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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就业出路探析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2010.01.1308:15:35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工业经济迅速发展,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和二、三产业之中。然而,由于我国特殊的户籍制度,在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产生了农民工这一特殊群体,他们具有农民身份,却从事非农活动,在城市和农村往返流动,他们只是行业活动上的转移,并非真正意义上的完全转移。这种单一转移既不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目标的实现,也不利于工业和农业现代化进程。那么,如何认识农民工问题?怎样解决农民工问题?本课题拟通过对山东农民工产生的原因、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此来探讨真正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一、山东农民工产生的原因农民工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活动的全部农民工。狭义的是指外出到乡以外的农民工。本课题所要分析研究的范围是广义概念上的农民工。根据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刘易斯创立的“二元经济结构理论”,二元经济结构的存在是产生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根本原因。山东是一个农业大省,具有典型的二元经济结构特征。农业部门客观存在的大量剩余劳动力以及农业部门与工业部门在劳动生产率等方面都存在着的明显差别,直接导致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行业转移,这是二元经济结构特征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工业化的迅速发展,山东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工业和其他非农行业,在改变自身生活条件同时,也为社会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特殊的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使得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成为一种不完全转移。1958年,国家颁布了《户口登记条例》及配套制度,为限制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提供了详细的制度安排,由此诞生了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它以法律形式严格限制农民进入城市,城市与农村之间构筑了一道高墙,同时,户口又成为利益载体,农业户口和城市户口所享有的利益极不平等。改革开放后,伴随家庭承包经营的推行和乡镇企业的发展,农村劳动力市场开始起步,允许农民工自带口粮进入小城镇,政府对劳动力流动政策进行调整,加强了对农村劳动力流动的管理,农村劳动力流动与转移逐步增长。农村剩余劳动力真正快速流动是在邓小平南巡讲话以后,山东经济跟全国一起进入了一个高速增长时期,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创造了空间,但是,这种转移只限于生产行业转移,因户籍身份未变,所享有利益未变,转移者仍然是农民身份,在家拥有承包的土地,在城镇从事二、三产业却享受不到城镇职工同等待遇。专家称之为农民工,即:户籍身份还是农民、有承包土地和宅基地,但主要从事非农产业活动、以工资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员。可以说,农民工是我国特殊户籍制度的产物,是农村剩余劳动力一种不完全转移。因其身份的影响,农民工长期处在城市边缘,经济和政治诉求得不到保证,他们居住条件差,生活清苦,劳动强度大,还时常拿不到应得的工资。尽管近几年,党中央国务院极其重视农民工问题,制定了包括社保、最低工资保障等一系列政策和措施,极大地改善了农民工的状况。但因农民工身份的限制,其地位则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同时,由于农民工无法完全融入工业和城镇里来,并在家拥有土地承包,这对实现工业化和提高农业生产率也极为不利。二、山东农民工基本现状改革开放以来,山东农村劳动力转移由慢到快迅速发展,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农民工数量迅速壮大。根据山东农民工监测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山东农民工(从事非农产业或外出6个月以上)共计2047万人,约占全省农村劳动力一半以上,比2000年增加816万人,增长66.3%,平均年递增6.6%。农民工在转移过程中呈现以下基本状况:(一)农民工转移方向。农民工转移方向主要是指转移地和转移行业。在转移地上,由于山东沿海地区经济相对发达,本地吸纳劳动力能力较强,农村劳动力就地转移特征显著。2008年,在全省2047万人农民工中,乡以内转移的农民工1182万人,占57.7%,外出(乡外)农民工865万人,占42.3%。其中:乡以外本县内的329万人,占全部农民工16.1%,县以外省以内的346万人,占16.9%,省以外的190万人,占9.3%。在转移行业上,从事第二产业人数的比重持续增加,从事第三产业人数有了较大发展。2008年,全省从事第二产业农民工为1100万人,占53.7%,比2000年增加432万人,增长64.7%,年均递增6.4%;从事第三产业947万人,占46.3%,比2000年增加384万人,增长68.2%,年均递增6.7%。(二)农民工结构情况。2008年,山东农民工性别中以男性为主体,占65%,女性占35%;在年龄结构中,年轻人为主体,40岁以下的占58.7%,其中:20岁以下的占5.4%,20-30岁的占34%,30-40岁的占19.3%。进入本世纪,农民工年龄提高迅速,2000年,全省40岁以上的农民工只占23.1%的,2008年上升到了41.3%,八年间提高了18.2百分点。在婚姻状况中,已婚的占72.3%,未婚的占26.8%。(三)受教育程度和培训情况。2008年,农民工初中以下的占7.1%,初中程度的占61.8%,分别比2000年下降了3.2个和3.8个百分点,高中程度的占18.1%,中专以上的占13.1%,分别比2000年提高1.4个和2.9个百分点。随着技术进步和企业向技术密集型转化,企业对知识性、技能性人才的需求越来越大,参加培训的农民工越来越多。2008年接受非农专业培训的人数占农村转移劳动力的48.1%,比2001年提高了26个百分点。(四)农民工进城的途径。目前,山东农民外出务工还主要依托以亲缘、地缘关系为基础建立起来的社会信息网络。2008年,山东外出农民工(乡外)以亲朋好友介绍外出的占48.3%;以自发性外出的占32%;通过中介组织、政府组织和其他形式的外出的分别占8.5%、5.7%和5.5%。原因是靠亲友介绍或帮带,就业成本低且成功率高,这与农民工获得就业信息的渠道少、对社会职业中介机构诚信的认同感低有关。(五)农民工的从业时间。山东农民工工种相对稳定,从事某种工作的时间较长。据调查,在外出农民工中,有87.1%的农民工从事同一种工作超过5年以上,有6.5%的农民工从事同一种工作在3-5年,3年以下的6.4%。在当地务工的农民工中,有30.2%的农民工从事同一种工作超过5年以上,有21.1%的农民工从事同一种工作在3-5年,3年以下的占48.7%。在当地自营的农民中,有42.4%的农民工从事同一种工作超过5年以上,有28.3%的农民工从事同一种工作在3-5年,3年以下的占29.3%。(六)农民工的劳动时间。按现行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据调查,山东外出农民工的劳动时间8小时及8小时以内的占34.6%,超过8小时的占65.4%,其中:10-12小时的占20.6%,12小时以上的占5.3%。这说明,外出农民工的劳动时间超出劳动法规定的现象仍然很严重。在当地务工的农民工中,劳动时间在8小时及以内的占62.8%,超过8小时的占37.2%,其中:9-10小时的占32.0%,10小时以上的占5.2%。(七)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据调查,山东农民工工资收入主要集中在800到2400之间,过低和过高比例较小。其中,收入低于800元的占22.5%,800-1200元的占34.0%,1200-1600元的占27.3%,1600-2400元的占12.9%,2400元以上的占3.3%。在农民工收入调查中,表现出来的特征是:男性收入高于女性;受教育程度(或参加培训)与收入成正相关,即受教育程度高的收入也高;年龄大小与收入多少没有相关性;工作时间长短与收入多少没有正相关,相反,工作时间长的农民工收入低于800元的比重反而较高,这意味着劳动强度大的工作,其工资往往也较低。(八)农民工的工作待遇。近几年,政府十分重视农民工问题,农民工的工作待遇情况有了较大的改善,调查显示,在外出农民工中,由单位或雇主免费提供食宿情况相对较好。在伙食方面,每天提供一顿伙食或不提供伙食但有一定补贴的占51.2%,既不提供伙食也没有补贴的占48.8%;在住宿方面,提供住宿或不提供住宿但有一定住房补贴的占62%,既不提供住宿也不给予补贴的占38%;在当地务工的农民中,由单位或雇主免费每天提供一顿伙食或不提供伙食但有一定补贴的占22.1%,既不提供伙食也没有补贴的占77.9%;在拖欠工资方面,只有5.1%的农民工反映工资有拖欠,94.9%的农民工不存在工资被拖欠问题。(九)农民工的社会保险。调查显示,单位和雇主给农民工上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积极性并不是太高。据推算,全省农民工上养老保险的13.5%、工伤保险的17.5%、医疗保险的12.8%、失业保险的3.8%、生育保险的2.3%、住房公积金的2.9%;而未入以上各种保险和公积金的分别是84.3%、78.4%、84.2%、92.4%、93.2%和93.7%,有极小部分农民工不知道自己是否入了这些保险和公积金。(十)农民工举家外出情况。举家外出是指农村常住户离开原居住地,到其居住地所在乡镇行政管理区域以外地区居住。其特点是户口仍在本村。据调查,2008年,山东举家外出户数53万户,外出农民工人数84万人。举家外出农民工基本上在农村均有承包地和宅基地,他们在生活地所面临的困难较大。据调查,有三分之一的外出户收入不能满足生活支出,大部分外出户租房居住,近90%外出户没有五种保险中任何一种,但孩子入托入学问题基本上能解决。(十一)农民工返乡情况。农民工返乡主要是指外出(乡外)农民工在某一时间返回乡以内居住地。在正常情况下,农民工外出和返乡是动态变化的。2003-2006年,返乡率大致在4-5%左右;2007年因取消农业税等政策实施,返乡率为5.9%;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实际返乡农民工106万人,返乡率为12.3%。调查显示,在12.3%比例中,正常因素下返乡率约为7%,特殊因素下返乡率为5.3%。2008年返乡农民工呈现的特点是:年龄较大、文化程度和技术素质较低、从事第二产业以及自发外出的务工人员返乡率较高,而从事管理、技术等工作、有组织外出和从事第三产业的务工人员返乡率较低;在地区分布上,省内返乡率较低,省外返乡率较高,城市返乡率较低,其他地区返乡率较高。(十二)农民工承包土地情况。据调查,在外出农民工中,拥有承包的土地的农民工占98%,没有承包的土地的占2%。这说明两个问题:一是大部分外出农民工在外从事二、三产业的同时,在家里都有土地。可以说,在同一时期既拥有城市就业岗位,又享有农村土地资源。这种现象短期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长期来看,不利于农业、工业现代化进程。第二是已出现无地可种的农民。无地可种的原因主要是原来就没有分地,这部分人大多是年轻人,这是个值得注意的问题,因为土地承包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这项政策在有利于稳定土地经营权的同时,也造成了新增人口无地可分的情况。随着农村人口的增长,而农村土地有限,用来分给新生人口的土地越来越少,有的地方基本上没有地可分了,于是,就产生了无土地承包的农民。另外无地可种的原因是耕地被征用。三、对山东农民工的基本判断根据以上对山东农民工转移动因和转移基本现状的分析,结合其它相关资料,我们得出对山东农民工转移的一些基本判断。(一)劳动力转移速度相对滞后。按照国际惯例,衡量工业化程度的指标主要有四项,当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工业化率达到20%-40%、城镇化率达到37%以上、三次产业结构为12.7:37.8:49.5以及三次产业就业结构为15.9:36.8:47.3时,则处于工业化初期阶段,而目前山东人均GDP已达3000美元以上,工业化率和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1.8%和46.8%,三产产业结构和就业结构分别为9.7:57:33.4和37.4:31.6:31,从前三项指标上看,基本上可以判断山东工业已经处于中期发展水平,但在三产结构上存在较大出入,特别是就业结构,农业劳动力所占比重比国际上工业化初期阶段还超出21.5个百分点,三产就业结构甚至都没有达到工业化初期水平,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明显滞后。虽
本文标题: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及农民工就业出路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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