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用工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在入职、试用期、转正、合同签订、合同续签、合同解除、工作职务任免/岗位聘用、岗位变动、工伤管理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原则1、控制数量、择优招用、加强管理、保障权益;2、用人唯才;3、能力比学历更重要;4、注重发挥人才的长处。第三条入职管理新员工入职,凭报到录用通知书到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报到手续,发放《员工手册》,按确认条件签订相应合同,办理劳动关系、社会保险/综合保险、人事档案转移、建立人力资源档案等,并安排入职引导人,分别向其他员工介绍新员工,领用办公用品、门卡、开通网络、邮箱。1、公司综合管理部在收悉《面试评估表》并审核有效后,方可办理人员录用手续;2、入职必须严格执行“收集员工资料→签订劳动合同及相关合约→上岗工作”的录用流程;3、人员报到时,需携带如下资料:劳动手册、待业证、上一用人单位退工证明、其他人事相关证明、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其中第2代身份证需要正反复印)、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体检报告、1寸免冠彩色报名照片3张等;4、若本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公司综合管理部需明确告知本人所缺资料,待补齐资料并经审核无误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再就职上班;5、如因工作需要须立即上岗,而应聘者又无法递交所有的录用材料时,必须由录用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先上岗。但应聘者必须承诺在7个工作日将所需材料补齐,否则不得继续使用,按规定办理退工手续;6、在办理录用手续时个人必须亲笔按实填写《员工登记表》里的所有内容,没有的项目应填写“无”。填写完毕后必须签名。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严格审核人事资料的真实有效及完整性,一旦发现虚假,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7、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后,公司综合管理部向劳动部门办理录用登记手续;8、实习人员的录用,须对其身份证和学生证进行核实确认并留下复印件,填写《人员登记表》,签订实习协议;9、办理录用手续时,由综合管理部为新员工设置门卡与电脑操作系统。第四条试用期、转正管理对新员工约定试用期限,在试用期内,公司职能部门,应配合协助公司综合管理部的入职培训(企业发展概况、业务规模、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安全教育等)。在试用期满时,公司职能所属部门负责人使用《试用期考核表》对员工作出考察与评价,决定是否转正。1、试用期时间设置: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试用期为2—6个月)特殊情况按照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执行。2、新进员工在试用期间,用人部门必须对试用期员工进行考察,制定试用期考核的目标,并在考核期用人部门与综合管理部协同进行面谈,及时指出其不足与努力方向,并做好面谈的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综合管理部保存。3、在试用期间,新进员工如未通过试用期考核,或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严重失职并造成严重损失和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用人部门依据事实做好书面记录,在《试用期考核表》中填写“试用期不合格”,交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核批准后,在试用期结束前向该员工发出书面解除通知。4、按时或提前转正者及时办理转正手续,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会同公司职能部门,对转正员工进行面谈,提出转正意见,报上级领导审批(如有必要),并通知员工审批结果,办理相关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表》将放入员工在公司的人力资源档案。5、公司财务部人员转正手续,由公司综合管理部,会同财务部,对转正员工进行面谈,经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核,财务负责人审批后,办理相关转正手续。《试用期考核表》将放入员工所在在公司的人力资源档案。第五条劳动合同管理1、合同形式:根据录用者身份性质不同,应与其签订不同形式的劳动(劳务)合同。1)、招聘境内合同制员工,应具有上海市常住户籍或虽为外省市户籍但符合上海市引进人才条件,已领取《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临时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公司综合管理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2)、招聘外籍人士或台、港、澳籍员工,按规定办妥《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后,综合管理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3)、通过劳务派遣公司招聘的,公司应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务协议》。4)、招收劳务工,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协议》。劳务工范畴:(1)与原工作单位办理了“待岗、下岗、内退、停薪留职、协保、待退休或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从业人员;(2)聘用的钟点工、兼职工。2、合同期限1)、公司负责人签订/续订,由分管副总裁确定,合同期限一般为三年。3)、公司部门负责人签订/续订,由公司负责人确定,合同期限一般为两年2)、公司员工及其他岗位签订/续订,由其部门负责人确定,合同期限一般为一年。3)、首次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新员工,其试用期的约定,按劳动法规规定执行。4)、劳务派遣员工按《劳务协议》有关条款执行。5)、劳务工按《劳务协议》有关条款执行。3、合同签订1)、与录用者建立劳动关系30日之内,应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务合同。2)、合同中的乙方代表必须是员工本人亲笔签名,不得代为签约。3)、员工在收到劳动合同后,需在7个工作日内确认签字。若录用者无特殊原因拖延确认签字的,公司可与其解除劳动关系。4)、合同签订后一式二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4、合同变更:1)、合同期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可以变更合同内容;2)、协保、兼职等用工性质发生变化,员工应及时通知公司;公司每半年对此用工性质进行复核,如发现劳动关系状况发生变化,公司有权变更劳动合同。5、合同续签:1)、合同期满终止前1至3个月(根据岗位重要性),公司综合管理部将征询用人部门及本人续订合同意向,填写《年度续聘审批表》,经双方确认续订合同意向,提前二周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任意一方或双方均表示不续签意愿,则劳动合同到期终止。2)、劳动合同到期前7个工作日内,若员工未能表达续签意愿的,将视为员工不续签表达,将于劳动合同到期日自动终止劳动关系。6、合同解除: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法》、《合同法》中规定的可以随时解除的条件外,必须提前三十天,试用期内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按劳动合同书的约定,办理相应的手续。7、合同中止: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应征入伍或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法定义务,符合法律、法规,而暂时无法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有继续履行条件和可能的,合同可以中止。合同中止期间,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暂停履行;待中止情形消失,继续履行。8、合同终止:1)、劳动(劳务)合同期满的;2)、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男性、女性均为法定退休年龄3)、员工无民事责任能力、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4)、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5)、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公司决定提前解散的。6)、合同中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7)、员工实际已不履行合同满一个月;8)、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合同期满,合同即告终止。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终止的条件出现时;10)、劳动合同双方对有服务期、商业秘密保护、竞业限制、违约金有约定的,不因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或中止而失效,除非双方协商另行约定。第六条职务任免/岗位聘用管理1)、公司负责人职务任免,由总裁办公会议任免,公司综合管理部行文公布并备案。2)、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职务任免,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3)、公司所属部门主管及以下职务任免,公司所属部门负责人任免,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备案。公司财务部门的各级财务人员接受财务部垂直化管理,其人员的任务任免/岗位聘用由财务部负责人任命。2、职务/岗位变动1)、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2)、公司对表现不良或有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员工,可以降职使用。3)、员工的岗位/岗位变动按“职务任免/岗位聘用管理”审批权限,根据相应级别进行审批。第七条工伤管理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入职公司后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工伤报备:员工发生工伤,应及时通报公司综合管理部和工会备案。员工所在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负责提交事故书面报告,分别公司综合管理部、公司负责人/分管总裁。员工工伤医疗补偿标准:本公司关于工伤医疗补偿标准严格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用工管理制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73401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