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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问题现状和对策研究刘萍李锦成【摘要】:本文对农民工维权、技能培训和子女教育,居住的问题的剖析和分析,提出了通过立法、培训和教育等发面,来解决农民工所遇到的问题,使农民工有个舒适,平等、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关键词】:农民工;保障;对策;1.前言:在市场经济的改革浪潮中,大部分农民离开土地,从农村涌向城市之中,我国各地掀起“民工潮”。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土地带给农民的收入已不能维持一家人的需要,甚至连最基本的物质需要都无法保障。外出务工成为农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方式之一。亿万农民进入城市就业,不仅缓解了农村就业压力,也为城市发展和方便城市居民生活做出了重要贡献。农民进城既为农村带回了先进的生产生活方式、文化理念、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又为家乡脱贫致富和实现农村城镇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对我国城乡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伴随超大规模的农村劳动力流动,由于认识、自身素质及相关政策措施严重滞后,农民工领域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这是必须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注的社会群体。本文旨在通过挖掘的三个问题,提出通过立法,制定专项法律;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懂得掌握过硬的劳动技能;代际发展,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将多渠道提供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营造一个和谐平等的社会,使农民工有个平等的环境来发展自己,提高生活水平,向前不断发展。2.概念农民工是指:城市农民工的概念是我们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群体,它是指常年和大部分时间在城市企业务工,但户籍仍在农村的一部分群体,以及人们常常所说的打工农民。3.理论3.1西方的理论基础-2-3.1.1在美国保障措施的规则与程序中,引人注目的还有关于“调整援助”的概念。调整援助的概念源自欧洲,它是一种援助因为欧洲经济共同体的建立而迁移的企业和工人的计划,在美国,调整援助最初是在《1962年贸易拓展法》中规定的,是对因进口竞争而受到损害的工人、企业和产业的援助,其用途是对实施进口限制的一种非保护主义替代措施。工人可以通过他们的团体组织或经注册的工会向劳工部提出申请,请求调整援助资格证明,劳工部应在接到申请后立即开始调查并公布。60天内劳工部应作出申请是否符合要求的裁定。厂商则向商务部提出相应申请。3.1.2近代社会保障的萌芽发端于英国。1572年,英国开始征收“济贫税”。1601年,英女王伊丽莎白颁布《济贫法》。这虽然还不能算是建立了社会保障制度,但已经显露出当时社会开始通过立法的形式解决社会底层的贫困问题。随着第一次工业革命的兴起,为适应自由竞争经济的要求,英国在1834年制定了《新济贫法》。19世纪后期,社会保障经济理论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开始逐渐形成。英国费边社会主义者提出了著名的“国民最低生活标准”概念。德国新历史学派的瓦格纳、施穆勒、布伦塔诺等人则针对当时德国所面临的劳资问题,强调和证明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客观必然性。3.1.3位于华府的“移民政策研究所”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过去十年间,加入工会的移民工人的人数增长了30%,平均每10个移民工人中就有一名为工会成员。跟移民工人自身的增长比例以及移民工人在美国工人中的比例增长相比,加入工会的移民工人比例仍有待进一步提高。相较而言,美国出生的工人更有可能成为工会成员。在制造业、建筑业和采矿业等行业中,外国出生的移民工人加入工会者的比例较低,但在休闲娱乐业、专业和商业服务、零售和批发业以及与农业有关的行业中,移民工人加入工会的比例则相对较高。加入工会的主要好处是可以向劳工在工资、工作条件上提供保障。具体而言,工会可以帮助劳工进行工资、退休金的协调,在雇员的工作时间、工作环境中出现问题时。保证本人以及家人获得健康保险。3.2我国的相关理论基础3.2.1农民工虽然是一支较不稳定但数量庞大的社会群体,极易产生较棘手的社会问题,但同时也可以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这需要以各种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前提,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有效地保障了农民工这一弱势群体的基本权利,才能发挥其社会稳定器的作用,才能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才能推进我国的城市化建设.所以,农民工拉动社会经济发展力量的正负取决于政府的是否作为以及如何作为。此外,农民工是一个历史的阶段性的过程,是当前农民以特殊的方式分享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成果,缓解三农问题的重要手段。农民工问题对于政府来讲是阶段性阵-3-痛,几十年后,我国城镇化水平达到一定的高度,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被结构性稳定地释放到大、中、小城市(镇)后,农民工就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产业工人(劳动工人),所以,对于政府来讲,应该看清这个趋势,顺应历史潮流,从一开始就尽可能地给农民工以平等的市民权利,以尽量缩短农民城市化的过程。3.2.2建立健全适合我国城市化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工业化、城市化及妥善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制度保障。政府对待人口流动的态度对劳动力转移和城市化进程有着重要的影响。我国传统的户籍管理制度在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后没有自然地退出历史舞台,从而限制了我国城市化的发展速度。此外,在只有简单救济与安抚政策基础上的暴力剥夺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以英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的进程。所以,政府的强制干预应当建立在尊重经济规律基础上。在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镇,城市经济难以吸纳众多就业人员的情况下,政府应当建立失业救济、养老保险、劳动技能培训和医疗服务等一系列的社会保障体系,降低农村移民过多对城市经济造成的冲击,从而减少劳动力转移带来的负面效应,将城市化的社会成本降到最低限度。3.2.3农民工融入城市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然而就我国目前的现状来看,农民工要达到与城市的实质性融合,还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从表象上看,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最直接的阻碍是户籍制度,它造成了农民工身份、职业和角色的分离。但从更深层次看,作为非正式制度的社会歧视也阻碍了农民工与城市社会的认同和靠拢,这种社会歧视不仅来自于一般的城市居民群体,有些甚至是政府以文件形式规定下来,从而转化为区域制度性歧视.对于政府而言,只有积极主动消解障碍性制度,为人口自由流动创造条件,才能促进和加速劳动力转移进程。4.问题现状4.1关于农民维权的法律保障问题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这不是一两个企业的问题,而是一个社会的问题。农民工辛辛苦苦工作,就想自己的付出,能够得到应有的的回报,权益能够得到保障,人格能够受到尊重。可是损害农民工利益的问题却时有发生:欠薪问题,这是农民工反映最强烈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报酬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的。工伤问题,农民工进城务工多是以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获取报酬,当他们在工作中发生意外,有些老板会逃避责任,对农民工不承担医疗保障,更有甚会将受伤民工远远的赶走,就像送“瘟神”一样。这时农民工就会显得非常无助。同时很多农民工缺乏维权意识,长远计划较模糊,更多未来的问题没有太多关心,只考虑现实的情况,所以往往会出现发生问题才后悔的局面。-4-4.2技能培训:农民工的教育和培训问题农民工,是中国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型过程中出现的一个特有“伴生物”。首先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提高,农产品供给得到基本保障,从根本上和长期来看,需要农民的科技转化能力和市场经营水平的不断提升,需要进一步强化对务农农民的培训,不断提高农民的科技文化素质。其次技能培训能助农民工增收,农民工之所以大多从事边缘职业,收入少、无保障,就是因为农民工没有什么技能,没有文化,有的就是一身的蛮力,搬搬抬抬,收入就永远停留在那几百块。想要改善生活,光靠蛮力是不够的,人的体力是有限的。想要生活更好,就必须要有一技之长,不断学习来充实自己,成为社会需要的人才,靠技能吃饭,就永远不会被淘汰。4.3子女教育、居住:农民工的家庭问题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有学者认为,这100万游荡在城市街头的失学农民工子女,他们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会成为未来社会的不安因素。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和尽快解决。除了子女的教育问题外,一家人的居住问题也是农民工困惑的地方,收入低,除了日常生活,很难还有剩余,城市的房租又高,他们根本就无力支付,就只有选择那些简陋的工地房,一家人挤在十平米的小房子里,夏天炎热冬天寒冷。生活只有这么艰难的过着。5.对策5.1从客观立法角度全国人大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应该对农民工的权益进行立法保障,形成综合的、系统的、稳定的法制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需要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立法保障农民工权益。要纳入法治的轨道解决农民工权益问题,一直是极高的社会呼声。毕竟,行政权力的干预和推动尽管是一个有效的途径,但它有局限性,不稳定,与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和认识直接相关。所以,保护农民工权益,最终还得靠法律来说话。《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开辟了一条法律通道。立法只是第一步。至关重要的是,各级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民工权益保护对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重要意义,确保法律法规能贯彻到位。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和偏低的问题。加强农民工劳动用工管理,帮助和指导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以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为重点,加大农民工劳动保护等方面问题的监察执法力度,建立明确的劳动关系。-5-以扩大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建立意外伤害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研究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养老保险办法,积极稳妥地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保障农民工权益,整个社会都要行动起来。5.2.从社会和地区角度农民工因为文化程度不高,学习技能往往会很艰难,加之部分城市人对农民工的歧视和忽略,使他们在选择学习时处处碰壁,显得很无助。很多地方政府就针对农民工自主培训难的问题实行全额补贴、全程监控、全部就业的目标。至于一些不适用办培训班的动手能力强、专业性强的技术工种,将试行以师带徒的培训制度。他们还根据劳动力市场和企业用工需求,采取订单式培训和联合培训方式。把农民工培养纳入行业和企业职工整体培训计划之中,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对农民工进行职业培训,及时准确地为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指导、介绍服务。很多企业还开展了农民夜校,让他们白天上班,晚上充电,既不耽误工作,还有机会学知识,充实自己,不但提高了技能,还学到了如何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知识改变命运,路越走越宽。成绩的取得固然离不开个人奋斗,技能的不断提高依靠的不仅仅是“啃书本”的功夫,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构筑的培训机制更是不可或缺。5.3.从具体措施角度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将农民工同住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农民工同住子女流入的数量、分布和变化趋势等情况,合理规划学校布局。建设一批公办学校,并支持和规范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发展,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输入地政府要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列入经费预算,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并按照实际在校人数拨付学校公用经费。输入地政府对委托承担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要在办学经费、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指导,帮助提高办学质量。同时,将通过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子女就学。将多渠道提供和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指导各地政府将长期在城市就业与生活的农民工居住问题纳入城市住宅建设发展规划,对集中建设面向农民工出租的集体宿舍项目给予支持。6.总结和展望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工分布在国民经济各个行业,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
本文标题: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的问题现状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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