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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学院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为深化综合改革,推动和落实管理重心下移,激发学院发展活力,提高学校办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基本原则学院绩效考核主旨在于通过绩效考核,实现办学资源更高效率的配置,推动学校管理重心下移,落实学院办学主体地位。在考核指标设计和考核评估的过程中,强调四个结合:1.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设立七大考核版块,较为全面考核学院整体办学绩效,每个版块内部主要突显核心指标。2.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每个版块均设立两级指标,其中既包括对学院的基础性办学、发展程度、创新工作的考察,也包括了对否定性指标的观测。另外,在绩效评估时基本遵循:基础性指标,侧重标准值测算;发展性指标和创新指标以定量为主,侧重总量计算;否定性指标在指标设计时,侧重核心价值,体现底线思维。3.存量考核与增量考核相结合既考虑学院的现实基础,又设立增量观察点,动态观察办学潜能的培育和增长。4.共性考核和特色办学相结合指标体系及考核办法既体现了各学院的共性,又根据分类指导的原则,充分考虑各学科、学院的特点,鼓励各学院特色发展。二、考核对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学校二级学院。三、考核内容1.考核设立七大版块:专业建设与本科生培养、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与高端人才引进、学位点建设与研究生培养、国2际化办学与交流合作、资源使用与管理保障、党的建设和大学文化。根据绩效考核指标和评分依据(见附件),考核各学院工作实绩。七大版块各自独立计分,每个版块下设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在每个版块内,对各学院进行综合评定和排序。评定包括定量计分和评议两部分内容。2.数据统计时间段,考核指标所涉及的数据统计时间截止到当年度12月底。四、考核程序学院绩效考核工作分为数据统计审核、学院汇报评议、综合评定三个环节。1.数据统计审核:各版块牵头职能部门对各学院的分值进行数据统计,与学院核对后报考核工作秘书处,。2.学院汇报评议:召开学院绩效考核评议会,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汇报当年度工作,考核委员会、全体中层正职、教职工代表现场评议打分。3.综合评定:考核办汇总相关统计数据和汇报评议打分情况,由考核委员会确定综合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其中,部门定量考核分值占80%,评议分值占20%。五、考核结果的运用考核结果与学院绩效奖励挂钩,同时还将作为向学院提供办学指导意见,对学院领导班子进行评价的重要依据。1.学院绩效奖励根据七个版块各自排序情况,对排序靠前学院给予办学绩效奖励。绩效奖励根据学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的人数核拨,再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办法进行分配。2.提出诊断意见由考核委员会汇总考核评估意见,向学院反馈考核意见书,提出诊断性、发展性意见和建议。六、组织领导31.设立考核委员会。学校成立由主要校领导牵头的考核委员会。2.设立考核工作小组。学校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教务处、学工部、社科处、科技处、研究生院、国际交流处等组成考核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各版块考核。3.设立秘书处。在人事处设立秘书处,抽调人员负责职能部门联络、学院联络等。4.设立监督机构。纪委、工会等负责全程监督。本办法自2015年起试行。本办法由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附件:考核指标和评分依据上海师范大学2015年11月26日
本文标题:上海师范大学关于学院绩效考核的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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