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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可持续发展回顾与展望来源:人民网2009年11月25日13:47我来说两句(0)复制链接大中小【内容提要】本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由人口资源环境构成的可持续发展,作了大跨度的回顾,考察了其现实和制约状况。认为在中国未来人口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上,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始终把稳定低生育水平和控制人口数量放在首要位置,同时注重人口结构的调整和人口素质的提高;走人口与资源协调发展的道路,建立促进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宏观管理体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节约与开发并举,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走人口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环保制度建设和市场调节,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伴随经济全球化的步伐,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因其最直接地关涉到人类生存与发展的根本道路和现实选择,业已成为全球共同关注的重大问题。任何国家的发展都离不开由人口资源环境所构筑的基本国情,都必然地和主要地包蕴着对人口资源环境的战略部署和精密筹划。作为人类生存和发展基本的、主要的和关键性的要素,人口资源环境记录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可持续发展的脚印,制约着其发展的前路,昭示着其发展的态势。可持续发展观发轫于20世纪60年代末70年代初。1972年联合国斯德哥尔摩的《人类环境宣言》,1981年莱斯特·R·布朗的《建设一个可持续发展的社会》,1987年布仑特兰德的《我们共同的未来》,1992年里约热内卢“地球首脑会议”的《21世纪议程》,成为人类可持续发展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个里程碑。如果不是持守偏见,现今的人们会惊诧地发现,在“人口和资源总量大国、人均资源小国”这一基本国情的大背景下,中国对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接受,对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制定,对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所作的努力,都尽其可能地赶上了世界的步伐,并已逐渐步入了世界的前列。一、中国可持续发展中的人口、资源、环境发展回顾(一)人口新中国成立60年来,中国的人口发展状况出现了多次起伏变化,最终实现了低生育水平总体保持稳定的重大突破,步入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轨道。依据《中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大事要览》、《中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年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年鉴》等记录,我们把这一发展过程图示如下:(略)1.20世纪50~60年代属于快速增长阶段。这一阶段中国人口由1950年的5.52亿,增长到1970年的8.3亿,总和生育率(TFR)年均逾5.89,每10年增加1.4亿人。其间经历了鼓励人口增长、号召节制生育、人口控制政策首次受挫、人口控制政策再起等时期。该阶段中国占世界人口比重为22.07﹪。2.70年代属于惯性增长阶段。由8.3亿增长到1980年的9.87亿。由于国家推行“晚稀少”的计划生育政策并在城乡普遍提供免费的计划生育服务,人口自然增长率从1970年的25.95﹪下降到1980年的11.87﹪,总和生育率年均降至4.09,创造了中外人口控制史上的奇迹。但由于巨大的人口出生惯性,导致10年增长了1.6亿。该阶段中国占世界人口比重为22.48﹪,属历史最高。3.80-90年代属于缓慢增长阶段。由9.87亿增长到2000年的12.67亿,每10年增加1.4亿。此阶段中国实行约束性计划生育政策,总和生育率年均降至2.18,1993年更是实现2.1的更替水平以下,并至今一直维持这一水平之下,处于“低生育”阶段。该阶段中国占世界人口比重降至21.35﹪。4.2001年以来属于较低生育增长阶段。由12.67亿增长到2007年的13.21亿,8年增加0.54亿人,总和生育率降至1.72,占世界人口比重20.09﹪,为历史最低。该阶段人口和计生工作从以前的“暴风骤雨”、“和风细雨”,实现了到“春风化雨”的转变,计划生育率始终保持在较高水平,“九五”和“十五”控制目标顺利实现,故又叫“优质服务和奖励扶助计划生育”阶段、“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阶段,中国控制人口工作持续发展。60年来中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史,是一部曲折、悲壮、辉煌的历史”,是“前无古人的伟大实践”,总和生育率由1970年的5.8降至1993年2.1的更替水平,1998年以后持续稳定在1.8左右,完成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向“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迅速而重大的转变,人口过快增长的势头被成功遏止住,因政策因素使全国累计少生4亿多人,这使中国13亿人口日和世界60亿人口日均晚到来4年,较大地改变了中国和世界人口发展的轨迹。但不能讳言,这一特殊历史时期的特殊政策在成功控制人口过快增长的同时,广大干部和群众为实行基本国策也作出了一定的奉献和牺牲。成就举世瞩目,代价难以全免。(二)资源1.改革前30年,资源无偿使用和资源保护工作起步阶段。20世纪50~60年代,是资源无偿使用时期。这一阶段,公有制为基础确立起的自然资源全民所有的形式,计划经济体制的管理方式,决定了国家可以无偿占有和使用各种资源,可以无偿拨付给企业和组织,因而生产中没有资源成本意识,存在资源的过度开发和浪费现象。尽管在资源保护方面也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法律法规,如1950的《矿业资源保护条例》,1953年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办法》,1957年的《水土保持暂行纲要》,1960年有关保持水土绿化荒山的《农业发展纲要》,1963年的《森林保护条例》等,但总体上人们强调“征服和改造自然的力量”,“陶醉于对自然界的胜利之中”,谈不上对自然的敬畏,缺乏对资源的有价性、有限性、系统性以及人类活动对资源环境的影响等认知,资源保护意识淡漠。70年代初,媒体开始关注“公害”问题。1972至1974年,大连湾、松花江、北京等相继发生严重的水污染事件,促使政府开始关注资源保护问题。该阶段颁布了针对自然资源利用和保护的政策法规,如1972年的育林基金管理办法,1973年的节约用地指示和森林采伐更新规程,1975年的水源保护工作意见和珍贵动物资源保护通知等,在实践中发挥了促进作用,中国现代意义上的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开始加快。2.70年代末~21世纪初,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资源保护和管理体系阶段。1978、1982年两部宪法和1979年中国首部环境保护法的颁布实施,使中国资源管理迈出市场化和法制化的步伐。之后,中国政府制定了关于海洋、文物、森林、草原、土地、矿产、渔业、野生动物、矿产资源、水土等管理和保护法规,《刑法》中还专节设立“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等条款,进行了由资源绝对公有、无偿授予到有偿转让的资源产权改革,管理体制上由计划逐步向市场转变。如1980年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首次提出开征资源税,1984年发布《资源税条例》正式建立资源税,1986年《矿产资源法》确立“税费并存”的资源开发制度,促进了资源管理体制以市场化和法制化为取向的改革和进步。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UNCED)的召开和1994《中国21世纪人口、资源与发展白皮书》的发布,促使可持续发展思想成为指导中国资源管理的核心思想。1996年修正的《矿产资源法》,确认了“有偿取得”和“依法转让”制度,标志资源产权进入“可交易”阶段。世纪之交中央连续召开了五次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其间,制定或修订了有关土地、海域使用、草原、水资源、农业、公路、种子等管理法规,进一步明确了资源的占有、使用、开发利用方式,并确立了完全有偿开发的第二代资源税制,资源管理进一步市场化,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渐趋完善。3.2004年至今,形成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资源保护和管理体系阶段。2004年3月,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座谈会上指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经济发展和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提出了必须强化中国人口多、人均资源少的国情意识,强化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三统一的效益意识,强化节约资源、保护生态和资源循环利用的可持续发展意识,指出要进一步增强做好人口资源环境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特别是在2005年的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提出了“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强调要使经济增长建立在提高人口素质、高效利用资源、减少环境污染、注重质量效益的基础上。为此,中国政府作出了巨大的努力,节约和保护资源也上升为基本国策。这一阶段,科学发展观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思想深入人心,新的税费改革突飞猛进,资源保护和管理日渐实现科学化。(三)环境1.改革前30年,建设带来环境破坏和环境保护工作起步阶段。20世纪50~60年代,大建设带来一定的环境破坏。旧中国饱受列强蚕食战痕累累,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大地到处是被推崇的“浓烟滚滚”、“移山填海”等建设场面。在初步建立起工业体系的同时,我国也出现了工业三废的任意排放,经济建设取得成绩的同时自然环境遭到严重破坏,环境问题开始凸现出来。70年代初,环境保护工作逐步迈开步伐。60年代末和70年代初,中国政府受日本和国内“公害”的影响,开始关注中国在工业化过程中面临的环境问题。1972年中国参加了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并提出了保护环境的32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1973年中国召开了第一次环保方面的会议,并开始在各省、区建立三废治理办公室,并在1974年5月成立了国家一级的环境保护机构——国务院环境领导小组,通过制定政策、行政法规和标准等控制环境污染。1975年,中国提出环境污染问题“五年控制、十年基本解决”的目标。这一阶段从人们对环境问题的认识和各级环保机构的设立上看,中国环境保护工作迈开了坚定的步伐。2.70年代末~21世纪初,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阶段。1978年底,中央批准国务院环保小组的《环保工作汇报要点》,指出“绝不能走先建设,后治理的弯路”,这是第一次以党中央的名义对环保工作作出的指示。1979年9月第一部环境保护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的颁布,标志环境保护工作开始步入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法制化轨道。1981~1985年的“六五”计划,第一次纳入了环境保护的内容。1982年修改后的《宪法》第26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83年底北京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保会议,成为中国环境保护的转折点,会议把环境保护确立为基本国策,制定了世纪末的环保战略目标。1986年国家“七五”计划把环保五年计划第一次单独成章。1989年第三次全国环保会议提出要“努力开拓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至1989年12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已逐步制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三项政策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八项制度,并在环保机构设置和环境教育方面也取得了很大成绩。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之后,中国公布《中国环境保护与发展十大对策》,明确提出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必须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94年7月在北京召开的“中国21世纪议程高级国际圆桌会议”上,外方代表赞扬《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资源与发展白皮书》是1992年世界环发大会后第一部国家级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值得别国效仿。1995年,《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发布。1996年第四次全国环保会议在进一步强调保护环境基本国策的基础上,确立了跨世纪绿色工程计划。1999年3月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为贯彻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出部署,进一步指明了中国的环保工作方向。2003年初第五次全国环保会议要求把环境保护工作摆到同发展生产力同样重要的位置,走市场化和产业化的路子。在2003年3月的座谈会上,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在推进发展中要充分考虑资源环境承受力,积极发展循环经济。至此中国政府共颁布了800余项国家环保标准,全国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3200多个,从事环境行政管理、监测、科研、宣教等工作人员16.7万;各级环境检察执法机构3800多个,总人数5万多人;并已形成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门类基本齐全的环保产业体系,从业人员159.5万人,行业年收入达4572.1亿元。3.2004年至今,建立科学发展观指导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阶段。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指出
本文标题:中国可持续发展回顾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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