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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1年4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健康发展体会心得研讨发言党的十九大以来,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许多地方的监察委员会都向本级学校派出了监察专员,设立了监察专员办公室,与学校纪委合署办公。这就要求学校的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强化学习培训,掌握好纪律与法律两把“尺子”,努力成为纪法皆通的“专才”,搞好纪法贯通,在处置案件过程中依法依纪开展工作,在学校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为此,学校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一方面要加强对党章、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等党规党纪的学习领会,另一方面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知法、懂法、守法,以宪法、监察法、监察官法、公职人员处分法、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为根本遵循,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法进行分析研判。要大兴守纪律懂法律的学习之风要让广大师生遵纪守法,必须先了解熟悉党纪国法,这就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结合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工作,加大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通过廉政党课邀请市纪委监委相关专家学者集中宣讲和组建学校普法宣讲团、2利用学校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途径,结合“八五”普法教育,在师生中加大对以宪法为核心的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同时,继续坚持法制副校长制度,在学生中开展板书板报、模拟法庭、知识竞赛等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从小培养孩子们的法治理念,在广大师生中形成尊师重教、遵纪守法的良好育人环境。要注意区分党纪与法律的界限党纪与国法是两类不同性质的规范系统,不能混同。党规党纪属于中国共产党党内规范,在制定主体、文本形式、规范对象和实施方式上与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区别。党规党纪由党的中央组织、中纪委、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规章由国务院各部门制定。党规党纪规范对象是各级党组织的活动以及全体党员的行为,它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主要由各级纪委来实施。法律法规是规范调整人的行为,是对全体公民的基本要求,主要由各级监委、行政、司法部门运用国家强制力来实施。任何时候都必须明确党纪与法律之间的界限,党纪与国法不能为了贯通而混同,要实现纪法的衔接到位,清除纪法之间的真空,让违规违法行为均能得到规范处理。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过去就存在纪法不分问题,把公民不能违反的法律底线作为党组织和党员的纪律底线,降低了对党员的要求,最后造成的结果就是‘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良后果。”在二者的关系上,我们既要防止以党规党纪取代法律法规的只讲党规党纪的错误倾向,又要克服把党规党纪混同法律法规的只讲法律法规的错误倾向。模糊二者的区别,简单地将党纪等同于国法,是导致一些党员干部失范行为的思想根源,造成执纪不严。鉴于党纪与国法的不同,必须要实行纪法分开。要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法重于纪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在法前。中国共产党是靠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其工人阶级先锋队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决定共产党员要履行比普通公民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要尽更多的义务,接受更加严格的纪律约束,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等党规对党员的要求比法律要求更高,党员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而且要严格遵守党章等党规,对自己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律法规划定公民不可为的,共产党员要带头遵守;法律法规未提及,但党规党法有规定的,普通公民可以不为,但共产党员必须执行。比如国家法律规定了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这是针对普通公民的,但若身为共产党员的话,在入党宣4誓的那一天起就不得信仰宗教,要坚定不移地把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理想信念。“违法”必先“破纪”,法律底线被践踏,往往是纪律红线一退再退的必然结果。对此,《纪律处分条例》特别强调:凡是触犯刑法已经犯罪的党员,都要受到党纪的严厉处分,这就意味着对违法的党员有着党纪和国家法律的双重惩罚。纪严于法,法重于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坚持纪严于法,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不是空洞的口号,是带电的高压线,遵守党的纪律,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章,自觉维护党中央权威,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党的各级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的责任,从严执纪,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在党纪前党员一律平等,党内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党员存在。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观念,将党纪的权威竖起来,将违纪的震慑立起来,使党员干部真正敬畏党纪、遵守党纪。法律是国家意志的体现,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和刑罚、限制人身自由和剥夺公民政治权利的强制措施和处罚。违反法律尤其是构成犯罪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要重于违反党纪的处分,要养成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法治观念。在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下,我们强调法治思维、系统思维,而在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5中,则必须注重党规党纪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做到纪法贯通入脑入心。党纪与国法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既要做党的纪律的自觉遵守者,又要做国家法律的模范遵守者,在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上走在前面、作出表率,将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落到实处,将学校纪检监察工作推向深入,确保党的教育事业真正做到立德树人、健康发展。
本文标题:2021年4学校纪检监察工作健康发展体会心得研讨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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