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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编制:审核:批准:2019.12.27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为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鲁安明电[2019]5号)、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鲁安办发[2019]77号)、沂水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沂安办发[2019]74号)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自即日起到2020年2月20日,在公司全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省济南“4.15”齐鲁天和惠世公司重大中毒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整改公司范围内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三违”、事故隐患反复出现、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通过集中整治、整改,确保公司不存在重大事故安全隐患,严厉处理“三违”现象突出的个人和单位,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二、整治、整改内容1.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企业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采用新工艺、新设备以及新进、转岗员工未按规定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预案管理不到位问题。公司应急预案编制前未进行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未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应急预案未经评审并向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备案。3.应急演练不到位问题。公司应急救援装备配备不足,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培训活动,操作人员不了解应急预案内容,不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未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未按规定频次组织综合、专项及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未编写评估报告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未开展每三年一次的应急预案评估。4.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规范问题。公司未按标准制定特殊作业管理制度,作业票填写不规范;特殊作业未做风险分析,未进行现场安全交底;现场作业未认真执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受限空间等作业未按时限要求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氧含量等分析;受限空间作业未采取相应的安全警示或硬隔离措施。5.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不严格问题。公司试生产未严格执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未按规定及时向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开停车、试生产方案;企业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未对变更实施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报告,未建立变更管理档案。6.“三违”现象突出问题。公司未组织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行动指南(试行)》,未开展反“三违”行动,“三违”问题突出,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制度中未对各类“三违”行为明确奖惩措施并抓好落实。7.事故隐患源头治理不到位问题。公司未组织落实《山东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源头治理要素管理指南(试行)》,未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未将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情况纳入绩效考核,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8.本质安全化水平低问题。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公司在役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9.重点装置、关键设施管理不到位问题。公司危险化工工艺(公司仅加氢工艺)的自动控制、紧急停车系统失效,安全联锁擅自停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验和投用;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报警系统为正常投用运行;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未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10.工艺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问题。各单位工艺操作规程未按期修订,未在岗位放置操作规程文本;岗位操作人员对工艺指标、操作规程掌握不熟练;工艺报警后未按规定及时有效处置和如实记录,未及时开展异常工况处置分析;未严格落实岗位安全风险防控措施。11.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公司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不严格;不落实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对生产装置、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运行状态、高危生产活动及作业的安全风险可控状态等方面,进行安全风险研判并落实降低风险措施,不发布、虚假发布安全承诺公告。12.承包商管理不到位问题。公司未建立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承包商资质审核不严;未对承包商施工作业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未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过程现场安全监督;未将承包商作业纳入统一安全管理,“以包代管,以罚代管”;违规出租或发布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13.安全标准化、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和运行走过场问题。公司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重建设、轻运行,将有关工作交给中介机构或者仅仅安排答安全管理部门去做,以编材料台账为主要内容,与实际安全管理脱节,形成“两张皮”,对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起不到实际作用。14.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问题。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不到位,未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不全、不符合公司实际,未根据岗位职责落实“一岗双责”要求;未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不完善、缺失,企业未按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奖惩措施。15.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今年以来各类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同类问题隐患重复出现,未对问题隐患整改实现闭环管理。注:以上整治内容已编制自查自纠清单,详见附件。三、方法步骤集中自查自纠整治、整改从即日起至2020年2月2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一)动员阶段(2019年12月31日前)公司安环处组织各单位人员深入分析公司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落实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广大员工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整治整改工作。(二)集中自查自纠整改阶段(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0日)1.各单位自查(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20日)。所有单位针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自查自纠表中的15项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即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资金、责任、时限、措施、预案“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检查结束后编制自查报告,于1月20日前报送安环处备案。2.公司检查(2020年1月21日至2020年2月15日)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参与的检查组针对15项问题开展全厂综合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履职不严、有低级错误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进行考核。(三)总结巡查阶段(2020年2月16日至2020年2月20日)根据前期检查的问题,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总结,并以此为依据,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和资料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隐患再次出现。四、工作要求各单位一定要按照公司实施方案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深入分析隐患出现的原因以及以后的完善、补救措施,本工作由属地单位主要负责人(车间主任、处长等一把手)全面负责落实,期间公司安环处将做好相关单位的跟踪考核工作。危险化学品集中整治自查自纠表序号123456789101112131415项目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问题应急演练不到位问题动火、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不规范问题开停车、试生产和变更管理不严格问题“三违”现象突出问题事故隐患源头治理不到位问题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装置、关键设施管理不到位问题工艺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问题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承包商管理不到位问题安全标准化和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走过场问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健全、不落实问题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问题检查内容
本文标题: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企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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