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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昌大学助字〔2011〕5号关于更新、调整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各学院(系):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关于印发〈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昌大学助字〔2007〕31号)精神,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实行一年一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原则(一)本通知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认定后的学生进入《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分为“特困”、“贫困”两个档次。(二)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实行学生自愿、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三)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更新和调整后的《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将作为今后学生资助工作的主要基础和依据,原则上非建档学生不作为资助对象。2二、对象2007级(五年制)、2008级、2009级、2010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应届毕业生),重点解决受灾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1级新生的认定工作于今年九月份入校后进行。三、程序(一)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建档的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已被我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的学生今年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根据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特困或贫困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三)学院(系)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四)学院(系)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本学院建档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系)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校3学生资助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五)校学生资助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系)审核通过的《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建立《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四、认定标准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分为“特困”和“贫困”两个档次。(一)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重点考虑列为特困等级:1、孤儿、单亲家庭、烈士子女或优抚家庭子女等;2、父母双方残疾、年事已高或患病长期卧床,家庭缺乏劳动力,家庭无固定经济来源且亲友无资助能力;3、家庭被地方政府列为特困户,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难以维持基本生活;4、学生家庭或本人突遭不幸(如家庭遭遇自然灾害,学生本人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超越家庭经济承受能力;5、其他情况,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校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可的。(二)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考虑列为贫困等级:1、父母年老体衰,劳动力弱,在校读书子女多,家庭经济来源少;2、父母双方下岗且再就业能力差,父母一方下岗或父母双方收入很低,无其它经济来源;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4、国家级贫困县、乡的农村家庭子女,且劳动收入低;5、其他情况,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证明,且经校学生资助中心核查认可的。(三)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41、有吸烟、酗酒、赌博行为;2、有超过其他普通同学的过高消费行为,如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购买高档电子产品、高档时装或高档化妆品等;3、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的;4、在校外租房或经常不在学校学生宿舍住宿的;5、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且沉迷于网络的;6、在校学习期间经常在餐馆、酒店就餐而不在学校食堂正常就餐的;7、由于家庭建房、购房、经商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暂时困难的;8、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学习成绩较差;9、有其它不诚信行为或接受资助后不积极参加公益活动、不服从学校教育管理的。(四)特困建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9%,贫困建档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6%,总建档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人数的25%,各学院(系)在去年建档的基础上调整范围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五、时间安排1、4月29日前,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将纸质和电子材料报学院认定工作组;2、5月16日前,学院(系)认定工作组确定本学院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公示后,将附件1、2、3的纸质版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学工楼6栋112室),将附件4的电子版在办公网发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巫瑞兰邮箱。其中,附件1、2经学校审核后返回学院(系)保存;3、6月10日前,学校将各学院上报拟建档的学生名单在家园网上公示6天,公示无异议后建档。其中,4月-5月中旬,5校学生资助中心将组织人员分批下到各学院检查落实情况,并于6-8月对学院上报建档的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入户调研、情况核实,如有虚报、瞒报或其他弄虚作假情况,则取消建档资格,并与学院学生工作(学生资助)年度考评挂钩。六、具体要求(一)成立专门队伍。1、各学院(系)要高度重视,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包括有助学贷款主办老师、奖助学主办老师等学工老师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2、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干部、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干部、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二)建档后管理。1、学院(系)每学年应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2、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学院(系)应及时做出调整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三)监督6各级认定队伍都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或邮箱,学校学生资助中心监督举报电话为:3862846,邮箱为:ncuxszzzx@vip.sohu.com.附件:1、《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3、《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登记汇总表》4、《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电子汇总表》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更新调整通知抄报:主管校领导抄送:党(校)办、组织部、宣传部、团委、教务处、学工委办、学工处、招就处、保卫处、学生住宿管理服务中心、国防生办。南昌大学学生资助中心2011年3月31日印发校对:王鹏程打印:巫瑞兰(共印5份)
本文标题:关于更新、调整南昌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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