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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质量管理林州热电厂一期工程#1机组全面执行公司ISO90012000版质量管理体系,并按程序、合同及顾客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同时全面实施基建工程相关规程、规范及业主颁布的质量管理文件,并持续改进。项目的质量管理将严格落实国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法规和法令,明确项目经理和各专业工区主任为第一质量责任人的职责。11.1管理方式和管理机构11.1.1管理方式11.1.1.1本期工程质量管理实行两级管理模式。11.1.1.2工程项目实行三级验收制,即:各专业工区负责一、二级检验;一级检验由施工班组负责;二级检验由工程部技术组长负责。11.1.1.3建筑专业质量管理工作由项目工程部(建筑)负责管理,项目质量控制部协助。11.1.2组织机构项目设质量控制部。内设主任1名,机务(锅炉、汽机、焊接)专业质检专工5名,电仪(电气、热工)专业质检专工2名,测绘组负责人1名,测绘人员2名。各专业工区技术员兼任质量员,施工班组由班长或班长指定的档长任兼职质量员。11.1.3质量管理网络图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施工班组机务检验组测量组土建检验组电仪检验组项目质量部项目部土建工区质量室11.2质量控制部工作职责11.2.1负责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质量管理部分及质量程序文件的制定和实施。11.2.2负责项目质量检验计划的制定和实施。11.2.3负责阶段性质量监督检查和系统验收。11.2.4负责质量奖惩11.2.5归口管理质量活动的开展。11.2.6归口管理质量不合格的控制。11.2.7归口管理工程达标、机组创优、创精品工程的策划和检查评选及申报工作等活动。11.2.8参与工程服务及顾客满意度测量。11.2.9参与对施工单位和人员有关资质的审核。11.2.10参与技术攻关、工艺优化等技术质量改进工作。11.2.11参与企业标准宣贯和制修订工作。11.2.12参与质量培训工作。11.2.13参与质量成本控制。11.2.14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标识和可追溯性工作及产品防护工作。11.2.15协助工程部(建筑)进行土建质量管理工作。11.3质量检验与试验11.3.1质量检验11.3.1.1工程质量实行三级验收制度。11.3.1.2项目质量控制部根据设计图纸、规程、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编制《火电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计划》并实施。11.3.1.3实行工序交接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绝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11.3.1.4本期工程合同范围内的施工项目必须经过系统检查,并办理有关手续后才能交付分部试运。11.3.1.5进行验收一次合格率考核,并与质量处罚挂钩。11.3.2试验11.3.2.1调试工区、焊检工区根据设计图纸、规程、规范的要求,在项目开工前编制试验计划和检验计划,并按计划要求实施。11.3.2.2质量控制部负责对调试、金属检验进行监督,根据规范、标准要求,通过核查试验及无损检验报告的方式,检查试验、无损检验行为的符合性。11.4质量策划及实施11.4.1建立质量责任制11.4.1.1严格落实国家“质量责任制”的有关法规和法令,明确项目经理和各专业工区主任为第一质量责任人。11.4.1.2项目部通过制定相关程序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职责,保证每个员工都明确其质量目标和质量责任,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11.4.1.3实行责任制考核,适时对各专业工区和分包队伍进行检查评估。11.4.1.4工程质量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11.4.2建立质量奖罚制度11.4.2.1为保证工程质量,项目将建立质量奖罚的激励机制,设立质量奖励专项基金,对质量作出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并制订一套较完善的质量奖罚制度。11.4.2.2严格执行质量奖罚管理制度,做到奖罚分明,努力营造质量第一的良好氛围。11.4.3加强焊接管理11.4.3.1金属焊接人员管理(1)参加本项目焊接施工的焊工、无损探伤人员、热处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2)参加本项目焊接施工的所有高压焊工、中低压焊工及普焊工均进行审核登记,并须通过焊接上岗考核合格后方准参加焊接施工。11.4.3.2金属焊接材料管理(1)项目物资管理部门根据施工单位的需求统一采购焊接材料,具体按物资采购控制程序进行采购控制和进货检验。(2)焊材的储存a)焊材的储存按仓储管理程序执行。b)受潮或包装损坏的焊材未经处理不得入库。c)焊材库应干燥通风,并将温度、湿度控制在焊材要求的范围内,严防焊条受潮。库内不允许放置有害气体和腐蚀性介质,应保持整洁。d)焊材应按种类、牌号、规格、入库时间分类堆放,特种焊材应堆放在专用仓库或区域。应有明确标记,避免混乱。先入库者先发放。(2)焊材的烘干a)焊条的烘干规范、烘干温度和保温时间,应严格按焊条生产厂推荐的要求进行。b)焊条烘干时应徐徐升温、缓慢冷却,严禁将冷焊条放入已升至高温的烘箱中,或者将烘至高温的焊条从高温炉中突然取出冷却。c)同一烘干箱每次只能装入同种烘干规范的焊条进行烘干。对烘干规范相同,但批号、牌号、规格不同的焊条,堆放时必须有一定的间隔,且焊条堆放不宜过高,保证焊材烘干均匀。d)烘干后的焊材,应贮放在温度为120℃-150℃的恒温保温箱中,随用随取。e)焊条露天放置超过4小时后,应对焊条重新烘干处理,但焊条反复烘干次数不得超过3次。(3)金属焊接材料的领用a)每个分项工程开工前,由焊接技术员预先填写焊接材料领用通知单,焊材库管理人员据此对需要的焊条进行烘干,并作好烘干记录。b)焊工领用焊材前,应填写焊接材料领用单。焊材库管理人员按领用单发放焊材,并填好焊接材料发放单。c)焊工领取的焊条,必须放入可携式焊条保温筒内,随用随取。焊条头和未用完的焊材应当天退回焊材库,由焊材库管理人员在焊接材料发放单上作好回收记录。(4)母材控制a)母材的进货检验按《ZHDB306001物资采购控制程序》执行。b)焊件坡口加工应符合图纸及焊接工艺卡要求,并经钳工、焊工互检合格,必要时由专业质检员检验,并予以状态标识。c)已加工完毕的坡口应有良好的防护,防止锈蚀或损坏。11.4.3.3金属焊接质量管理(1)焊接质量管理由项目质量部负责,项目质量部设焊接质检工程师,负责整个项目焊接质量管理活动,以及与关联单位的协调沟通。(2)焊接质检工程师负责编制焊接质量检验计划,并保证有效执行。(3)焊接质检工程师负责对焊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控,落实质量保证措施。(4)焊检工区负责焊接检验,通过采用合理的检验和检测手段,保证不合格产品不转入下道工序,并在施工中预防不合格产品产生,同时将检验中所获得的焊接质量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分析报项目部,为进一步提高质量,完善管理提供依据和建议。(5)加强合格焊工的过程监控,避免批量不合格的产生。11.4.4做好成品防护11.4.4.1制定成品防护实施细则,作为产品防护程序的补充。11.4.4.2落实成品防护责任制,做到责任到人,谁施工,谁防护;谁接收,谁防护。11.4.4.3加强宣传,提高全员成品防护意识。11.4.4.4项目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各单位的成品防护实施,并定期进行检查。11.4.4.5项目部应加大对成品人为损坏的处罚力度,做到发生一起,处罚一起。11.4.4.6对于客供设备的保护问题,项目应加强与有关单位的沟通,取得他们的支持,必要时,可以签订协议明确责任;同时要求监管部门如监理公司,业主单位参与该项工作,并协助我们做好这项工作。11.4.5做好各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11.4.5.1质量预防控制(1)执行《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电力工程强制性条文等质量法规。(2)执行国家及部颁的各种现行最新有效版本的技术规范、规程及设计院和制造厂技术文件上的质量要求。对规范、标准、设计院、制造厂技术文件上不明确的,与监理、业主协商确定,并从严要求。(3)严格执行业主质量管理规定、公司体系文件。(4)组织图纸会审,确保充分理解图纸和发现设计存在的问题。(5)编制作业指导书或施工方案。(6)施工前进行技术交底。(7)做好人员的资质审查。(8)编制质量检查计划并严格执行。(9)做好机工具、材料、设备和计量器具的准备。11.4.5.2施工过程控制(1)质量控制部通过日常巡查等方法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2)不定期进行质量专项检查,将质量质量问题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3)对质检计划的实施进行控制,确保包括隐蔽工程在内的质量控制点得到检验和见证。(4)对施工工艺进行控制,使施工质量通病得到遏制。(5)不合格的鉴别、分类、标识、处理和验证按不合格程序进行,使不合格得到有效的控制。11.4.5.3验收控制(1)对质量验收和评定进行控制,保证所有施工项目都经过验收,并符合标准要求。(2)根据质检计划中的验收和评定权限,质量控制部组织质量验收和评定。对三级以上验收项目,施工单位应在二级验收合格后才能申请质量控制部验收。四级验收项目,在质量控制部验收合格后再申请监理或业主验收。(3)各专业公司应在项目质检计划的基础上针对各自范围的特点编制详细质检计划,确保专业工区内的自检正常进行,保证施工质量。(4)隐蔽工程项目验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11.4.6做好协作单位的质量控制11.4.6.1做好协作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质量人员、试验检验人员的审核工作。11.4.6.2施工过程中对协作单位作业面作重点监控,使质量处于受控状态。11.4.7做好安装前的设备检查工作11.4.7.1设备到达现场后由物资部门组织完整性及外观检查,有问题及时处理。11.4.7.2在开箱或安装过程中发现设备存在不合格时,应按不合格管理程序执行。11.4.7.3施工单位领用的设备在安装前必须仔细检查,有疑问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作进一步检验,该做性能试验的必须做,直到确定设备的质量状况为止。11.4.8做好阶段性监督检查的策划工作11.4.8.1及时与业主沟通,参与制订阶段性监检计划。11.4.8.2熟悉监检大纲的要求,并将各项内容溶入日常施工、管理工作中。11.4.8.3提前一个月编制阶段性监检自查计划,并付诸实施。11.4.9加强不合格控制11.4.9.1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轻微不合格,由项目质量部现场立即处置/检验,并填写“轻微不合格登记表”,同时对不合格品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11.4.9.2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般不合格,由项目质量部填写“不合格通知单”,责任单位在要求的时间内制订措施并处置,同时对不合格情况进行登记,以便对不合格品的有关数据进行分析。11.4.9.3加强过程控制,杜绝由安装原因引起的严重不合格产生,对于属外部(供方产品不合格、顾客财产不合格、设计不合格)原因造成的严重不合格,本着对业主负责的态度,加强与相关方的沟通,配合处理好不合格品并闭环。11.4.9.4强调一次成优,以验收一次合格率反映,对在验收中发生的不合格,作为一次验收不合格进行记录,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如发现有出于敷衍或隐瞒原因而制造虚假记录的,被视为一次验收不合格,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11.4.9.5发生质量事故,施工人员不得隐瞒或擅自处理,并及时报告项目质量控制部。对隐瞒或擅自处理质量事故的进行严肃处理;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必须形成记录并作为资料妥善保管。对质量事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11.4.10进行质量趋势分析及改进11.4.10.1掌握质量趋势情况,项目质量控制部应与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对质量趋势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措施,持续改进,确保质量处于受控状态。11.4.10.2“质量趋势分析”主要通过统计安装不合格、焊接拍片一次合格率、验收一次合格率,运用统计学方法,分析其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11.4.10.3数据采集应科学、全面,以便正确分析数据。11.4.10.4通过数据分析,质量控制部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纠正、预防,并作为下一阶段管理工作的重点,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如技术培训、完善作业方法、增加资源投入、更换作业人员等,以保证工程质量。11.4.10.5通过各种途径如邮件、质量专题会、生产会、网页等将质量动态、检查验收情况、质量事件、事故等质量信息予以公布。11.5创优及达标策划11.5.1创优策划
本文标题:第十一章 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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