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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644—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NationalfoodsafetystandardMilkpowder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2010-03-26发布2010-12-01实施GB19644—2010I前言本标准对应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标准CodexStan207-1999CodexStandardforMilkPowdersandCreamPowder,本标准与CodexStan207-1999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本标准代替GB19644-2005《乳粉卫生标准》以及GB/T5410-2008《乳粉(奶粉)》中的部分指标,GB/T5410-2008《乳粉(奶粉)》中涉及到本标准的指标以本标准为准。本标准与GB19644-2005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标准名称改为《乳粉》;——修改了“范围”的描述;——明确了“术语和定义”;——修改了“感官要求”;——取消了对全脂加糖乳粉指标的要求;——取消了对脱脂乳粉及部分脱脂乳粉的脂肪要求;——增加了以羊乳为原料的乳粉产品的复原乳酸度指标;——增加了杂质度指标;——“污染物限量”直接引用GB2762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直接引用GB2761的规定;——修改了“微生物指标”的表示方法;——增加了对营养强化剂的要求。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19644-2005。GB19644—20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乳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全脂、脱脂、部分脱脂乳粉和调制乳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中引用的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3术语和定义3.1乳粉milkpowder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3.2调制乳粉formulatedmilkpowder以生牛(羊)乳或及其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它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经加工制成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的粉状产品。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生乳:应符合GB19301的规定。4.1.2其它原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感官要求要求项目乳粉调制乳粉检验方法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黄色。具有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纯正的乳香味。具有应有的滋味、气味。组织状态干燥均匀的粉末。取适量试样置于50mL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GB19644—20102表2理化指标指标项目乳粉调制乳粉检验方法蛋白质/(%)≥非脂乳固体a的34%16.5GB5009.5脂肪b/(%)≥26.0—GB5413.3复原乳酸度/(oT)牛乳≤羊乳187~14——GB5413.34杂质度/(mg/kg)≤16—GB5413.30水分/(%)≤5.0GB5009.3a非脂乳固体(%)=100%-脂肪(%)-水分(%)。b仅适用于全脂乳粉。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2762的规定。4.5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2761的规定。4.6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规定。表3微生物限量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项目ncmM检验方法菌落总数b5250000200000GB4789.2大肠菌群5110100GB4789.3平板计数法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100GB4789.10平板计数法沙门氏菌500/25g—GB4789.4a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4789.1和GB4789.18执行。b不适用于添加活性菌种(好氧和兼性厌氧益生菌)的产品。4.7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4.7.1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4.7.2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和GB14880的规定。
本文标题:GB 19644-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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