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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地方标准DB3401DB3401/T22—2007食品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2007-11-30发布2007-11-30实施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3401/T22—2007I前言本标准由合肥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提出。本标准由合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科、胡国银、鲍成根、张建国、李冰。DB3401/T22—20071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原辅料管理、生产加工场所、生产加工设施及工具、生产加工卫生管理、产品包装与贮运的食品质量安全卫生基本条件。本标准适用于安徽省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4930.1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剂卫生标准GB14930.2食品工具、设备用洗涤消毒剂卫生标准3定义下列定义适用于本标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单,从事传统、低风险食品生产加工活动(不含现做现卖)的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单位或个人。4原辅料管理4.1原料应具有应有的色、香、味和组织形态特征,无腐败、霉变、腐蚀,不含有毒有害物质,无明显外来杂质。采购的原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选用获证产品,应保存采购发票、检验合格证等凭证,做好采购、使用记录。4.2辅料(添加物质)对辅料实行动态备案管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应对除主要原料外的所有添加物质的种类、来源、使用情况等到本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4.3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4.4严禁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4.5生产加工用水加工食品用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5生产加工场所5.1场所环境生产区应与生活区分离。生产区距离垃圾堆、污水池、坑式厕所、牲畜棚圈不得少于25米。生产区外部周边环境应整洁、卫生,无生产、生活垃圾;排水沟畅通,防止害虫孳生。DB3401/T22—200725.2生产区5.2.1地面应进行地面硬化处理,宜采用地砖、混凝土或其它硬质材料铺设。地面无毒无害,易排水、不透水、不积水,排水终端口应设置地漏。5.2.2门窗应严密、不变形,开闭自如。应设置防尘、防蚊蝇、防鼠设施,纱门窗应便于拆装、清洗、消毒。5.2.3墙壁应平整、光洁,无脱落。主要生产和包装场地宜用瓷砖或其它无毒防腐材料装修。5.2.4屋顶应表面光洁,无毒、无异味,不吸水,无脱落,防落尘,能防止害虫隐匿和灰尘积聚。5.2.5卫生设施应在生产区进口处设置水冲式洗手设施,专用的洗涤消毒、干手用品齐备。5.2.6其它生产区应采光、通风良好;排烟、排水等设施设置合理,运转正常。6生产加工设施及工具应具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加工设施和工具。凡直接接触食品物料的设施、工具,必须用无毒、无味、抗腐蚀、不吸水的材料制成。生产加工过程中重复使用的设施、工具应便于清洗、消毒。7生产加工卫生管理7.1卫生管理制度应制定科学、规范、有效的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职责,确定管理、工作内容,指定专、兼职人员定期检查执行情况。7.2人员卫生管理7.2.1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经卫生知识培训,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才能上岗工作。7.2.2应对食品生产加工人员进行日常卫生监督,凡出现黄疸、腹泻、呕吐、发热、可见感染的皮肤损伤、耳眼鼻溢液等症状者,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7.2.3从事食品成品包装的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帽、鞋和口罩,手指甲应修剪整齐,不得藏污纳垢,不得佩戴饰物。在工作前、便后及其他可能污染双手的活动后,应洗净双手。7.3生产加工设施、工具卫生管理应定期对生产加工设施、工具进行清洗、消毒,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GB14930.1、GB14930.2的规定。应对洗涤、消毒后的设施和工具进行彻底清洗,消除残留药剂对食品的污染。7.4污水污物、除虫灭害管理7.4.1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应经排污设施及时排出生产现场,并做适当处理,在排污出口处设置网罩,防止鼠害。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污物应置于带盖的专用容器中,做到班产班清,并定期对容器清洗、消毒。7.4.2应定期对生产区及周边环境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采用安全、有效的措施防止鼠类、蚊蝇、昆虫的聚集和孳生。除虫灭害药剂应专管专用、正确使用,防止二次污染。8产品包装、贮运DB3401/T22—200738.1产品包装严禁使用非食品用包装物包装食品,包装容器和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的规定。8.2贮运应有相对独立、固定的原辅料、成品贮存场地,贮存物须离地离墙,便于通风换气,有防鼠、防虫措施。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作业应防止污染。不得与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混贮混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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