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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别墅管理规约为维护园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物业区域内公共环境和秩序,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有关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xxx别墅的实际情况制订《xxx别墅管理规约》(以下简称《管理规约》),由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第一章总则一、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xxx别墅座落位置: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别墅平方米,社区配套建筑物:综合服务楼平方米会所:平方米以上合计:平方米公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土地四至:东至,南至,西至,北至土地使用期限:年月日土地用途:别墅二、本管理规约的约束力1、本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2、本管理规约中业主的定义:业主为房产证上注明的所有权人或房屋买卖合同上注明的购买人;尚未拥有房产证的房产所有权人;产权人为公司的,公司法人代表或公司授权代表可被视为业主。三、和谐共处的原则业主应遵守物业管理有关法规和本管理规约的约定。同时应特别注意协调并处理好体现邻里各自私权的双边关系和实现公共区域内全体业主共享权力的多边关系。我们全体业主共识:每一位业主都有充分的理由和权利享受自己所追求的生活方式。在园区范围内,我们有接受良好的物业服务的权利,与此同时,我们也有不可推却的遵约交纳物业费的义务;在私家范围内,我们有精心修饰爱舍的权利,但不应妨碍邻里对于安全,景观,采光以及合理的距离感等私权的追求;我们有在私家范围内饲养宠物的权利。但当宠物被携带至公共区域时,就应当注意不要因为牵管不力而违反相关法规进而侵害他人所享有的人身安全和不受惊吓的权利以及影响环境的清洁;在园区范围内,我们有驾车出行的权力。但在路上的行人(包括老人与幼童)也有使用道路的权利,限速和礼让是龙苑人应具有的文明修养。凡此种种,每一位业主在个人生活中的言行举止,都会对周围的人们和环境带来影响与互动。为此,我们在园区中协调公共共享权与私权关系所遵循的原则是:在享受自己美好生活的同时,不要侵害他人合法合约的权利。四、根据本管理规约的要旨,结合xxx别墅实际情况会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xxx别墅业主管理规约》实施细则。为便于园区内所有相关人员知悉与执行,该实施细则将以《xxx别墅住户手册》(以下简称《住户手册》)的名义发布。第二章物业使用和维修五、按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合理使用公共设施设备,自觉维护物业整洁、美观,遵守政府对市容环境要求的相关规定。不擅自变更房屋结构、外观和用途;不占用共有土地、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利用共用部位搭建建筑物。如业主以获利为目的,长期占用共有土地者,一经查实须立即拆除清退。六、依据权属证明,每一栋别墅(除外)的前花园土地使用权依权属证明确定。但是,为了使园区景观健康、有序与协调,避免由于兴趣的差异、知识的差异、技术手段的差异、投入时间的差异、住人与空房的差异使得前花园良莠、参差不齐,我们共同决定将前花园的景观与绿化事宜实行统一的管理。原则上不应将现格局作改变,授权委托人对此负责管理与解释。七、自觉维护物业区域内的生活秩序,不在公共部位或违反规定在房屋内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和其他有毒害物质;所有人员应爱护物业区域内绿地、园林、小品和其他共用设施设备;不得因为私人目的占用公共土地;不随意堆放、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园区内不得堆积、使用带有令人不快气味的肥料或植物生长剂;不得因为私人目的使用公共水源;不得在公共部位乱涂乱画和随便张贴;垃圾应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堆放,避免遗撒;不得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不在园区内饲养鸣叫的禽类。祥见《xxx别墅住户手册》之三;不得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以及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八、业主饲养宠物,应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园区内宠物必须圈养,严格禁止无(未)牵引遛宠物,如有发生,物业服务企业和保安员应立即采取各种措施加以制止。我们尊重业主对养宠物这一个性化爱好的理解,但养宠物者也应该明白,有许多人不喜欢接触宠物以及不能接受宠物对园区环境的影响。业主在园区饲养宠物时如有违反规定的情况,应接受物业公司的管理及保安员的提示与劝阻。祥见《xxx别墅住户手册》之五。九、机动车在住宅区内行驶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时速应低于20公里;车辆进入园区应按要求出示《xxx别墅车辆出入证》。机动车应在专门的车位停放,未经物业公司(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授权不得在公共区域设置停车场并停车,禁止在消防通道、井盖、人行便道和绿地等场所停放;车位只可用作停放车辆用途;不得自行在车位上安装任何设置;夜间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应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应迅速解除。所有车辆在园区行驶时如违反上述规定,应服从物业保安员的提示与劝阻。十、业主发现私人区域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十一、对异产毗连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维修。因阻挠维修,造成物业及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应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入私人区域维修,如因该等维修而损坏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十二、如因人为原因造成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损坏,造成损坏的责任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损失。十三、业主需要进行室内装饰装修的,应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遵守有关规定和制度:1、装饰装修房屋,应在物业公司规定时间施工,节、假日不得进行施工。2、不得擅自拆改承重墙、各种管线;依据统一管理前花园的约定,原则上不得在前花园搭建任何超出原建筑投影线界限的建筑物;业主不得在后花园搭建凉亭等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修养护的建筑物、构筑物。3、任何装修改造方案应取得物业公司(业委会或业主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与此同时,依据《物权法》关于相邻关系的原则,与邻里协商无异议是开始施工的先决条件。施工进行中的任何变更均须重新获得审批和协商无异。4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尊重邻里的文化习俗,不得影响更不得损害相邻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因装饰装修导致相邻业主利益受损,应当承担修复及赔偿责任。5、二栋别墅之间铁艺隔离栏杆两侧1.5米范围内,不准搭建任何高于该栏杆之建筑物。6、不得在装修中以高于120厘米的任何植物或建材封闭前花园边界,尤其是不能封闭位于弯道的区域以防止驾驶员的视线受阻而加重事故隐患;7、在封闭阳台等相应的施工中,所用材料、颜色及风格应与原建筑保持一致;如有加盖符合规划,并报相关部门审批,加盖后的高度不允许超过该房屋原高屋脊高度;8、申请装修的业主有义务在整个装修过程中监督所聘请的装修公司严格执行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如果由于装修给邻里和园区带来施工噪音、原料堆放不当且经制止无效的,物业公司有权视情节轻重暂停该装修工程1-5天整改;由于装修垃圾滞留和遗洒而污染环境经劝改无效者,由物业公司取证并组织清理,其人力车辆等费用自动从装修公司预交的装修保证金扣除。9、由于园区内允许的装饰装修规模有限,禁止大型工程机械进入园区(遇工程抢险等特殊情况例外);园区内道路承重有限,严禁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超重车辆进入园区。第三章物业服务费用与物业公司代收的能源费等费用的交纳十四、物业费的定义:用途:xxx别墅物业管理费采用物业公司xxx制,即在支付给物业公司固定的管理费用外,物业费使用的盈亏均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主要包括:物业管理区内共用设备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清洁卫生费用;绿化养护费用;安保服务及相关设施维护费用;运行班车的费用;物业服务人员的办公费用,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十五、业主应按与物业公司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和能源费等费用;能源费等是物业公司代收代缴的费用,是由物业公司从物业费收入中先拨款向相关公司支付,再向业主收回的费用。物业费等费用应按月、季或半年预先向物业公司支付。十六、业主如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和进行其他特约性服务,应支付成本费和人工费等费用。十七、业主应按《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应按有关规定续筹。十八、任何业主拖欠的能源等费用,实质上均由全体业主的物业费中支出;任何业主拖欠的物业费用,实质上是由其他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们为其承担着物业服务费。由此可见,任何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拖欠或不交纳物业费或能源费的,均为侵犯了其他业主们的共同利益。十九、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逾期三个月不按规定交纳物业费的业主,物业公司应采取措施催缴,并从欠费之日起按每日千分之三收取滞纳金。对逾期六个月不按规定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本管理规约授权物业公司采取法律措施追缴;如该欠费业主同时也欠付能源费,则补交的任何费用先交纳物业费。二十、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对于逾期三个月不按规定交纳能源费等费用的业主,应相关的服务供应商的要求,物业公司将采取提醒,警告停止供应直至停止供应方式催缴,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将由欠费业主承担。今后若服务供应商可直接向终端用户收费,则由服务供应商与用户协商解决。二十一、不遵守本管理规约或欠费2个月以上的业主,不能被推选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第四章本管理规约的修改及住户手册二十二、本管理规约条款的修改提案可依相关规定提出,应由业主大会采取集体讨论或书面征求意见方式进行,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符合的规定才能够通过。二十三、《住户手册》条款的修改:《住户手册》由物业服务企业结合园区发生的新的情况随时进行修改与完善。修改后的《住户手册》需给每一户住户送一份,同时在园区宣传栏内张贴公示;公示三十天后视为告知全体业主。二十四、本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住户手册》或《物业服务合同》修改之前,按原规则执行,个人无权自行修改,否则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章、业主联系渠道及转让、出租物业时的责任和义务二十五、本管理规约第一章第一条中所定义之业主,应保证将其有效的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家庭电话、手机号码、电子邮箱等,提供给物业管理公司。如重要信息改变的,应及时通知物业公司。二十六、各业主有效联系方式未告之物业公司且业主不按规定交纳物业费或能源费等费用,致使物业公司无法通知业主交费,物业公司可参照本管理规约第十九条,二十条和二十一条执行。二十七、若业主(或公司雇员的全权授权代表)未在物业公司登记或业主有效联系方式未告之物业公司,而业主之房屋有居民但无人有合法证件证明其为业主或授权代表(或房屋居住的是业主认可的租户),那么本管理规约授权物业公司要求上述居民在一个月内向物业公司提供上述业主/授权代表或租户的合法证明。逾期不能提供证明的,本管理规约授权物业公司阻止该居民进入园区。二十八、业主转让物业,在业主资格转让日之前,应向新业主说明其有遵守本管理规约和《住户手册》以及《物业服务合同》中相关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新业主应与物业公司以签署《承诺书》的形式承诺遵守本管理规约责任和义务并签收《住户手册》。二十九、业主转让物业时,在新旧业主交房之日或双方书面协商同意之日,应与物业公司结清物业服务及相关费用。未结清者,授权物业服务企业暂不办理新业主入住手续。三十、业主出租物业,承租人有义务承诺遵守本管理规约并确认签收《住户手册》。约定由承租人交纳物业费以及能源费等费用的,从其约定。当承租人不能按时付费时,业主应当付费。第六章违约责任和违约纠纷的解决三十一、业主应自觉遵守本管理规约的各项规定,违反本管理规约造成其他业主、房屋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三十二、对业主违反管理规约的行为,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及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可督促其改正;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提起诉讼。三十三、业主严重违反管理规约规定并对广大业主的利益有明显损害时,如物业公司或相关机构的劝阻未能有效制止业主的违约行为或法律诉讼程序持久,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本管理规约授权物业公司采取向违约业主停止相关物业服务的行动,制止业主的违约行为。三十四、业主对物业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可直接向物业公司提出,也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遇有涉及公共利益的争
本文标题:别墅管理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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