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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经贸导刊中国经贸导刊中国经贸导刊财政金融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的对策建议杨德华小微企业是我国实体经济的重要基础,是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近年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国内外复杂经济形势的影响,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面临诸多困难,企业生产成本上升、盈利空间缩小、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突出。面对外部环境的变化和小微企业内在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为小微企业营造公平竞争、平等发展的市场环境,支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一、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困局和发展困境(一)融资渠道少、融资难据银监会测算,银行借贷的大企业覆盖率为100%,中型企业为90%,小企业仅为20%,几乎没有微型企业,且银行仍是小微企业争取外部融资的首选渠道。全国工商联调查显示,规模以下的小企业90%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小微企业95%也没有与金融机构发生任何借贷关系。2013年《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报告:中国现状及亚洲实践》显示,2012年我国约四成小微企业有借款,在有借款的企业中超过80%的企业近一年内只有1—2次借款,且其中近1/3的小微企业主选择向亲友借款。三分之一全国中小微企业创造了80%的就业、60%的GDP和50%的税收,而小微企业获得的贷款在全部贷款中的比例仅20%左右。(二)贷款利率明显偏高、融资贵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新环境新问题新对策课题研究报告显示,近年来,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贷款利率基本上都是上浮,幅度在20%—70%之间,小企业贷款的实际利(费)率高出大企业6个百分点左右,而国外一般高出1.5—2个百分点。据国家统计局问卷调查,2013年二季度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中,仅不到40%的企业可以从银行获得部分或全部贷款,平均年利息及费用率约为7.25%;不少企业依赖民间借贷,平均月利率约为1.7%—1.8%,折合年利率高达20%以上。小微企业的生产经营领域大多为微利行业,融资成本过高,限制了企业发展。(三)税费负担重,成本高据国家税务总局抽样调查,小微企业税收负担总体上高于大中型企业,大约是大型企业的2.5—3.6倍。小微企业需要缴纳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流转税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几十种税费,一些企业主反映,如果把各种隐性税和显性税加在一起,企业平均税负在40%以上。工信部调查报告显示,近年来,中小企业的税费占成本的30%以上,其中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关税等商品劳务税在小微企业税负结构中的占比达70%—80%。而小微企业享受出口退税、其他退税、政策性亏损补贴、价格补贴、其他政府补助等占企业纳税支出的比重远低于大型企业。(四)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利润薄近年来,在人民币汇率持续升值、用工成本上升、能源资源价格上涨等因素作用下,企业综合生产成本上升压力增大,加上国际市场需求低迷,外需不振,出口型小微企业订单责任编辑茵曹敏茵2013年8月下57中国经贸导刊中国经贸导刊中国经贸导刊财政金融大幅减少,叠加了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困难。2012年,超过三成小微企业利润出现下滑,小微企业整体经营情况不佳。今年上半年,小微企业获得订单大幅增长的仅有7%左右,持平或下滑的超过半数;且利润增速继续回落,利润率进一步降低,营业利润同比增长3.7%,增速比一季度回落2.6个百分点;主营业务收入利润5.9%,比一季度降低0.6个百分点。在这种背景下,不少小微企业面临经营困境,尤其是外贸小微企业的经营尤其困难,企业转型升级显得非常紧迫,进而增加了更加多元化的融资需求。二、小微企业陷入融资困局和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一)小微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企间信息双向不对称一方面,银行对企业信用信息掌握不全面,难以高效率、低成本地获取企业相关信用信息,且难以及时跟踪企业经营情况。小微企业缺乏规范可信的会计账目,缺少信用记录及可靠信息,银行评估企业信用风险难度和信贷成本较大。另一方面,小微企业规模小、资金实力弱,资信不足、信用低,特别是抵押物不够,没有足够的抵押或质押的资产,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担保的意愿不高,难以达到银行现行信贷管理体制要求的抵押担保条件,加上众多小微企业金融观念比较落后,不善于运用各种金融产品和工具,加大了与金融服务对接的难度。(二)金融领域风险加大,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相对滞后当前受经济运行下行压力加大、国际金融市场动荡、资本大规模跨境流动等多种因素影响,银行业各类风险交织出现,特别是信用风险加速暴露,流动性风险显著上升。不良贷款反弹等金融风险主要集中于部分地区和行业的小微企业,目前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比平均水平高出近1倍,其中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是平均水平的近4倍,东部地区部分省份新增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占全部企业不良贷款的比重接近七成。在利润和风险的双重约束下,大中型商业银行很难选择小微企业作为信贷对象,其信贷资金偏向于优先满足重点项目和大中型企业,客观上对小微企业贷款资金产生了“挤出效应”。与此同时,我国中小企业金融机构发展严重滞后于小微企业的发展,金融机构格局与实体经济严重不匹配。一方面,中小金融机构数量与小微企业数量之比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小型尤其是微型金融机构缺失,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小型金融机构数量和掌握的金融资源都很少。截至目前,全国组建有村镇银行900余家,已开业的800家村镇银行平均注册资本仅6800万元,无论从数量上还是从资金规模上都无法满足小微企业的需求。另一方面,大中型金融机构信贷资源集中,但其产品、业务、审批流程等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短、小、频、急”的融资需求。(三)政策落实不到位,“玻璃门”和“弹簧门”依然存在2011年以来,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改善中型企业融资环境、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扩大民间投资领域等政策措施,小微企业在市场准入上已不存在法律障碍,但在部分领域尤其是垄断行业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定限制和无形壁垒,有的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尚未消除缺乏必要性的过高门槛,甚至设置附加条款阻碍民间资本进入,有的政策细则中的有些条款涉及多个部门,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多头管理的“旋转门”现象。特别是社会广泛关注的金融、石油、电力、铁路、资源开发、公用事业等领域,鼓励民间资本、鼓励小微企业进入的有关政策落实不到位,“看到政策,无法享用;看到空间,无法进入;看到机会,无法把握”的情况依然存在。三、对策建议(一)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和体制环境围绕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金融服务覆盖面,降低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条件,落实好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等一系列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小微企业提供更好服务。一是落实好民间投资新36条42项实施细则的配套措施。国务院颁布实施的“非公经济36条”和民间投资“新36条”都明确了“非禁即入”的原则,明确了民间资本进入的具体领域和范围,关键是要全面落实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实化配套政策措施,解决好企业反映的部分行业领域进入规则、标准和条件仍不够明确具体等问题,为民间资本进入创造必要的体制条件,营造公平公正的民间投资发展环境。二是进一步清理和减少涉及民间投资的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切实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三是建立社会化投资服务体系和专业化投资服务机构。构建包括政策、技术、市场在内的综合性投资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准确的投资信息,降低小微企业投资风险。四是降低小微企业的融资成本。清理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微企582013年8月下中国经贸导刊中国经贸导刊中国经贸导刊财政金融业不合理收费和高收费,对小微企业减免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担保公司、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的收费定价行为,通过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等方式合理降低费率,切实降低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五是注重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管理。在落实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机构的监管责任和风险处置责任,遏制民间高利贷、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同时,坚持投资收益和风险承担相一致的市场原则,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及时识别和预警潜在重点风险和苗头性、趋势性风险隐患,提升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防止金融机构经营失败的风险外溢形成系统性、区域性风险,避免出现金融风险处置真空,做到在发展中防范和化解风险,推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二)强化对小微企业的增信服务和担保服务一是构建小微企业信贷征信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建立包括工商、税务、海关、房产、公检法等部门信息在内的小微企信用信息数据库,实施小微企业信用评级发布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引导小微企业增强信用意识,推动小微企业信用程度和融资增信能力的提高。二是建设小微企业金融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和综合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小微企业的注册登记、人才技术、纳税缴费、劳动用工、用水用电、节能环保、生产经营、商品交易等信息资源,使之成为银企双方共享共知的信息,并通过第三方提供信息和增信服务,形成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促进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产品及服务在平台上的有效对接。三是建立健全主要为小微企业服务的信用担保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通过财政资金补助、免征营业税等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提高小微企业担保规模,降低担保收费。探索由地方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政府主导的再担保公司,创设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大力发展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提高小微企业增信融资能力,畅通信贷渠道。(三)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一方面,加快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强化为小微企业服务的市场定位。在引导城商行、农商行、农信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向县域或乡镇等小微企业集中的地区延伸网点和业务的同时,发挥小型金融机构点多面广,具有信息、成本、管理等优势,设立更多服务中小企业的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探索地方中小金融机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模式,推动地方金融机构设置、激励约束、风险容忍度的差异化发展。另一方面,进一步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有利于社会资金进入实体经济,促进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激发金融机构市场活力。针对小微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的融资需求,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小金融机构和民营金融机构,发挥民间资本在村镇银行中的积极作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商业银行的政策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和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四)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渠道一是引导支持银行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增加小微企业信贷资金来源;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推动金融机构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适度放开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扩大融资来源;适当提高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贷款容忍度,提升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积极性。二是在完善风险防范机制的基础上,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和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试点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逐步扩大试点规模,拓展支持小微企业的覆盖面。目前已发行的中小企业集合债主要依赖大银行或资信良好的企业为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这种方式有助于解决中小企业由于资信评级低、融资成本高等原因很难进行发债融资的难题。在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发展的同时,创新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等品种,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发行,进一步丰富中小企业融资工具和途径,促进债券市场互联互通。三是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其通过上市、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引入创业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融资。重点是进一步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将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试点扩大到全国,加快场外交易市场发展。同时,加快设立小微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小微企业,促进创业投资、股权投资资本的投资需求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的有机结合。■(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2013
本文标题:破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局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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