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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环境检测标准《GB50325-2010》最新室内环境国家标准《GB50325-2010》室内环境国家标准GB50325-2010注:I类建筑:住宅、医院、老年建筑、幼儿园、学校教室等。II类建筑:办公楼、商店、旅馆、文化娱乐场所、书店、图书馆、体育馆、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厅、理发店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2011-06-01实施)GB50325-2010室内环境污染物检测标准部分解释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甲醛测定方法》GB/T18204.26--2000的规定。2、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甲醛检测,也可采用现场检测方法,所使用的仪器在0-0.60mg/m3测定范围内的不确定度应小于5%。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标准《居住区大气中有害气体卫生检验标准方法--气相色谱法》GB11737-89的规定。4、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氨的检测,可采用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GB/T18204.25-2000或国家标准《空气质量氨的测定离子选择电极法》GB/T14669-93进行测定。当发生争议时应以国家标准《公共场所空气中氨测定方法--靛酚蓝分光光度法》GB/T18204.25-2000的测定结果为准。5、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空气中总挥发性有机化合物(TVOC)的检测方法,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6、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7、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半,并不得少于3间。8、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置:①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m2时,设1个检测点;②房间使用面积50--100m2时,设2个检测点;③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设3-5个检测点;9、当房间内有2个及以上检测点时,应取各点检测结果的平均值作为该房间的检测值。10、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环境污染物浓度现场检测点应距内墙面不小于0.5m、距楼地面高度0.8—1.5m。检测点应均匀分布,避开通风道和通风口。1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中游离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浓度检测时,对采用集中空调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在空调正常运转的条件下进行;对采用自然通风的民用建筑工程,检测应在对外门窗关闭1h后进行。12、在对甲醛、氨、苯、TVOC取样检测时,装饰装修工程中完成的固定式家具,应保持正常使用状态。13、当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时,可判定该工程室内环境质量合格。14、室内环境质量验收不合格的民用建筑工程,严禁投入使用。15、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必须进行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检测结果应符合GB50325-2010标准。16、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适用于工业建筑工程、仓储性建筑工程、构筑物和有特殊净化卫生要求的房间。注:本规程所称室内环境污染物系指由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装修材料产生的室内环境污染,不属于本规范控制范围。
本文标题:室内环境检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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