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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施工减少噪音、减少环境污染措施计划1、施工减少噪音措施计划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除特殊情况外,避免夜间施工,在每天晚20时至次日早7时,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必须作业时,采取降噪措施。要夜间作业的分项工程,在交底中明确特殊注意事项和降噪措施,施工期间安排专人执守,控制噪音强度。使用电锤开洞、凿眼时,应使用合格的电锤,及时在钻头上注油或水。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严格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噪音扰民。由项目经理负责扰民协调工作,负责接待和解决周边扰民的投诉。施工时除进出口外,其他与周围交界的门窗洞口全部封闭,全面实行封闭式管理,可以避免噪音扩散并且避免施工人员与场外人员的相互干扰。在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直接领导文明施工,协调相关工作,如发生扰民投诉现象,及时调查解决并进行对投诉人的回访,必要的情况下请业主、监理单位协调解决。对于施工电锯噪声较大的工具,在固定的地方设立加工棚,并采用特殊的隔声防护屏处理,避免噪声扩散。规定施工人员进出工地的专用通到,避免与楼内其他专业施工队的施工面发生冲突。在工地对外的相关出入口处,安排专人职守、设置警示标志,禁止与工程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避免安全隐患。在业主指定的位置悬挂相关标语、标志,显示施工单位与业主相互理解的关系,体现企业形象。2、减少环境污染措施计划在工程施工、完工及修补任何缺陷的过程中,遵守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护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按照通用合同条款第4.1.6项和9.4款的约定履行其环境与生态保护职责。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测和检查。承包人应对其违反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和规程等以及本合同约定所造成的环境污染、水土流失、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等承担赔偿责任。确保其所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材料都是绿色环保产品,列入国家强制认证产品名录的,还应当是通过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任何临时和永久性工程中使用任何政府明令禁止使用的对人体有害的任何材料(如放射性材料、石棉制品等)和方法,同时也不得在永久性工程中使用政府虽未明令禁止但会给居住或使用人带来不适感觉和味觉的任何材料和添加剂等;在其施工环保措施计划中明确防止误用的保证措施;违背此项约定的责任和后果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保持清洁卫生,保证施工现场空气卫生清洁,防止非典传播。卫生工作由项目副经理亲自负责,明确责任。按照施工现场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进行废弃物应集中堆放,并按要求及时清运出现场。生活垃圾与施工垃圾分开,并及时组织清运。施工阶段,定时对操作面进行淋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在现场出入口设立冲刷池、对现场道路做硬化处理和采用密闭车厢进行必要的覆盖等等。建筑结构内的施工垃圾清运,用垃圾袋运送至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减少粉尘对空气的污染。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运输时要防止遗洒、飞扬,卸运时采取码放措施,减少污染。
本文标题:第七章:施工减少噪音、减少环境污染措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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