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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陈东江一、前言我国是农业大国,2009年全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1.66%,全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2.5%,2010年全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50.05%,全国60岁及以上的人口占总人口的16.35%。而且长期以来,我国实行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主要表现为“农村为城市服务,为工业发展服务”,这一结构直接导致我国形成了城市先进,农村落后的局面。城乡经济的两极分化导致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建设的城乡失衡,农民面临极大的养老风险。同时,我国人口老龄化严重,经济还不发达,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不完善,老龄化使得农村老龄人口的养老问题更加尖锐。农村老年人口成为庞大的养老保障上的弱势群体。二、内容摘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对社会文明稳定,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本文通过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特点的分析,总结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作出相应的完善阐述。三、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模式特点(一)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结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大,因此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取政府组织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的工作2方法,对收入在全国平均水平以下、贫困线以上的农民采取自愿性原则,但是鼓励他们参加,政府给予支持。(二)筹资结构特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办法以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但是集体补助只能是辅助筹资渠道,因为只有在极少数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集体企业才可能为农民提供一部分的补助。另外,我国财政支持系统不完善,也没有养老保障储备基金,国家政府资金的投入比例过低。因此,在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形同虚设的情况下,大部分资金还是由农民承担,更加不能调动他们的积极性。(三)支付结构特点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采用储备积累的支付模式,即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在个人名下,个人领取的养老金数目由个人缴费多少和积累时间长短决定。(四)统一管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农村的务农、经商等各类从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为全国各地提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最低标准和一般的运行机制。统一的管理模式这样,为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在全国农村的真正建立了基础。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一)农民思想观念的局限性几千年来自给自足小农经济社会下的低下生产力,将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农民一旦进入老年,丧失劳动力,只能由子女来赡养,因此在很3长一段时间内,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一直以家庭养老为主,“养儿防老”思想占主体地位;同时,家庭本位文化使家庭的赡养功能最大限度的发挥,于是“养儿防老”的养老方式被延续至今。另外农民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知之甚少,加上我国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政策法规不健全、管理方式落后,因而农民的参保意识淡薄。(二)参保率低,且保障水平过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低。2000年,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口领取退休金比例为8.2%,而依靠家庭养老的比例高达86.2%。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年鉴数据统计,2010年,全国参保人数仅10276.8万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低。《基本方案》颁布后,农民交纳保险费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2元至20元10个档次缴费,而大多数农民都选择了保费最低的2元/月的投保档次。在不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的情况下,农民在10年后只可以领到4.7元/月的养老金,这点钱对养老几乎起不到什么作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保障水平有所改善,但农民每月60元的养老金相对于通货膨胀下的高物价来说,仍是不足够养老的。(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身存在缺陷1.筹资模式不合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办法仅对个人缴费标准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而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形同虚设。保险费主要由农民自己承担,个人积累制的支付模式是与社会保险的特征相悖的。而据调查,全世界有据可查的131个国家中,至少有129个国家保险资金的基本来4源由政府拨款或由政府和雇主出大头、受保人出小头。政府资金的投入力度和集体补贴的数额与农民的参与积极性密切相关,较多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大投入和集体多补贴在较大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参保热情。但是在我国,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的形同虚设大大降低了农民参保积极性。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农民无偿支持了城市的工业成长发展,他们有权利享受国家关于养老方面的资金扶持,因此,政府有责任为农民提供资金补助。2.资金运行模式不合理建立个人帐户,农民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全部记投保人个人账户下,贯彻“自助为主,互济为辅”的原则,这样的个人积累制是与社会保障的本质是不一致的。个人账户制的资金运行模式再加上集体补助和国家扶持的形同虚设,这实质上是一种低效率的商业保险,长此以往,会有害于社会公平和安定。3.财务模式不合理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20周岁到60周岁的公民,领取养老金年龄限制在60周岁以后,财务上实行完全积累的模式。这种模式对农村接近60周岁和60周岁以上的农民的参保是不利的。前者面临个人资金积累储备不足,通常会选择不参保;”后者则彻底地被排除在外,面临着缺乏养老保险的困境。而这部分人正是几十年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下为国家工业化积累做出巨大贡献的人群,因此,改革完全积累制的财务模式势在必行。(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政府责任缺损51.制度供给不足十七大之前,我国政府一直避开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责任,总是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实现其政治、经济目标的附属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直没有被作为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的《基本方案》,它并不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制度保障,虽然被作为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但他实际上只能算是一个部门文件或一个法规,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的法律效力是有限的。十六大、十七大也只是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但也没有出台真正的法律条文。国务院在2009年9月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也只是指导新型农保的实施方法步骤,不能算是真正的制度供给,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制度层面上形成了制度需求与制度供给的巨大落差。2.财政支持不力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要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目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追其重要原因是政府财政支持不力。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来源主要依靠农民自己,村集体给予适量的补贴,政府扶持方面形同虚设。而大多数村集体的经济实力有限,没有提供补助的能力。《基本方案》中的资金筹集方式也没有明确规定政府的资金扶持责任,国家的扶持政策便无从体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扶持上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政府资金支持所占的基金比例还是很小的,完全不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补贴相提并论。63.监管职能履行不到位政府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主要体现在两方面:第一,现行管理体制不集中。劳动保障部负责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卫生部负责农村合作医疗、民政部负责救济、抚恤制度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各部门各自为政,管理体制相当分散。第二,在实践农村社会保障事业时,由于多部门争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利益矛盾、挪用救灾扶贫款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相继出现。这些问题都是由于政府监督职能履行不到位引起的。(五)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乏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指导意见》和《基本方案》,前者为国务院制定的政策性法规,后者为民政部门的策划的实施策略,不属于法律范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专门的法律加以约束,没有制度上的稳定性,政府与农民就无法建立稳定持久的契约关系。法制化的管理和规范的缺乏,不仅导致基金分散,基金筹集难以形成规模效益;而且资金管理也会缺乏统一的管理,增加了保险资金运营的风险。在地方,地方政府时有私自挪用保险资金的情况发生,这不仅降低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也使养老保险实施工作的成效大大降低。五、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一)加强对农民参保意识的宣传教育长期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条件下,我国农民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严重,不愿投保。针对这种情形,政府和社会要加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加深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识和认可,7促进农民在思想上接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且在行动上积极参与。(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的制度设计1.资金筹集和缴费标准国务院2009年9月的《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中提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基金筹集来源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个人缴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民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个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国家会根据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第二个部分是集体补助。村民委员会召开民主村民会议商议敲定补助标准,政府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等等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和资助。第三部分是政府补贴。首先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另外,中央财政对地区的补贴包括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全额补贴和差额补贴,其中对中西部地区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2.资金运行模式设计农村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运采用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每个参保人都有属于自己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这个个人账户8的资金来源中包括个人、集体、经济及公益组织、有条件的个人以及地方政府。统筹方面,根据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保障制度的现状,应当先实行东部有条件的地区统筹,再渐渐上升到全国范围的统筹。3.财务模式设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财务模式上采用现收现付与积累并存的部分积累制。这主要考虑到前部分提到的两部分人群(农村农村接近60周岁和60周岁以上的农民)的养老问题。农村接近60周岁和60周岁以上的农民的养老基金来源于社会统筹账户的一部分,实行现收现付。60周岁以上的农民直接按一定的标准期限计算派发养老金。另外,农村接近60周岁年龄的农民且差距在十六岁之间的人群的年龄最为参保前的缴费期限,再按全部年限计算派发养老金。若干年后社会统筹账户完成对农村接近60周岁和60周岁以上的农民补贴任务后,社会统筹账户在本质上变成公共积累账户,有利于农民收入增加和社会稳定。(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政府责任的重新定位1.明确政府的价值理念价值理念会深刻影响政府责任范围和履行责任,因此,明确政府的价值理念是必要的,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个价值理念是社会保险是所有公民的基本权利,要保证广大农民都能享有社会养老保险要求政府必须承担起自身责任。第二个价值理念是公平优先,兼顾效率。效率是公平的基本前提,公平是效率的保证。实现了效率才能促进经济的发展,实现了公平才能促进社会稳定。政府要从公平出发,保证农民的权益,把公平和效率的理想贯穿于整个农保的实施过程中。第三个理念是民主参9与理念。政府应该集思广益,吸纳农民的建议,组织讨论会,通过民主会议商议出的内容最为指导意见,整个过程中全面贯彻规范性和民主性。2.强化政府的财政责任政府的财政支持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得以顺利实施的首要责任。从发达国家的经验中可以发现发达国家的政府都为投保人提供了一定的资金支持,大部分国家财政资金支持都在整个基金的三分之二以上,从而促进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而我国近年来实行分税制体制,中央财政收入保持着稳步提高的状态,政府应当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实现农村社会保障稳步进步。因此,中央财政应当对给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财力支持,保证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稳定。3.完善政府的管理监督责任政府必须担
本文标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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