语不严谨、不规范。•文书填写不规范、不正确。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其他容易出现的问题•有管辖权。•实施主体正确。•适用法律依据正确。•程序合法。•依照法定方式实施。•有涉嫌违法的证据。(依照实体法的规定)•对象准确。(扣谁的?扣什么?)•遵守法定时限。•妥善保管财物。(保管人:行政机关和第三人)案件核审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实施强制措施应当注意的问题•没有管辖权•实施主体不合法•适用依据错误•程序违法•不符合法定条件•财物保管不恰当•对象错
本文标题: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案件核审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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