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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制度制度概述:该制度旨在通过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当地政府法规的规定来制定公司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调休制度。制度制定流程:工作时间由人力资源部和公司高层根据公司的业务发展需要和当地法规为所有类别工作制定工作时间。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工作时间可以在任何时候被提议进行调整。工作时间变更的申请必须提交至人力资源部评估确认,由公司高层就实施与否做出最终决定。例外情形:任何有关该制度的例外情形需获得人力资源总监和总经理或由他们所委派的代表的审核批准。工作日|考勤打卡|迟到早退|加班和调休|纪律处分工作日公司作息时间如下: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工作时间5月至10月8:30-18:0011月至4月8:30-17:30休息时间12:00-14:0012:00-13:30考勤打卡公司期望所有的员工按照指定的作息时间,准时开始工作,也期望员工在整个工作期间保持工作状态,除了用餐或因公司业务需求而离开。所有员工每天实行上、下班钉钉考勤打卡制度。考勤系统作为一种监测系统用来确保员工正常准时的出勤,所记录的员工出勤情况会作为员工工资核算的依据。准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或未带卡的员工须在钉钉里向部门主管提交考勤补录证明,同一个考勤周期内发生的考勤补录情况不得超过三次(同一天上下班为一次计),超出即视为迟早或早退。迟到早退迟到/早退时间扣款大于30分钟,但小于或等于4小时半天工资大于4小时一天工资加班和调休当公司需要安排员工加班时,会适当提前通知员工,员工必须在钉钉向部门主管提出加班申请,部门主管同意以表示加班安排,任何未办理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情况均不可认定为有效加班。所有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员工必须在工作日、休息日或法定休假日至少加班满1个小时才可申请有效加班。所有实行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必须在法定休假日至少加班满1个小时才可申请有效加班,且不享有工作日和休息日加班。员工加班须如实打卡(上、下班)以记录加班时间。最终加班时数会以实际打卡记录与加班申请时数作比对,二者取其低。加班时数以半小时为单位。员工加班时,如果60分钟用餐时间包含在已服务的小时内(包括工作日、休息日、法定假日的加班),在计算实际的加班小时数时,用餐时间将被从中扣除。当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其主管(经理级及以上)有责任先安排员工在适当的时间调休。如需安排调休,须遵从以下规定:调休以4小时为单位,不可与法定休假日连休。调休有效期为3个日历月,自加班日当月开始自动延后3个月。员工须有加班小时结余时才能申请调休。填写《请假单》,并得到主管(经理级及以上)的确认和批准。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将已审批过的《请假单》递交至人力资源部。纪律处分员工有责任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准时到岗。如果员工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来公司上班,其有责任在上班时间后半小时之内通知其主管(经理级及以上)并说明不能来上班的理由。符合下列情形的员工可被认为是在没有通知的情况下主动辞职,并且在他们的最后工作日解除和公司的劳动用工关系,具体如下:未经授权或事先通知的连续三天或一个考勤周期内累计五天工作日的缺勤。超过4小时(含)以上的迟到或早退到达连续三次或者一个考勤周期内累计达五次。
本文标题:公司工作时间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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