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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10A10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T877—2019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规范Standardforconstructionofrurallogisticsintegratedservicesites2019-03-25发布2019-05-01实施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T877—20191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商业大学、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申娜娜、李雪军、杨帆、辛庆正、郑广远、高玉斌、唐梅、李雪涛、赵心月、孙彩英、林梦。DB12/T877—20192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建设要求、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和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的建设工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3495.1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GB/T18354—2006物流术语GB50068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18354—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物流活动logisticsactivity物流过程中的运输、储存、装卸、搬运、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功能的具体运作。[GB/T18354-2006,定义2.13]3.2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rurallogisticsintegratedservicesite支撑农村地区物流活动的服务场所,提升农村地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包括镇级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和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两个层级。4基本要求4.1资质要求站点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生产经营等相关资质并在有关部门办理备案手续。4.2配备要求4.2.1站点应配备满足站点要求的货架、标志标识、移动终端设备、通讯设备及办公设施等相应设施设备。4.2.2具有收储、集运或者代销生鲜农产品的服务站点,应按照冷链物流标准化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储运设备设施。DB12/T877—201934.3站点职能4.3.1将到达物流综合服务站或物流服务点的生活、生产资料配送(收)给服务对象。4.3.2签订站点合作协议,完成到达物流服务点后的快递件收、派工作,完成返、退货的处理并及时反馈信息。4.3.3了解当地物流需求、联系本辖区村民或居民通过物流配送中心完成物流业务。4.3.4可提供经营性代购代销、快递快件代收代发、公共性服务代办代理(如水电煤气、生活缴费等)综合服务。5建设要求5.1站点选址5.1.1物流综合服务站点的选址宜在交通便利、方便服务对象收件、寄件的集中地。5.1.2物流综合服务站可通过农村客运站、商业网点、供销社基层网点、邮政快递网点、农资站及授权代办点等布局。5.1.3物流服务点可依托农村综合服务社、农产品购销代办站、农家店(超市)、小卖部等载体进行布局。5.2建筑结构物流综合服务站和物流服务点的建筑结构安全执行GB50068国家标准,安全等级宜为二级。5.3建设面积在适应当地农村物流需求的前提下,按照货物业务量、服务人口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综合确定。5.4建筑外观5.4.1一般要求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或物流服务点的外观应醒目大方、干净整洁。5.4.2标志标识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应有明确的标牌显示“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农村物流服务点”,各站点宜配备醒目的标志标识,消防标识执行GB13495.1的规定。6设施设备6.1室内布局站点内宜布局操作台或咨询台、派发区、验收区、等待休息区等。6.2信息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宜配备具备电子档案录入、管理功能的快件信息处理系统终端,配备相应的信息处理和通讯设备。6.3电力设施DB12/T877—201946.3.1各类站点的照明适中,符合节能环保要求。6.3.2有冷链物流设施的站点,根据需要配套相匹配的电力系统,重要的冷链节点,需要保证电力供应或配备功率匹配的发电设备。6.3.3应配备应急照明设备。6.4安全及消防设施站点应配备与站点面积相适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监控设施设备及消防设备,消防器材的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7信息化建设7.1应用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物流供需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物流组织管理及其他相关公共信息服务。7.2以农村物流企业为主体,对农村综合服务社、超市、邮政三农服务站、快递网点等基层农村物流节点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推进农村物流信息终端和设备标准化。7.3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和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应培养和发展农村物流站点运营人员,及时采集农村物流相关信息,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多种形式,实现信息的交换和共享。8管理要求8.1建立相应的物流配送服务站点管理和考核制度,定期对站点进行考核。8.2收费项目按相关规定明码标价,上墙公示,不得私设收费项目及乱收费。8.3站点环境保持整洁,设备及物品按规定摆放整齐。8.4站点设施设备定期检修,保证完好。8.5应严格执行各项业务流程规范,按照制度规定和有关标准进行操作,相关信息及时反馈。8.6积极参加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8.7相关物流活动应按照相关商品要求进行操作,计量器具应定期校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标题:DB12T 877-2019 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站点建设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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