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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内部安全保卫方案目的和范围1.1为加强各项目的安全保卫规范管理工作,预防和避免各项目的安全保卫事故,保护集体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安全秩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标准。1.2本标准适用于各总承包项目安全保安管理工作。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职责施工分包商负责所辖责任范围的安全保卫管理;工程项目部安全保卫科3.2.1负责总承包项目现场的总体安全保卫管理工作;3.2.2负责工程项目部现场直接管辖区域和本部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3.2.3负责统一监督各分包单位的现场安全管理。工程项目部综合部3.3.1负责工程项目部本部保安公司的选择及保安管理合同签订;3.3.2配合安全保卫科进行本部办公区域的安全管理。管理内容和方法安全保卫总要求各项目安全保卫工作以工程项目部为主体,工程项目部安全保卫科为安全保卫管理的直接责任部门,工程项目部综合部及其他部门配合协助;各施工分包商在工程项目部的统一管理下,按照各自的责任范围和自身情况进行安全保卫工作,要求如下:a)各施工分包商均应确定内部安全保卫部门,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工作制度,明确各级安全保卫职责及相关措施;b)各施工分包商应建立门卫、值班、巡查制度,并服从于工程项目部的出入门通行证管理要求,注重对出入的人员和设备物资的检查;c)各施工分包商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进行现场巡逻,防火、防盗、防外力破坏和防自然灾害,发现隐患应及时跟踪落实消除,尤其是对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应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d)各施工分包商应加强员工的法制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增强防范意识;e)各施工分包商应遵守当地安全保卫相关规定和政策要求,并与当地安全保卫部门建立必要的联系,以保证发生突发事件时得到外部的有力支援;f)各施工分包商应加强应对所有为本单位工作的人员的安全管理,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和“先审查,后使用”的原则,认真履行登记办证手续;g)各施工分包商应建立必要的保卫工作档案或记录。门卫管理要求工程项目部安全保卫科负责建立工程项目部的门卫、执勤、巡查制度,明确各项要求:a)门卫的主要职责是保证进出现场的人员和设备物资符合规定的要求;b)大门执勤门卫对所有物资的进出场负有查验、清点、登记的责任;c)执勤门卫有权扣留不符合出场条件的物资,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待核实后再作处理;d)执勤门卫对出入场物资的清点查验工作必须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因不负责任或弄虚作假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施工分包商应配置足够数量和合格的门卫管理工作人员,并确定职责权限、管辖范围、管理各项要求;施工分包商必须服从工程项目部指挥,依指令部署和调配安全保卫资源。人员进出管理所有人员进出场必须经过门卫检查和身份认证;项目所发放的各类入场证只限于本人使用;人员着装、安全状态应符合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一律佩带工作证(上岗证)、安全帽;外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须到工程项目部办理登记手续,经必要的安全教育,配发安全帽,持临时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一切商贩禁止进入施工现场买卖;无身份证、无介绍信、无工作证(上岗证)的“三无”人员严禁进入厂区;当施工现场发生事故时,取消检查入场证,确保疏散和抢险人员快速进入。车辆进出管理进入现场的车辆,必须持有工程项目部统一颁发的通行证,否则不予放行;装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持有特别通行证;无通行证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施工现场;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任意乱停;离开现场的车辆接受停车检查。若装载货物、材料,应出具货物材料清单及工程项目部颁发的出场证明,总包方工程项目部与施工单位共同核对无误后准许放行。现场安全保卫贯彻执行国家和所在地区有关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的法规和规定,制定保卫消防预案,在场内各类临时设施、临近紧急出口以及进口区必须按消防要求设置灭火器及其它消防设备;施工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出入大门口应有专职门卫,禁止外来人员随意进出,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应配备专、兼职保安人员,负责保卫、消防工作的实施。假期、休息时间应安排保卫巡逻;施工分包商应成立义务消防队,明确消防责任人;区域内必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区域内的用电设施实行统一管理,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消防标准。
本文标题:项目部内部安全保卫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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