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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国内外标准规范 > DB37T 2439.1-2013 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 第1部分:蔬菜
ICS65.020.01B01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2439.1—2013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第1部分:蔬菜2013-12-26发布2014-02-01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7/T2439.1—2013I前言DB37/T2439《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分为两个部分:——第1部分:蔬菜;——第2部分:猪肉。本部分为DB37/T2439的第1部分。本部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部分由青岛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本部分起草单位:青岛市商务局、青岛市农业委员会、青岛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市菜篮子商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蒋万枫、谢寒冰、阮桂丽、孙欣。DB37/T2439.1—20131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第1部分:蔬菜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新鲜蔬菜生产环境、种植、采收、包装与标识、贮藏与运输、批发与零售、消费、记录、追溯、召回、管理体系等各个环节涉及蔬菜质量安全的技术管理要求。本部分适用于青岛市境内新鲜蔬菜的生产和在青岛市销售的新鲜蔬菜。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4285农药安全使用标准GB5084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GB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9693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树脂卫生标准GB11680食品包装用原纸卫生标准GB15063复混肥料(复合肥料)GB16715(所有部分)瓜菜作物种子GB18406.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GB/T18407.1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GB18877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19575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1720农贸市场管理技术规范GB/T26432新鲜蔬菜贮藏与运输准则NY/T496肥料合理使用准则通则NY525有机肥料NY884生物有机肥NY/T1430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NY/T1431农产品追溯编码导则NY/T1655蔬菜包装标识通用准则NY/T1761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通则NY/T2118蔬菜育苗基质NY5010无公害食品蔬菜产地环境条件NY5294无公害食品设施蔬菜产地环境条件DB37/T2439.1—20132NY5331无公害食品水生蔬菜产地环境条件SB/T10158新鲜蔬菜包装与标识SB/T10680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编码规则《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98号令《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规范(试行)》(商秩发[2010]457号)《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基本要求》(商秩发[2011]56号)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蔬菜vegetable可以食用的一、二年生及多年生的草本植物,具有多汁的产品器官,可作为副食品。3.2蔬菜生产环境vegetableproductionenvironment菜田的土壤、灌溉水和空气环境。3.3农业防治agriculturalcontrol利用农业生产中的各种技术、主观地对作物生态系统加以调整,从而避免或减轻病虫杂草危害的防治方法。3.4物理防治physicalcontrol根据害虫对某些物理因素反应的规律,利用物理因子的作用防治害虫的方法。3.5生物防治biologicalcontrol利用生物之间的寄生、捕食和拮抗等作用,抑制或控制作物病害虫为害的方法。3.6化学防治chemicalcontrol利用化学农药通过各种途经防治有害生物的方法。3.7农药pesticide用于预防、消灭或控制农业有害生物的物质及其制剂。DB37/T2439.1—201333.8农药残留pesticideresidues残留在蔬菜中的微量农药亲体及其有毒的代谢物、降解物和杂质的总称。3.9生物农药biologicalpesticide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物质作为农药。3.10安全间隔期safetyinterval在作物上最后一次施用农药至采收可安全食用所需间隔的天数。3.11设施栽培protectedcultivation利用温室、塑料大棚等人工设施来调控环境因子如温度、光照、湿度、CO2等以获得蔬菜较佳生长条件,使蔬菜增加产量、改善品质、延长生长季节的栽培方式。3.12食品召回foodrecall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4生产环境4.1环境质量要求蔬菜种植区土壤、空气和水应符合GB/T18407.1的规定。其中,露地蔬菜产地应符合NY5010的规定;设施蔬菜产地应符合NY5294的规定;水生蔬菜应符合NY5331的规定。环境质量应自检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4.2菜田环境要求4.2.1蔬菜基地应远离有“三废”污染的地区。4.2.2种植基地确保不受周围农田、果园、苗圃等农药使用的污染。4.2.3蔬菜基地灌溉水源不受污染,尽量排灌分渠,避免串灌。5种植5.1农业生态管理建立轮作制度,注意合理布局茬口。推广使用蔬菜栽培设施和配套技术。夏季蔬菜生产应结合防雨、防风栽培,利用设施覆盖防虫网、遮阳网,提高蔬菜产量和品质。DB37/T2439.1—201345.2种子5.2.1品种选择5.2.1.1选用抗病、抗逆性强、优质丰产、适应性广、商品性好的蔬菜品种。5.2.1.2引进国外品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检验检疫。5.2.2种子处理根据不同蔬菜种类,分别选用热处理、温汤浸种、药剂消毒和种子催芽等方法,以提高种子发芽率、降低生长期病虫害发生和后期农药使用量。5.2.3种子使用5.2.3.1生产用种子质量应符合GB16715(所有部分)的要求。国标中没有规定的蔬菜种子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5.2.3.2播种时,应留有少许样品和购种凭证。5.3播种和定植5.3.1根据栽培季节和品种特征选择适宜播种期、定植时间及定植密度。5.3.2应根据土壤状况、气候条件、市场需求,科学合理地安排蔬菜种类与茬口。5.3.3根据不同蔬菜种类选择直播或育苗,育苗基质应符合NY/T2118的规定。5.4施肥5.4.1肥料使用应符合NY/T496的规定,有机肥料应符合NY525的规定。5.4.2使用有机肥时,应充分腐熟并进行无害化处理,达到肥料卫生标准要求。为减少有害微生物的影响可采取下面措施:a)采用堆肥、巴氏消毒、热干燥等处理方式,以减少或消除肥料中的病原微生物;b)减少有机肥与蔬菜之间的直接和间接的接触,尽量拉长施肥与新鲜蔬菜收获的间隔时间;c)采购经过处理的有机肥,并从原料产地供货人处索取产地、处理方法、检测及其结果的相关单证;d)减少来自相邻田地的有机肥的污染;e)有机肥堆放场不应设置在蔬菜产区附近,防止由雨水径流和渗漏造成交叉污染。5.4.3化学肥料与有机肥料应配合使用。使用化学肥料应注意氮磷钾及微量元素的合理搭配,复混肥料必须符合GB15063和GB18877的规定,生物有机肥符合NY884的规定。5.4.4根据蔬菜生长情况,可以使用叶面肥。叶面肥应经国家登记注册,并与土壤施肥相结合。5.4.5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化学肥料、生物肥料;禁止直接使用城镇生活垃圾;禁止使用工业垃圾和医院(疗)垃圾。5.5用水5.5.1生产用水包括灌溉水及用于肥料、农药与无土栽培营养液配制用水,应符合GB5084、GB/T18407.1,及NY5010、NY5294和NY5331的相应规定。5.5.2种植者应定期检测所使用水的微生物及化学污染物。5.5.3地表水流经距离较远的,应对水渠进行覆盖。5.5.4加强对农药及其他化学品喷施后的器具及残留物的管理,不得将其在灌溉水中进行清洗,或将清洗后的水用于灌溉。DB37/T2439.1—201355.6病虫害防治5.6.1总则病虫害防治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方式。科学合理的使用化学防治,将农药残留降低到规定标准的范围。5.6.2农业防治5.6.2.1选用抗(耐)病优良品种,使用健壮的不带病毒、病菌、虫卵的种子。5.6.2.2覆盖地膜。5.6.2.3合理轮作。5.6.2.4深耕晒垡。5.6.2.5土壤冻垡。5.6.2.6清除田园四周杂草,田间病叶、病株及时清除,集中处理。5.6.3物理防治5.6.3.1使用频振式杀虫灯。5.6.3.2利用防虫网设置屏障阻断害虫侵袭。5.6.3.3采用银灰膜驱避。5.6.3.4性诱剂。5.6.3.5使用蓝板或黄板诱杀。5.6.3.6糖醋诱杀。5.6.4生物防治保护天敌,创造有利于天敌生存的环境条件,选择对天敌杀伤力轻的农药;使用农用抗生素、植物源农药等。使用苦参碱、印楝素、农用链霉素、新植霉素等生物源农药等,用草蛉、瓢虫等防治蚜虫、红蜘蛛等,用赤眼蜂、丽蚜小蜂防治菜青虫、白粉虱等。5.6.5化学防治5.6.5.1农药选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规定,选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禁止使用的农药见附录A。5.6.5.2农药使用5.6.5.2.1农药使用应符合GB4285、GB/T8321(所有部分)的要求,按照规定的用药量、用药次数、用药方法和安全间隔期施药。5.6.5.2.2农药使用应注意以下事项:a)对施用农药的操作人员应进行专业培训;b)有农药施用记录。记录应包括施药时间、施用药品名称、蔬菜作物名称、病虫害名称、施用方法及次数,单位面积施用量和稀释倍数等;c)农药喷雾器应按需要予以校准;d)喷雾器、配药桶及相关用具在用前和用后应彻底清洗;DB37/T2439.1—20136e)农药应存放在安全、通风良好的地方,妥善保管。废弃农药及废弃农药包装物品应远离生产区、生活区及已收获的蔬菜,并以安全妥当的方式回收或处理。5.7植物生长调节剂根据《农药管理条例》规定,植物生长调节剂属农药管理的范畴,参照5.6.5执行。6采收6.1蔬菜的农药使用应符合安全间隔期要求。6.2蔬菜达到商品成熟。6.3应对蔬菜进行内部抽检或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3和GB18406.1的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的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要求。不合格的不得采收上市。6.4禁止用污水洗菜,禁止用水浸泡。7包装与标识7.1蔬菜包装与标识应符合NY/T1655和SB/T10158要求。7.2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包装材料GB11680、GB9693、GB9687等卫生标准的要求和相关规定。7.3包装应按标准操作,在每件包装上,应注明品名、规格、产地、批号、净含量、包装工号、包装日期、生产单位等,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蔬菜质量符合国家有关蔬菜产品认证标准的,生产者可以申请使用相应的农产品认证标志。8贮藏与运输贮藏与运输应符合GB/T26432要求。9批发与零售9.1总则蔬菜批发市场应符合GB/T19575的要求,零售市场应符合GB/T21720的要求。9.2交易环境9.2.1交易棚(厅)宜建单层建筑,采用大跨度、大空间的钢筋混凝土结构和轻钢结构,柱距不应小于6m,净高不应低于4.5m。9.2.2应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排水、防尘、防蝇、防鼠等设施。9.2.3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9.2.4商品按大类设置经营区域,应明确标识,并配备适宜的展陈销售设施。9.2.5蔬菜应与水果、肉类、水产、畜禽等分区销售。9.2.6应单独设立净菜、包装蔬菜销售专区,推广净菜上市。9.3质量管理9.3.1入市蔬菜商品实行市场准入制度。入市交易蔬菜商品应符合第6条的有关要求。DB37/T2439.1—201379.3.2批发零售企业应制定本单位蔬菜质量监测工作(包括:质量检测、索证索票、购销台帐、结果公示、信息报送、协议销毁、质量追溯等内容)
本文标题:DB37T 2439.1-2013 鲜活农产品生产流通管理规范 第1部分:蔬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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