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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备案号:25452-2009青海省地方标准DB63DB63DB63DB63DB63/T810—2009无公害奶牛防疫技术规范2009-06-17发布2009-07-20实施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发布发布发布DB63/T810—2009I前言本标准由青海省农牧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由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发布。本标准由海南州畜牧兽医工作站、海南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有文王德忠、石磊、严文琴、才让太、苏冰海。本标准于2009年07月20日起实施。DB63/T810—20091无公害奶牛防疫技术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奶牛饲养场及农户饲养无公害奶牛的防疫技术准则。本标准适应于无公害奶牛饲养的卫生防疫。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NY/T388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NY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NY5046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兽药使用准则NY/T5049无公害食品奶牛饲养管理准则GB16568奶牛场卫生及检疫规范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防疫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动物疫病动物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3.2病原体能引起疾病的生物体,包括寄生虫和致病微生物。3.3动物防疫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扑灭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4疫病预防4.1环境卫生条件奶牛饲养场地的环境卫生质量应符合NY/T388规定的要求(应考虑到农户饲养奶牛环境的要求)。4.2奶牛饲养场地的卫生条件4.2.1具有清洁、无污染的水源,水质符合NY5027的要求。适用畜禽养殖区和放牧区的畜禽饮用水水质。4.2.2奶牛饲养场地具有管理和生活区、生产和饲养区、生产辅助区、畜粪储区和病牛隔离区,各区相互隔离。运送饲料、生奶、牛粪的道路要分设,并尽可能减少交叉点,相互接触,造成传染或污染。4.2.3非生产人员一般不允许进入生产区。特殊情况下,非生产人员需经严格消毒后方可入场,并遵守场内的一切防疫制度,进场人员应身着工作服和一定的自身保护措施。DB63/T810—200924.2.4应按照NY/T5049规定的要求建立规范的消毒方法。在乳产品生产过程中环境、饲养、用药、防疫、牛奶收集和废弃物处理各环节应遵循常用的消毒方法。4.2.5奶牛场内不准屠宰和解剖任何畜禽。4.2.6不从有牛传染病的地区引进牛;外来或购入的奶牛需有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检疫合格证,并经隔离观察和检疫后,确认无疾病时方可入场饲养,尽可能分群饲养。4.2.7挤奶人员必须保持清洁卫生,挤奶用具要严格消毒,无菌操作,奶牛场工作人员要穿工作服,要做到专人挤奶,除上述要求外,奶牛场的选址、布局、设施及其卫生要求、工作人员健康卫生要求、生奶存放及运输卫生要求、防疫卫生等应符合GB16568及NY/T5049规定的相关要求。4.3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要求4.3.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NY/T5048规定的要求,禁止饲喂反刍动物源性肉骨和动物性饲料。4.3.2兽药的使用应符合NY/T5046规定的要求。4.4饲养管理要求奶牛场的饲养管理应符合NY/T5046规定的要求。奶牛的日常管理要做到定时挤奶,牛舍常保持干燥、干净、卫生、通风良好,奶牛要保持经常性运动、修蹄,另外要按防疫要求进行免疫接种,做好驱虫、检疫、消毒工作,注意观察奶牛的基本情况,掌握产犊日期、发情征兆、及时做好接产、配种工作,提高繁殖力。4.5患隐性乳腺炎奶牛,在干乳期用规定使用抗菌制剂进行治疗。4.6奶牛健康要求。无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牛痘、牛瘟、牛白血病、牛病毒性腹泻、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等疫病感染。4.7免疫接种: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操作奶牛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注意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5疫病监测:主要包括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炭疽、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螨病、牛皮蝇蛆病等疫病。5.1奶牛场和农户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并配合动物疫病检疫机构做好疫病监测工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奶牛场应制定疫病监测方案。5.2常规监测的疾病至少应包括:口蹄疫、炭疽、牛白血病、结核病、布鲁氏病。同时需注意对我国已扑灭的疫病和外来病的传入疫病,如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等疫病的监测。除上述疫病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5.3母牛在干乳前15天作隐形乳腺炎检验,在干乳时用有效的抗菌制剂封闭治疗。5.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由动物疫病监测机构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必要的疫病监督抽查,并将抽查结果报告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6疫病控制和扑灭6.1奶牛场发生疫病或怀疑发生疫病时,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时采取以下措施:6.1.1驻场兽医应及时进行诊断,并尽快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疫情。6.1.2确诊发生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时,奶牛场应配合当地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对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发生牛海绵状脑病时,除了对牛群实施严格的隔离、扑杀措施外,还需追踪调查病牛的亲代和子代;发生炭疽时,只扑杀病牛;发生牛白血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等疫病时,对病牛及阳性牛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并对牛群实施清群和净化措施;全场进行彻底的清洗消毒,病死或淘汰牛的尸体按GB16548进行无害化处理,消毒按GB/T16569进行。7记录DB63/T810—20093做好日常生产记录,内容包括:购入、引种、发情、流产、配种、产仔、哺乳、转群、饲料消耗情况、发运目的地等,每群奶牛都应有相关的资料记录,其内容包括:奶牛来源,发病率、死亡率及发病死亡原因,无害化处理情况,实验室检查及其结果,用药及免疫接种情况。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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