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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食品法典标准鱼和鱼制品证书格式CAC/GL48-2004CAC/GL48-200411引言出具证书是国家的进出口管理部门对水产品检验体系进行管控的一种方法。为了促进水产品的国际贸易,应对证书的数量和种类有所限制,并根据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的(CAC)证书模式加以完善。尽管如此,只要可能,也应考虑在官方或官方认可的证书1之外的其它替代方法,特别是当出口国的检验体系被进口国认可时。双边或多边协议的建立,例如:在双边互认的情况下,也可以不用签发证书。2范围模式证书可应用于供国际贸易的水产品,证明其符合食品安全、卫生以及进口国食品加工的要求。但并不包括动、植物的健康事宜。在管理方便和经济可行的情况下,认证可以以电子形式签发,只要进出口国家相关机构信任出证体系。证书应在检验机构检测的基础上,对一个或多批产品是否符合管理要求的情况,加以适当的描述。也可对另外的检测、分析结果,质量保证程序的评估或产品的规格,做出证明。3定义证明2:是指官方出证机构或官方认可的出证机构出具书面的或等效的保证,证明水产品或其质量控制体系符合各种要求的过程。水产品出证通常是建立在一系列的检验活动的基础上,包括连续的生产线抽检,评估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成品的检验。证明机构:是指官方出证机构以及主管当局正式认证的出证机构。证明官员3:是指出证机构授权的完成、签发证书的雇员。检验2:是指对水产品或其质量控制体系、原料、加工和销售的检查,包括生产环节中的检验以及成品检验,以验证它们是否符合要求。检验体系4:是指官方的和官方认可的检验体系。官方检验体系和官方证明体系2:是指有权实施监督、执法或二者兼有的政府机构所主管的检验和出证体系。官方认可的检验体系和证明体系2:是指拥有管辖权的政府机构正式批准或认可的体系。官方证书3:是指出口国的官方出证机构根据进出口国的要求所签发的证书。官方认可的证书3:是指出口国的官方认可的出证机构对符合认证条件以及进出口国的相关要求的产品所签发的证书。要求:是指主管机构制定的涉及水产品贸易的相关标准,包括保护公共健康、保护消费者以及公平交易。4制作和签发证书的注意事项4.1建议水产品证书的制作和签发过程应按照以下原则及相应的部分进行:-《通用官方证书格式和证书制作及签发导则(CAC/GL38-2001,Rev.2005)-《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原则》(CAC/GL20-1995,Rev.1995)-《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体系的制定、实施、评估与认可导则》(CAC/GL26-1997)-《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体系等效协议的制定导则》(CAC/GL34-1999)-《食品国际贸易行为规范修改草案》(CCGP修订)1在该标准中,“证书(certificates)”指“官方证书”和“官方认可证书”。2《食品进出口检验与认证原则》(CAC/GL20-1995,Rev.1995)。3《通用官方证书格式和证丨5制作及颁发导则》(CAC/GL38-2001,Rev.2005)。4《食品进出II检验4认I正体系等效协议制定异则》(CAC/GL34-1999)。CAC/GL48-200424.2证书语种的选择应适用于进口国的目的为基础,为出证官员所理解并尽量减少出口国不必要的负担。5证书模式的格式和使用5.1格式5.1.1卫生证书格式(附录):在制作证书时应考虑证书格式可证明货批内的水产品是在受出口国当局监管的企业内生产的,生产符合出口国的法律和要求,或在等效协议的条件下生产的。5.2使用卫生证书格式的每个方面都须填写完整,标记方式应能防止证书被更改。证书模式应包含以下完整内容:5.2.1识别编号:是指每一个证书都应该有唯一的编号,并且经出口国的主管机构许可。如果临时需要增加信息,则可以以附录或者证明的形式附加在证书内。如有附录,该附录必须有与原卫生证书相同的编号以及与卫生证书相同的出证官员的签名。5.2.2发货国:是指有能力验证和证明生产企业符合性的主管当局所在国家的国家名称。5.2.3主管当局:是指被授权实施多种功能的能胜任的官方组织。其职责包括对地区或当地的官方检验或认证体系进行管理。5.2.4签证机构:是指官方认证机构或官方认可的认证机构。5.2.5加工状态或类型:是指水产品的状态(例如:鲜活、冷冻、罐装等)和/或加工的方法(例如:熏制、裹面包粉等)。5.2.6包装方式:是指纸箱、盒、袋、桶、托盘等。5.2.7批次识别/日期代码:是指加工企业建立的批号识别体系,以便在公共健康调查和召回事件中能对水产品的生产进行解释,促进产品的可追溯性。5.2.8运输方法:是指飞机、列车、卡车、集装箱的编号以及运输机、轮船等的名称。5.2.9声明:是指一种声明,用以确认产品或各批次的产品源自在该国主管当局有效管理状态下的生产企业,并且产品是在有效的HACCP和卫生计划下进行生产和处理的。5.2.10证书原件:是指证书原件应易于辨别,并注明“original(原件)”字样,假如必须使用复印件,复印件应标注“copy(副本)”或其他有相同效果的词。当有充足、合理的理由(例如:证书在传送中损坏)的情况下证书需重新签发,而原件则应标注“替换”字样,证书也应有由签证官员签发。5.2.11页码:是指证书超过一页时应该注明页码。5.2.12印章和签名:是指应有印章和签名,其方式应能最大程度上防止欺诈行为。CAC/GL48-20043附录鱼和鱼制品卫生证书格式(证书抬头或者标识)编号:发货国:主管当局:签证机构:I水产品标识细节产品描述种类(学名)加工状态或类型包装方式批次标识/日期代码包装数量净重合计:运输和贮藏温度:0CII.水产品的来源地址和/或由主管当局批准的出口生产企业的注册编号:发货人及其地址:CAC/GL48-20044III.水产品的运输目的地本水产品拟从:(发货地)发运到:(目的国或目的地)运输方式:)目的地收货人姓名和地址:)IV.证明以下署名的签证官员在在此证明:(1)上述产品来自于出口国主管当局业己批准的,或经主管当局确定能符合良好管理状态的生产企业。(2)产品是在有效、实施着的HACCP和卫生程序下进行操作、预处理或加工、识别、贮藏和运输的,这些计划符合《鱼和鱼制品操作规范》(CAC/RCP52-2003)。证书签发地:日期:(印章))(签证官员签名)姓名官方职务电话传真E-mail(选择项)
本文标题:CACGL 48-2004 鱼和鱼制品证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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