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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说明《住宅隔声标准》是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总局(80)建工科规字第6号文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理所、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院及上海市民用建筑设计院组成《住宅隔声标准》编制组,并与有关科研、高等院校和建筑设计等十六个单位共同协作编制的。在编制过程中,对我国十四个主要城市的住宅隔声状况进行了大量的实测和调研,吸取了有关的试验研究成果,参照国外住宅隔声标准的有关资料,结合我国当前的技术经济政策和水平提出初稿,并且向全国各有关单位广泛地征求了意见,最后经会议审查定稿。本标准共三条。另有三个附录,即《隔声指数及的确定》、《住宅现场隔声测量暂行规定》、《住宅隔声测量资料汇总》。在执行本标准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与有关资料寄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物理所,以便修订时参考。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日目录住宅隔声标准附录A隔声指数Iα及Ii的确定附录B住宅现场隔声测量暂行规定附录C住宅隔声测量资料汇总为防止住宅内邻户间噪声的相互干扰,特制定本标准,作为隔声设计的依据。本标准包括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及楼板的撞击声隔声标准。不包括外墙、分室墙及门窗的隔声要求。注:一般门、窗隔声量为20分贝左右,倘外墙上有窗,分室墙上有门,则隔声量将由门、窗决定。关于住宅内的设备噪声标准将另作规定。1分户墙与楼板的空气声隔声标准,见表1。2楼板撞击声隔声标准,见表2。3隔声质量的检验1隔声质量应作为检验住宅建筑质量的一项指标;隔声质量检验应在现场进行,其测试方法可按附录B《住宅现场隔声测量暂行规定》进行。2隔墙和楼板构件在实验室内测量的隔声数据,可作为设计时的参考,不得作为最后验收的依据。隔声指数Ia及Ii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围护结构隔声性能所采用的一种单值评价指标,是将所测得的隔声频率特性曲线,与国际标准化组织规定的参考曲线,按一定方法进行比较后读取的数值。空气声与撞击声的参考曲线分别见附图A.1、附图A.2。隔声指数的确定:先将隔声频率特性曲线按规定的比例画于纸上,然后将绘有参考曲线的透明纸覆盖其上(参考曲线的比例同上),参考曲线以1分贝为一步,向测得的曲线移动,至下列两条规定都得到满足为止:(1)不利偏差的总和:当采用1/3倍频程频谱时不大于32分贝;采用倍频程频谱时不大于10分贝。(2)在任一频率的不利偏差:当采用1/3倍频程频谱时不大于8分贝;采用倍频程频谱时不大于5分贝。满足上述两条件的极限位置时,参考曲线上500赫所指向的隔声量读数,即为隔声指数。实例见附图A.3、附图A.4。注:①隔声频率特性曲线的比例:横座标每倍频程相距1.5厘米;纵座标每10分贝相距2厘米。②所谓不利偏差,对空气声隔声来说,是指测量数值小于参考数值的情况(即低于参考曲线的部分);对撞击声隔声来说,则是指测量数值超过参考数值的情况(即高于参考曲线的部分)。计算中仅计及不利方向的偏差,有利偏差不计在内。住宅现场隔声测量,可按国际标准ISO140/Ⅳ及ISO140/Ⅶ的规定进行。亦可按本暂行规定之简化测量方法进行。住宅现场隔声测量的简化方法是按照隔声测试规范的要求,结合住宅现场隔声测量的特点而确定的。B.1空气声的测量B.1.1声源采用标准撞击器及声源箱组成标准声源。将标准声源置于被测墙对面的墙角处;若测楼板空气声,则将标准声源置于楼板下面房间内任意一个墙角处。声源箱下边必须有性能良好的隔振垫,如泡沫塑料、海绵橡胶等,厚度至少5厘米。注:①标准撞击器系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规定而制造的定型产品。国内已有单位生产。②也可使用白噪声作为声源。B.1.2接收仪器。采用精密声级计及倍频程滤波器作接收仪器。测量前必须对接收仪器反复进行校准。测量频带的中心频率为:125,250,500,1000,2000赫。另外还需测量C声级和A声级。以上测量均用慢档有效值,读数取5秒内的平均值。B.1.3声场及测点所选房间的体积必须大于30立方米,墙或楼板两侧房间的体积不应相差太大。测定的构件面积不得小于10米2。测点必须离开反射面0.5米以上,离开声源1.5米以上。测点不少于三点,但其中必须包括房间中心附近的一点。各测点之间的声压级差超过6分贝时,超过部分的频率至少测六个点。结果的表达取它们的算术平均值。如果各测点的声压级差超过10分贝时,则声场不符合要求,需另选房间。B.1.4几项具体规定1测量时声场内不得超过2人。2测量者持仪器不得背向声源,亦不得将传声器正对声源。3传声器与声源间不应有人或物的遮挡。4记录者站于测量者的后方。5传声器离地面的高度为1.2~1.4米,可采用三角架固定声级计。6测量之前,应将“住宅现场隔声测量记录表”(附表B.1)中事先能填写的项目填写清楚。7测量时房间的门窗必须关闭。B.2楼板撞击声隔声测量B.2.1撞击声源采用B.1.1中规定的标准撞击器。撞击器放在所测楼板上,其位置及方向见附图B.1。图中撞击器位置1,处于楼板中心附近;撞击器位置2,处于位置1到墙角距离的中间点附近;撞击器位置3,处于1、2、3构成的直角三角形i直角附近。B.2.2接收仪器接收仪器与压B.1.2规定相同。B.2.3楼板下受声室声场及测点测点不能正对撞击器撞击时的位置,并且三个测点中必须包括大致在房间中心的一点,其它要求同B.1.3。B.2.4几项具体规定同B.1.4。B.2.5对受声室背景噪声的要求同B.1.5。B.2.6测量与计算方法B.2.6.1按B.1.2规定的频率范围,测量楼板下受声室内各测点的撞击声压级,填入记录表第4项。并按B.1.3的要求,算出平均撞击声级,填入记录表第12项。B.2.7结果的表达按B.2.6计算出L′n后,将计算结果在记录表的座标图中绘出频率特性曲线;算出L′n的平均值;并按附录A的方法读出撞击声隔声指数分别填入记录表中。B.3关于使用“住宅隔声测量记录表”的几点说明B.3.1测量内容一栏,若测量墙或楼板的空气声时,则填“空气声”三字;若测量楼板撞击声时,则填“撞击声”三字。B.3.2测量楼板撞击声时,将测量结果填在“受声室”一栏内,其三点平均即为。B.3.3“受声室吸声修正项”一栏中的“第一位置”和“第二位置”是指标准声源所放的两个位置。本资料所列构件之隔声性能,以多年来各地住宅现场隔声测量与调查所得之数据为主整理而成。由于各地构件的施工条件不一和测量的误差,所以,有些构件的隔声性能数据有一个幅度,可供设计时参考,但不能作为验收的依据。具体隔声指数和结构示意参见附表及附图。
本文标题:住宅隔声标准(JGJ1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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