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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临时分类 > 专家答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暖通空调》杂志公众号(hvac1971)分别于8月3日和8月6日举办了“《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留言专用贴:你有问题,专家有答案”活动,共征集问题100余条。《暖通空调》杂志委托山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李向东副总进行了汇总整理,邀请了规范编制组专家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寿炜炜顾问总工、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徐稳龙总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张兢总工进行了答疑。需要说明的是,由于该标准涉及内容较多,专家的答复仅代表个人意见,供大家参考,不能作为设计审图的依据。只有通过标准编制组发出的正式文件才具有法律效力。特此说明!请大家理解!“小编说:GB51251-2017《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自修订以来,引起了行业广泛关注。在此,我们发布专家的解答,供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参考。目前,标准图集也已出版,这将更清晰地对标准条文进行说明和解释。”Q01《标准》1.0.2所指的“特殊用途或者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具体是指哪些,希望能够明确。回答:《标准》1.0.2条文解释是有特殊要求的按相关专业标准执行,可参照执行本标准通用条文。汽车库、人防工程等应执行各自的专用标准,但标准很难列举全,因此给出了原则。可以这么理解,当专项规范、标准有特别规定时,应执行专项规范、标准。目前“特殊用途或者特殊要求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矛盾较大的是洁净度有严格要求的、对烟气有特别控制要求的场合。医药洁净厂房,由于医药洁净室的特点和药品质量监管要求,本标准在医药洁净厂房的设计中遇到了具体设计执行的困难。同时,即将出版的《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修订)》中也增加了防排烟设计内容。为了保证药品生产质量,降低药品生产环境污染的风险,可以按其标准执行。Q02《标准》中多次提到“建筑高度”这个概念,各处含义是否不同?回答:3.1节中的“建筑高度”用于建筑的定性,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一致。3.3节“机械加压送风设施”、4.4节“机械排烟设施”中的“建筑高度”应看所指对象,用于对系统分段控制时,指的是“系统服务高度”。Q03《标准》3.1.3-2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对“前室的顶部”和“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应该如何理解?另外,前室这么小的空间,很容易超压,加压送风口的位置真的很重要么?那以往图集中加压送风口都是按距地200~300mm又怎么解释?回答:这种情况下,加压送风口设置位置很重要。它不能设置在前室进门的背后,会被开启的门阻挡,达不到送风量。设置在“前室的顶部”的目的就是保证风口不会被阻挡,前室压力或防烟气流容易形成;当然,如果顶部送风口设置进门上部,形成如空气幕的气流,阻挡烟气的效果会更好。设置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时,可以形成针对前室入口门方向的送风气流,防止烟气进入。Q04《标准》3.1.4建筑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当无自然通风条件或自然通风不符合要求时,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这里的地下部分的防烟楼梯间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必须独立吗?还是说可以结合地下防烟楼梯间考虑,即当前室只开一个门时,可以仅对地下防烟楼梯间单独送风?回答:一般情况下地下防烟楼梯间的前室应独立设置加压送风系统,只有是只有一个前室门的独立前室可以仅对地下防烟楼梯间单独送风,但防烟楼梯间的送风量应按3.4节要求计算确定。Q05对于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其防烟楼梯间靠具备自然通风条件,其独立前室、共用前室或合用前室有多个门,如前室加压送风口可以设置在顶部,楼梯间是否可不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回答:根据3.1.3-2,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且根据3.1.5-1的要求,当独立前室有多个门时,楼梯间、独立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Q06如何理解3.1.3条第2款与3.1.5条第2款貌似矛盾的描述?回答:这两者的适用对象有差异。3.1.3是针对防烟系统的选择,它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防烟两种型式。而3.1.5是针对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设置。Q07超过50m的公共建筑,其裙房(不超过24m、与主楼之间有防火分隔)楼梯间是否可采用封闭楼梯间?如为防烟楼梯间,其独立前室一个门时,是不是可仅对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系统?回答:根据建规GB50016-2014,当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的疏散楼梯可根据裙房的建筑高度单独确定。无论主楼还是裙房,当建筑高度超过50m时,防烟楼梯间及其独立前室,均应分别设置加压送风系统。Q08当楼梯间不满足自然通风条件,而前室、合用前室(可能是一个门、也可能是两个以上门)满足自然通风条件时,防烟系统如何设计?回答:按标准规定设计。Q09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加压送风口是否必须正对前室入口的门洞,设在前室对面的墙上但跟前室入口错开是否允许?回答:如果要达到前室加压送风、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系统的防烟方式,根据标准3.1.3-2要求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Q10首层扩大前室是否需要设置加压送风?回答: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与消防主管部门确定。Q11住宅标准层前室只有一个门,但首层扩大前室,门的数量增多,是否仍可采用仅对楼梯间加压?回答:根据各项目实际情况与消防主管部门确定。Q12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时,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与自然排烟时的计算方法是否一致?是否考虑储烟仓还是只考虑满足可开启面积即可?回答:不按自然排烟的计算方法计算,只要满足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Q13《标准》3.3.1建筑高度大于100米的建筑,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竖向分段设计,……对于地上建筑高度未大于100米,地下两层的建筑(地上加地下大于100米),其合用前室,独立前室需要分段设计吗?回答:总服务区域不超100米时,不需要分段设置。Q14《标准》3.3.5要求加压送风进风口及加压送风设置在系统下部,条文说明中指出了风机放在屋顶的风险,并指出条件受限可设置在上部,但需有防止烟气进入的措施,能否给出具体都有什么措施。回答:基本措施见该条文的3.3.5-3。Q15《标准》3.3.5-6中的单向风阀是否指通常所说的止回阀?回答:是的。Q16《标准》3.3.8-1竖向设置的加压送风管与水管共用管井时,耐火极限也需1.0h吗?回答:该条款中的其他管道,主要指除排烟风管的其他风管。具有一定危险性的管道应分开设置管道井。一般水管合用时,不需要1.0h耐火极限。Q17《标准》3.3.11,关于加压送风的防烟楼梯间,就顶部固定窗的设置:1)顶部设置的固定窗,是指侧墙还是顶部楼板?2)地下部分防烟楼梯间、裙房部分的楼梯间位于建筑内区;超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其顶部就是避难层内,均无法设置。如何解决?回答:1)楼梯间顶部是指整个楼梯间靠近顶端的位置,侧墙和顶部屋面板上都可以。2)设置固定窗是由建筑专业设计,请建筑设计考虑。条文制定的目的就是要求疏散楼梯间能尽量靠外墙设置,或上面设置屋顶。Q18一个土建风井内,可以设多个防排烟风管吗?回答:可以设置多个管道,但加压送风与补风管都不能与排烟管道设置在一个管道井中。与其他风管共井时,应符合标准规定的耐火极限要求。Q19《标准》4.4.1当建筑的机械排烟系统沿水平方向布置,每个防火分区的机械排烟系统应独立设置。条文说明:风机、风口、风管都要独立。那么,不同防火分区采用独立系统,风机后的排烟管道可否共用竖井?如图1:图1回答:多个排烟管道可以共用竖井,但每个排烟系统的排烟管道、风口、风机应分别独立设置。合用井道的多个排烟管道,其耐火极限应符合4.4.8条的要求。排烟管道不应与送风、补风管道合用竖井。Q20对于住宅地下储藏室内走道,储藏室不大于50㎡,属于仅需在走道排烟的场合,排烟量怎么计算?是按走道加所有需要排烟的房间面积乘以60m³/㎡.h,还是直接取13000m³/h?回答:按4.4.12条第2款规定,单个房间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无自然排烟条件房间总面积大于200平方米时,可仅在走道设排烟口。排烟量按4.6.3条规定计算,当所有防烟分区(也就是计算在总面积内的各房间和走道)净高均不超过6米时,以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为系统计算排烟量。Q21关于风机设计风量,是否按其值选风机即可,还是需要再另行乘以系数;还有选风机时,风压数值是否还应乘以系数?回答:风机的设计风量也就是风机的额定风量,是在计算风量的基础上附加20%。除非特别指明,规范中的风量均指计算风量。风机的风压应在计算风量的基础上通过水力计算得出,可参考常规通风空调系统进行风机选型时对风压进行裕量系数附加。Q22具有两个门的前室,查表确定加压送风量时,要按表格风量乘以1.5倍吗?回答:具有多个门的前室,不能用查表乘系数方法确定加压送风量。表3.4.2-1至表3.4.2-4的风量是按开启1个双扇门确定的,当实际条件与制表条件不一致时,应按3.4.5~3.4.8的方法计算确定。当系统负担建筑高度大于24m时,计算值与表中数值比较,取其较大值作为加压送风系统的计算风量。Q23当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时,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3.4.2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请问还要在此基础上再执行3.4.1条吗?回答:是的,在此基础上再执行3.4.1条的要求。Q24关于3.4.6条:1)前室加压送风量计算时,N1=3,对于地下1~2层,N1是否按实际风口个数取值?地下楼梯间,N1=1,目前地下4、5层的地下室、深度可能大于24m了,均按N1=1?回答:首先N1是指设计疏散门开启的楼层数量,不是加压风口个数。前室加压送风量计算时,对于地下3层及3层以内,因N1没有更多的楼层数,那么就取其相应的层数。对于地下4、5层的地下室地下楼梯间,应根据地下室房间使用功能和深度情况情况,选用N1=2或3;建议可以与消防主管部门确定。对于深度大于24米的情况N1=3。2)计算前室送风量时,住宅楼梯前室按一个门的面积计算,前室是否包括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回答:是。3)住宅楼梯间有两个门、分别设置前室,计算时楼梯间送风量时,按一个门的面积计算还是两个门的面积?回答:按2个门计算。4)计算Ak时,对于每层开启门数量或面积不同的楼梯间、前室,如何选取?回答:按连续3层中门开启面积最大的选用。Q25附录B中表内划了横线的数值是什么意思?如走廊净高2.5m,按此表只能采用烟层厚度0.5m、最大排烟量2400m³/h,此时,清晰高度应该是2m,走道计算排烟量13000m³/h,排烟口数量7个。但根据标准第4.6.9条,当净高不足3m时,最小清晰高度可为净高1/2,对于本例即为1.25m,那么烟层厚度可取1m,按插入法,最大排烟量就是15200m³/h,排烟口一个就行。请问第二种算法是否可以?回答:表中横线区域是按最小清晰高度Hq=1.6+0.1H确定的,当空间净高不大于3m时,可根据标准中给出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排烟口允许的最大排烟量。
本文标题:专家答疑:《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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