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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扶贫相关政策【篇一:国务院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附件: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关于建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为科学扶贫奠定坚实基础。精准识别是指通过申请评议、公示公告、抽检核查、信息录入等步骤,将贫困户和贫困村有效识别出来,并建档立卡。精准帮扶是指对识别出来的贫困户和贫困村,深入分析致贫原因,落实帮扶责任人,逐村逐户制定帮扶计划,集中力量予以扶持。精准管理是指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测,建立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时反映帮扶情况,实现扶贫对象的有进有出,动态管理,为扶贫开发工作提供决策支持。精准考核是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识别、帮扶、管理的成效,以及对贫困县开展扶贫工作情况的量化考核,奖优罚劣,保证各项扶贫政策落到实处。二、重点工作(一)建档立卡与信息化建设(1)建档立卡。国务院扶贫办制定《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明确贫困户、贫困村识别标准、方法和程序,负责省级相关人员培训、督促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各省(区、市)根据国家统计局确定的分省(区、市)和分片区贫困人口规模,按照《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中确定的贫困人口、贫困村规模分解和控制办法,负责将贫困人口、贫困村规模逐级向下分解到村到户,并负责市县两级相关人员培训、专项督查等工作;县负责贫困户、贫困村确定,并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建档立卡工作,相关数据录入电脑,联网运行,并实现动态管理,每年更新。(2)信息化建设。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国扶贫开发信息化建设规划和建设方案,制订标准规范,整合办内原有信息系统,建设统一的应用软件系统。各省(区、市)、市(区)、县(区)负责设备购置、人员配备、数据采集和更新等工作。通过信息化建设,引导各项资源向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配置,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此项工作2014年12月底前完成,以后逐步升级完善。(二)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3)各省(区、市)普遍建立干部驻村工作制度,做到每个贫困村都有驻村帮扶工作队,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并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数据库。此项工作由各省(区、市)负责,2014年6月底前派驻到位。(4)做好干部选派工作。各省(区、市)要充分动员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民主党派、企事业单位参与驻村帮扶工作,选派有较高政治素质、能力较强、特别是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干部,参加驻村帮扶工作,并明确职责分工、帮扶项目、考核办法和问责制度等。(5)落实帮扶责任。驻村工作队负责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协调帮扶资源,统筹安排使用帮扶资金,监督帮扶项目实施,帮助贫困户、贫困村脱贫致富,不脱贫、不脱钩;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积极参与各项扶贫开发工作。(6)建立健全帮扶制度。各省(区、市)建立健全驻村干部的选拔、培训、管理、考核、激励、保障等制度,充分调动驻村干部的积极性,对工作成效显著的要提拔重用,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实行退出和问责。加强驻村工作队的规范管理,实现驻村干部帮扶长期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三)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各省(区、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完善政策措施,因地制宜大力培育行得通、能管用的扶贫品牌。(7)雨露计划。各省(区、市)扶贫和财政部门会同教育、人社等部门,完善雨露计划实施政策和规划,对参加中高职教育或两年及以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家庭发放生活补助,提供扶贫贴息贷款支持,提升贫困户新成长劳动力就业技能和创业能力,稳就业、拔穷根,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继续做好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农村适用技能培训和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8)扶贫小额信贷。各省(区、市)扶贫、财政和金融部门负责完善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对没有外出就业、有一定技能又有创业意愿的贫困户发放小额信贷贴息贷款,支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帮助“换穷业”。提高瞄准性,加强监管,真正惠及贫困户。(9)易地扶贫搬迁。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局)与扶贫部门共同负责制定规划和计划,对不具备生存发展条件、就地脱贫成本高、难度大的贫困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结合新型城镇化中解决“三个1亿人”问题,使这部分贫困群众彻底“挪穷窝”。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要充分尊重搬迁户的意愿,并着力解决好就业、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融入等问题。(四)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10)各省(区、市)扶贫部门要将扶贫措施与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紧密衔接,提高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在培育扶贫开发品牌项目的同时,继续做好整村推进、互助资金、产业扶贫、科技扶贫等专项扶贫工作。(11)各行业部门,要重点围绕落实25号文件,组织实施好村级道路畅通、饮水安全、农村电力保障、危房改造、特色产业增收、乡村旅游扶贫、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建设、贫困村信息化“十项重点工作”。各行业部门按照25号文件要求,制定相关办法并组织实施。(五)提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精准性、有效性(12)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国务院扶贫办统筹【篇二:精准扶贫】精准扶贫二、扶贫对象识别一个标准:以2015年农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55元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标准。两个要求:要求规模控制,要求整户识别。三个必须:必须农户自愿申请,必须村民会议推荐及公示,必须相关人员签字认可。四个坚决:一是有非生产性用途车辆及商品城镇商品住房的坚决不纳入;二是家庭成员中有财政供养人员(包括离退休人员)的坚决不纳入;三是家庭成员中有村委会干部的坚决不纳入;四是经营商铺或运输服务业的坚决不纳入。五个要看:要看收入、要看住房、要看家庭财产、要看家庭成员结构、要看生产生活条件。六个优先:有重病人的优先,有重度残疾的优先,有在校学生的优先,无壮劳力的优先,住危房的优先,重灾户的优先。三、认定程序(一)入户核查。以村民小组为工作单元,按“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工作小组对已经在册贫困户和新申请贫困户逐户逐人逐项核查,通过“五看”(看收入、看住房、看家庭财产、看家庭成员结构、看生产生活条件),详细算账,逐户记录。(二)比较评议。在入户核查的基础上,组织召开村民会议,通过“五看”进行比较和评议,对党员或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核实,最后由村民对已经入户核实的农户进行举手或者投票表决,表决后由得票高到低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以整户人口统计,直至该村小组建档立卡人口控制数据为止,必须做到建档立卡贫困户得到群众认同。(四)审核确定。由乡(镇)党委、政府对不符合条件或满足脱贫条件删除及新增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逐户、逐人进行核实,报县扶贫开发局汇总审查,报县委、政府抽查审定。(五)系统更新。完善新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信息表册,并在贫困识别系统内做好信息录入;对已经在系统内,但在这次“回头看”精准识别中未评为贫困房的农户,在系统内进行删除。四、责任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回头看”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实行三级签字负责制度,村级由村党总书记(村主任、驻村扶贫工作队队长(村第一书记)。入户核查人员和贫困户共同签字确认;乡级由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领导、扶贫站站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局长签字确认。按照“谁落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建档立卡工作中出现优亲厚友、弄虚作假、有错不纠等行为,由县纪检检察机关依纪依规严肃查处。五、扶贫对象的退出脱贫标准:“八有五无一超一受益”,即:“八有”:有稳固住房、有饮用水、有生活用电、有电视、有路通自然村、有义务教育保障、有医疗保障、有收入来源或最低生活保障;五无:无重病人、无重度残疾人、无住危房、无重灾户、无辍学学生;“一超”:年度贫困户家庭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一受益”:得到过扶贫项目和帮扶政策的支持,或通过整村推进、整乡推进、产业扶贫等帮扶措施的覆盖而受益。脱贫程序:“两公示一公告”,即:入户认定(填写双认定表)、村级评议公示(村民大会评议并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审定公告。六、贫困乡脱贫标准:贫困乡(镇)出列执行“一降一高”标准,即:贫困乡(镇)贫困发生率下降到5%以下,贫困乡(镇)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高于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脱贫程序:按照组织核查——贫困乡申请——县级复查验收(公示复查结果)——州(市)审批(公示审批结果)的“一公示一公告”程序认定贫困乡退出,并报省备案。七、云南省扶贫信息化管理系统1.扶贫资源管理:包括“帮扶个人管理”、“驻村工作队管理”和“帮扶单位管理”信息。2.扶贫对象管理:包括“贫困乡管理”、“贫困村管理”、“贫困户管理”和“贫困村中自然村管理”信息。3.挂包帮问卷调查:包括“贫困村访谈问卷”、“贫困村回访问卷”、“贫困户访谈问卷”、“贫困户回访问卷”和“贫困村分类汇总表(村表)”信息。4.项目管理:包括“整村推进”、“贫困村推进”、“专项扶贫”、“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革命老区开放”、“贫困村互助资金”和“扶贫安居”等所有项目信息。八、扶贫对象的脱贫退出全省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按计划脱贫脱贫退出的扶贫对象必须在信息系统内进行脱贫销号。贫困人口脱贫:按照脱贫标准和脱贫程序脱贫的贫困人口,必须在扶贫系统内点击脱贫,具体方式为:乡镇登录信息系统—完善相关信息(重点是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年扶贫标准线)—提交县级审核—县级审核通过后返回乡镇点击脱贫—提交县级审核通过。九、扶贫资金管理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四到县”后,要强化项目监管,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县级申报、评审、审批和实施重点坏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竞争性分配资金重要依据。一是在项目申报上的监管。严格执行项目申报程序。二是在项目申报上的监管。严格执行县级审批。三是在项目备案上。严格执行项目备案制。四是在项目公示上,严格执行公告公示制,严格执行云南省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办法所有扶贫项目资金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五是在质量上,符合相关要求,要按照项目规划的规范和标准施工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六是在项目资金使用上,要合理、要精准、严格执行县级回补报账制度。杜绝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七是在档案管理上,规范项目痕迹管理,项目实施结束后,做好项目档案收集,建立项目档案册。例如:整村推进项目档案包括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批复文件,资金下拨等相关文件,进度统计表、项目验收报告、成效报告、项目实施前、中、后的对比图。十、其他相关政策的解读1、社会保障政策兜底精准扶贫政策;2、产业发展及“四个平台”精准扶贫工作;3、金融扶持一批;4、生态产业脱【篇三:精准扶贫的解读】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粗放扶贫的对称。是指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对象实施精确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的治贫方式。一般来说,精准扶贫主要是就贫困居民而言的,谁贫困就扶持谁。2015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新年首个调研地点选择了云南,总书记强调坚决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5个月后,总书记来到与云南毗邻的贵州省,强调要科学谋划好“十三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确保贫困人口到2020年如期脱贫,并提出扶贫开发“贵在精准,重在精准,成败之举在于精准”,“精准扶贫”成为各界热议的关键词。如何推进精准扶贫推进精准扶贫,加大帮扶力度,是缓解贫困、实现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也是全省实现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的一场攻坚战。那么,如何做到精准扶贫呢?(一)精确识别,这是精准扶贫的前提。通过有效、合规的程序,把谁是贫困居民识别出来。总的原则是“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开展到村到户的贫困状况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包括群众评议、入户调查、公示公告、抽查检验、信息录入
本文标题:精准扶贫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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